1、和龙市出租汽车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主体企业: 委托企业: 和龙市运输管理处 监制二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及托管内容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公司人事第四章 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工伤医疗、交通、通讯、休假规定第五章 乙方被托管车辆的相关规定第六章 财务结算、收益及债务第七章 不可抗力第八章 违约及终止第九章 争议解决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甲方(管理主体): 乙方(委托企业): 为严格落实资质条件,根据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增强发展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使 (以下简称乙方)通过规范的经营管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乙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甲方)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完成一定时期内经营管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及托管内容甲方办公地址: ,办公场地面积 ,培训教室面积 ,停车场面积 ,经营权数量 个,营运车辆数量 台,管理人员数量 个,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等级 。根据工作目标不同,双方合作阶段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为托管期(托管期不得少于1年)。托管期间,主要托管内容如下:1、乙方公司所有权的营运出租汽车 台和挂靠在乙方运营出租汽车 台,共计 台。2、乙方其他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作为管理主体享有对公司
3、日常经营管理事物的决定权和管理权,可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2、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增减公司各项项目及收费标准。3、负责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员考核、任免,并报乙方备案。4、根据劳动合同,享有决定员工、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聘用、辞退、奖惩的权限。5、有权根据公司的需要,调换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需提前15天征得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6、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换和处理有决定权。7、对甲方公司车辆经营权具有所有权,公司的车辆经营权买卖和质押等一切与经营权有关的业务均由甲方进行监督和管理。8、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政管理部
4、门相关意见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录用、奖惩、辞退。二、甲方义务1、负责公司正常运转,完成双方商定的各期工作目标;2、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所必须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所需资金。3、落实双方商定的乙方管理权限,并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协调和配合。4、负责办理公司营业所需手续、文件和营业中各类营业证照的年审;5、管理期间保证乙方资产安全。6、结合公司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管理、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标准,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7、完善公司设备保护,成本控制,人力资源开发等机制,使公司人、财、物的充分合理利用。8、按时支付乙方人员工资,并按标准提供食宿、交通、办
5、公、通讯、休假等条件。9、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任何安全事宜。10、保证按时向国家税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交纳每台车辆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11、负责承担工商局、交通局及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的一切事宜和费用。12、负责办理与经营车辆有关的一切手续。(如车辆肇事理赔、补领牌照、检测计价器、购买顶灯等营运标识、安装GPS等)13、负责办理所有车辆的上线、下线、报废和运营手续。14、负责监管所有车辆的保险、二级维护等车辆安全手续。15、负责车主及从业人员的合同签订、上岗、证件审验、人员培训、投诉处理、教育处罚、终止合同等一切手续。16、负责包括安全事故、投诉案件处理、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6、从业人员经营违法违章等其它服务相关内容。三、乙方权利1、对资产享有所有权。2、对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利润享有收益权。3、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行使建议权。4、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乙方人员工资和提供相应的办公、通讯等条件。四、乙方义务1、对于甲方提出的工作改进方案、选择经营项目的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给于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2、负责公司和当地对外关系的协调,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外部经营环境。3、乙方代表应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代表汇报工作。第三章 公司人事1、甲方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指挥权、决定权。2、和龙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拥有对甲方各种经营活动、资金使用的知情权、监督
7、权、建议权并协调、保障、支持甲方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正常、顺利实施。3、人事安排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向甲方派出管理人员,人员分工及工资标准如下:副总经理 名,工资每月 元;经理 名,工资每月 元;副经理 名,工资每月 元;科(处)长 名,工资每月 元;科员(一般工作人员) 名,工资每月 元;如需其他管理人员,工资和费用另计。4、原归属乙方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待遇按照乙方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执行,由 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向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除工资、社会保障外,其他福利待遇由 负担。第四章 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的办公、食宿、工伤医疗、交通、通
8、讯、休假规定1、乙方派驻甲方参与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办公条件、食宿、交通、通讯、休假上,与甲方同等级人员享有相同的待遇。甲方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同等待遇条件的基础上,为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和其他相关的补助和待遇。2、乙方委派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如遇工伤,所花医疗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3、甲方须为乙方委派人员制作统一工装,工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第五章 乙方被托管车辆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乙方托管车辆管理方式如下:1、车辆的技术档案由 方进行保管。2、车辆的从业人员档案由 方进行保管。3、车辆的技术维护、安全性检查等其他涉及到车辆的检查检测项目,均由
9、方负责。4、车辆的车主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 方负责。第六章 财务结算根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的财务结算规定如下:1、托管车辆的一切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 等)由 方负责收取。2、如本合同第六章第一条中“托管车辆的一切日常费用(包括: 等)由甲方负责收取”,则甲方应按照每(年 半年 季度 月) 次,每次 元,向乙方支付营业利润分红。支付的日期为 。否则,本条作废。3、如本合同第六章第一条中“托管车辆的一切日常费用(包括: 等)由乙方负责收取”,则乙方应按照共 台车辆,每(年 半年 季度 月) 次,每车每次 元,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酬金。支付的日期为 。否则,本条作废。4、公司运营中的其
10、他费用支出,均由甲方负责;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收回本合同第一章中的托管车辆及固定资产。6、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的所有债务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经营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不可抗力如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火灾、洪水、冰雹,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违约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和和龙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科,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 违约及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予以纠正,如
11、因违约方不履行而导致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补偿。2、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和龙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科和违约方,如在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3、距本合同到期30日内,双方商定续签或终止合同意向。双方均需到和龙市运输管理处续签或终止合同,并经和龙市运输管理处备案。4、和龙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提前终止本合同。5、甲乙双方如需自愿以书面的形式解除合同,需到龙市运输管理处备案。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合同内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和双方自愿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一方提
12、前终止合同需支付不低于甲方上一年度总营业额的20%给另一方作为赔偿金。7、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应在合同终止日之后7日内付清。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由龙市运输管理处出面协调解决。3、如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5、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龙市运输管理处所有。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甲方的一切
13、管理责任随之解除。2、在合同终止前30日内,甲方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合作期内的委托经营管理情况报送龙市运输管理处。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署名签章后立即生效。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龙市运输管理处备份一份(每份包含附件总计 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签章后立即生效。5、乙方授权甲方全权管理公司;乙方同时进驻管理人员协助经营管理工作。6、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定为 年。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代表在 正式签署。合同签署 天内,乙方将参与甲方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派驻到位。合同签署 天内,乙方将需要甲方进行托管的车辆必须的资料交付给甲方。补充: 管理主体:(甲方) 委托企业:(乙方) (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