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出 租 方:焦作市富达运输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 所 地: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村委东邻电 话:03912311850 传 真:承 租 方: (乙方)住 所 地:身份证号:电 话:保 证 人:住 所 地:身份证号:电 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租赁标的 汽车 部1、主要基本特征:品牌产地车牌号价值驱动桥数发动机号大架号颜色吨位车厢数2、挂车基本特征:品牌产地车牌号价值驱动桥数颜色吨位车厢数桥单加轮胎数第二条 承租费合同期限内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租费 元,承租费乙方应于每月26日前交给甲方。
2、其中:税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验车费、保险费等,随着国家政策变更而变更。第三条 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每月26日前应向甲方交纳租金 。 第五条 承租期满后,乙方如不欠甲方承租费和其他债务,承租车辆的所有权由甲方转给乙方。在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乙方不准用该车及证照向他人设定担保或抵偿债务,不准拆卸、破坏、买卖或转租承租车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辆。 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前预交过户费用3000元,待过户后一并结算。第六条 乙方及其雇佣的人利用承租车辆以及该车牌号、 证件进行赊、骗、盗卖、丢失损坏货物所形成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第七条 乙方承租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加入保险(全险) 保险费由乙方自理,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手续,乙方应在办理保险业务手续前30日内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在承租合同履行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肇事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第九条 乙方平时应对租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租赁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由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负责,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第十条 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灭失及毁损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时,乙方应将未交纳的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第十一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交互助金2
4、000元,用于乙方因事故处理所需资金短缺。若租赁期间,车辆过户外籍或内部转租,原乙方所交互助金转为隐性债务押金,半年内无其他债务追偿,如数退还原承租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实际损失,违约金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车辆。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国家、 政府、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或不可抗力,需终止合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5、甲方对所出租的车辆,单方有权变卖,实现
5、价款充抵乙方所欠甲方债务,乙方对仍未交清租金及折旧费,乙方还应承担清偿责任。6、乙方的保证人对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在租赁汽车过程中需要办理报停手续的,应在20号前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将车辆停放在甲方指定场所内,交出车辆各种证照、手续。报停期间,乙方仍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折旧费。新入户车辆一年内不允许报停。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中途终止合同的履行,要求车辆过户,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保证人: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