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水车租用合同(续)发包方:(甲方)中建一局深圳分公司承包方:(乙方)深圳龙岗康力清洁公司甲方租用乙方的抽水车一台,用于三星工程工地基坑抽水及泥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深圳赛格三星扩建工程主厂房工程2、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大工业区三星工地;3、 租用期限:配合工程抽水或泥浆,租用时间为一个月,自2003年11月7日开始至2003年12月7日止;二、 合同租金:一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正,¥12000元。租金内包括一台汽车抽水机费用、司机及工作人员共二人的工资。三、 租金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行进场施工,2
2、003年12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款¥12000元一次付清;付款时乙方须出具税务发票。四、 甲方责任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手续使乙方可以顺利进场开工;2、 甲方提供施工配合道路清理排除阻碍物等;3、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款及其应当给予乙方的付款。五、 乙方责任1、 按甲方要求组织和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安全工作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每天工作8小时。2、 保证车辆能按时作业,一个月修车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若有超出则由乙方承担责任;3、 正常情况下车辆须在工地停放待命,白天须有工作人员随车,按工程需要配合工作。六、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工程完成付清款项后失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200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