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监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甲 方(买 方): 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乙 方(卖 方): 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户 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海南 海口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安防保卫系统和与系统相关联的(包括接入该系统的电脑终端设备等)所有硬件、软件提供保质期外的检修保养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分为故障检修和维护保养两部分。2.1 故障检修2.1.1 故障响应: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
2、后1个小时内,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到达故障现场。2.1.2 故障修复:前端设备6小时内修复、后端设备12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3个以上摄像点不能正常工作)24小时内修复(以上时间均包括响应时间在内)。修复后必须由甲方相关人员确认。2.1.3设备更换: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原则上应由乙方使用替代机进行恢复,对故障机器维修后再换回使用。若乙方为了应急修复所用的小型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相关费用不再另行结算。若甲方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要与乙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错误进行指正。若甲方未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执意更换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
3、方无关,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2 维护保养2.2.1 正常巡检:乙方每年3次上门巡检,自行排除小故障,并对设备做好巡检报告,对事故隐患进行备案。乙方每年度须向甲方交送巡检报告。2.2.2 摄像机保养:乙方每年2次对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对遮挡“视线”的树枝进行修剪(必要时由甲方出面协调)。保养时间为每年第一个月份的15号开始,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施工因素影响保养时间则相应顺延。2.2.3 防雷设施保养:乙方必须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雷雨季节到来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保养。2.2.4 系统保养:乙方一年至少上下每半年各1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年4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
4、,并给出相应的检测报告,需要进行维护更换的设备应提交甲方备案。2.2.5 监控和报警服务系统:包括硬盘录像机及的周边附件维护、视频线缆线路、无线报警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2.2.6 其它保养:对立杆、设备箱等设施的损坏和自然锈迹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在“摄像机位置”有迁移必要时进行迁移,以及其它没有罗列相关设施的保养。2.3 故障申告与服务质量投诉方式乙方的故障申告电话为:68548105 (每天9:00-18:00,节假日除外)乙方的服务质量投诉电话为:36675922 (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7:00)乙方将指派熟悉安防系统的项目技术经理苏文学(电话:13637599531)做
5、为该维护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故障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指派和联络。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服务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条 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4.1 服务费用为(RMB)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4.2 壹年服务期限分三个付款期,第一期付款先期支付,其他二期付款需等该期服务结束并考核合格后15日内支付。相应的付款日期为:第一期(立即)第二期(半年)第三期(半年)付款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考 核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金额4.3 在服务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前提供该期的服务业发票和更换的设备销售发票给甲方
6、,甲方收到发票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4.4 如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保养款,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内服务;在年度、季度考核中,乙方出现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漏点等情况,除按合同对乙方进行罚款外,年终结算按折扣付款,但折扣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5.1 乙方必须配备检修、保养工作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对系统所需的所有配件须常年备货。5.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5.3 乙方应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在检修保养中发生人身设备及第三者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4 乙方不
7、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挪作他用,不得泄露甲方工作秘密。5.5 与广电、用电、市政、园林等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无法协调时,甲方有协助协调的义务。5.6 甲方必须为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并指派专人负责,并完整的提供安防系统的图纸,乙方不得泄露其内容。5.7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支付相应款项 元。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故障响应或故障修复的,每次扣100元。6.2 对每月需进行的8次维护保养工作,乙方每遗漏1次扣1000元,每遗漏1个保养点,每点扣100元。每月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内甲乙双方以抽查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
8、考核,抽查比例为10%。6.3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监督与考核,连续性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七条 纠纷解决7.1 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合同履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7.2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继续履行。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洪水雷击等其它不可抗因素)造成一方维护进程之拖延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无权追究对方责任。8.2 当事双方均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间关于维护事项的所有协议与约定的全部记载,甲乙双方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建议均无效,应以本协议为准。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但补充增加部分不得与原谈判文件和相应文件相矛盾,更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内容。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