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碳字第号碳星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商协议书代理商协议书甲方:碳星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第一条代理商资格基本资格1.1乙方必须按照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资金、办公场所、仓库、配送车辆和电脑以及不少于_名专职销售甲方旗下品牌产品的业务人员,并同意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经营管理。 1.2乙方必须具备所辖区域内销售所需的车辆、人员、仓库和常备库存;并保证快捷高效地按时完成产品的配送工作。 1.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形成竞争的
2、相同或类似产品。1.4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 乙方应该具有开设不低于100平米大型健康展示店的能力。展示店面积首批购货额进货折扣年销售额(万)返利超额奖励备 注省代理100 100万4.510003%2%1、超额奖励2%部分以冲抵二次购货的形式 2、对建立终端形象建设或当地广告投入的代理商,公司给予5%的补助(首批购货额),客户二次进货时,公司以返货的形式给予兑现。 市代理100 50万5.55003%2%第二条代理商经销内容2.1乙方经销区域为: 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地区)2.2乙方经销渠道为:_、_、_。(注:
3、渠道分为商超渠道,流通渠道,网销渠道,特通渠道,不允许写全渠道)。2.3乙方经销产品系列为(参照产品附件填写):_(注:不包括新品,必须明确到产品品项,不允许写“全品项”。)2.4乙方应按照确定的销售指标,制定相应的可行性销售计划;在达到销售目标后可享受双方约定的相关销售政策支持。 2.5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反馈销售信息,包括市场动向、竞争产品情况,以及对甲方产品的建议等。2.6对于商超渠道的终端客户,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经营资格。(建议取消此项,因为这是代理商合同,我感觉代理商合同中不应该出现商超渠道)第三条经销区域保证金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规
4、定数额的经销区域市场保证金 万(暂免) 3.1 以上保证金作为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销售管理规定和销售政策的保证; 3.2经销区域保证金是对本协议有效期内经营行为的保证。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将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责任大小,从乙方市场保证金或货款中进行相应扣除。3.3 乙方将市场保证金直接汇款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后附),甲方在确认到帐后,需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双方签订的协议随之生效。第四条产品质量补偿与投诉处理4.1甲方保证所有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可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生产质量相关的检验
5、证书资料复印件;并在该产品的保用期内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乙方不得销售超过保用期的甲方产品;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和给甲方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对于在产品保用期内发生的问题,经甲方和国家指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后,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迅速与甲方辖区内销售人员或总部取得联系,并尽快解决问题。4.3对本区域发生的消费者投诉事件,乙方应及时解决,对难以解决的投诉事件,应在24小时之内向本辖区内的甲方销售人员或总部直接报告,以便使问题得到快速解决。4.4对于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保管、存放、搬运、运输不当等未按甲方要求的标准而造成质量问题形
6、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产品价格与调整 5.1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如因生产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相应的产品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相应调整。5.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内的销售价格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如未按甲方规定价格体系执行,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取消相应市场费用及销售返利等支持。5.3 产品价格中未包含运费,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运输费用。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就具体条款另立补充协议。5.4 甲方产品的全国零售统一价格列表(详见附件2)第六条订货与付款6.1产品订货以甲方接收乙方的书面或传真系统订单为准。订单须由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下达,甲方视订单为乙方真实意愿的表现。6.2
7、 乙方必须预付100%货款(运费除外)后,甲方将立即发货。 6.3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货款时,必须从乙方单位账户汇入甲方账户,如乙方不得不以个人名义汇款时,则汇款人必须为乙方的法人或书面授权人。甲方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应该立即发货。第七条货物发运7.1甲方给予乙方的免费货品、赠品、物料支持等部分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乙地后,经乙方验收后的货物一切负责权归属乙方。7.2甲方应在发运完毕后及时将该批货物的发票等单据以特快专递或其它方式送达乙方。7.3甲方依据乙方的订单名称、地址送货,不允许异地发货。货物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依据甲方货运单进行清点验收。若有货物数量不符或破损情况,乙方收货人应将实际运输
8、途中丢失及破损情况由运输公司负责赔偿,并及时通知甲方。7.4调换商品:7.4.1:因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无条件给予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7.4.2:滞销品可以调换,但不能超过单品进货总额的20,调换商品距离进货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7.4.3:所有退调换商品都必须提前申请,并保证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经甲方书面批准之后才能退换。7.4.4:对外包装挤压、破损等情况,甲方给与乙方补充相应新的外包装。第八条:甲方销售政策支持8.1对于重点区域优秀代理商,给予年度阶梯返利销售政策支持,年终奖励:乙方在合同期内 省代奖励 单位:万元货款101002003005007001000
9、返点1%1.5%2%2.5%3%4%5%备注市代奖励 单位:万元货款103050100200250300返点1%1.5%2%2.5%3%4%5%备注备注:计算说明1、 甲方特别注明的无返利的特供价产品,不计算返利2、 促销的产品,要减去赠品部分的成本金额,再计入年度。3、 按实际销售额计算。4、 甲方在次年以货款形式给予返利;8.2终端形象建设及广告投入支持:甲方对建立终端形象建设或当地广告投入的代理商,且在代理商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及在公司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在第二次进货时,公司以返货的形式给予兑现;8.3产品相关物料支持:甲方对乙方提供相关宣传物料支持,乙方以根据物料清单自由选择;8.4促销活
10、动支持:对乙方给予促销活动支持;8.5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新建店面的门头形象设计(VIS相关要素),以及运营所需的授权证书和营运文件;8.6甲方执行全国代理渠道统一的供货政策:甲方对乙方实施相对渠道市场保护政策,维护核心代理客户利益,保护核心代理客户盈利水平;对重点市场,核心市场,有潜力的市场,在稳定市场秩序的基础上给予特定的扶持政策,比如,再次的广告支持及终端形象支持,再次的物料支持,促销活动支持及年度返点支持;8.7优先配股支持甲方以代理经营和连锁加盟馆的相结合以及其他多种营销模式,将制定五年上市目标,甲方在上市前,代理商和加盟商将享有先配股权。第九条:甲方专业培训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
11、的系统培训,迅速提高乙方对甲方旗下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及管理能力。甲方也将不定期举行年度内的各项培训,使乙方的销售团队有不断学习的机会,与甲方共同进步。甲方将组织各级代理商参加经验交流会及培训交流会;甲方也将组织代理商业务人员及终端导购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特训会。第十条:媒体广告支持10.1甲方拟投资在全国各大媒体投入品牌广告宣传,为代理及加盟伙伴营造品牌影响力.并提供各种全套的市场宣传品和版面设计,免除代理商及加盟伙伴的市场营运策划烦恼10.2市场宣传:甲方将指导加盟伙伴在媒体投放广告以营造声势,并以硬性、软性广告、新闻报道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媒介宣传,使产品在区域迅速提高知名度;10
12、.3宣传资料: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丰富细致的产品宣传资料,扩大影响,吸引客户,促成终端成功销售;10.4配合推广:甲方将派驻区域销售人员配合加盟伙伴进行产品的推广活动。如小区宣传、礼品渠道、专业医院、美容会所及药店等场所的推介。10.5网络推广:甲方将利用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进行线上广告宣传、推广及二维码的网络推广,提升加盟实体体验馆的人气聚拢的O2O模式。第十一条乙方窜货责任如乙方跨区域、跨渠道或不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甲方产品,或恶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时,甲方有权按处理窜货等相关规定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乙方保密义务为保证双方的市场竞争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
13、议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洽谈、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含本协议条款)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被泄密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3.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协议。13.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A、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足额完成经甲方下达的月度销售任务;B、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销售指导价格进行产品销售;C、乙方跨区域、跨渠道销售甲方产品情节严重的;D、乙方存在恶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其它行为;13.3如有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
14、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A、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书时;B、一方出现破产、停业或解散时;c、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保障继续履行本协议。13.4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市场、客户资料、存货等的交接手续,如因一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进行交接所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13.5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二个月内进行有关本协议所涉及的财务清算,并付清各项款项。第十四条协议的补充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中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约定之处,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15、,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特别提示和约定16.1甲方为支持乙方销售所提供给乙方的赠品或促销品,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损伤,乙方自负,甲方不另行配发。 16.2根据甲方管理规定,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现金,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否则视为双方的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所有的优惠、促销政策、市场费用、规定等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代理商OA”系统中通知。其他甲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的许诺、承诺均属个人行为,甲方一概不予认可。16.3甲方所属各销售机构(含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协议。16.4以下为甲、乙双方
16、特别约定:_第十七条协议有效期限与续签17.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17.2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于本协议期满前叁拾日内续签代理商协议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17.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联系事项 18.1所有联系事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及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邮寄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显示之日为准。 18.2信函的邮寄地址及发送传真的号码以下列地址及传真号码为准。该地址及传真号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对方。18.3甲方总部市场销售部是专门负责服务、管理
17、各地经销商工作的组织机构,部门联系电话:010-89451687甲方:碳星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鸿城大厦4单元706地址:电话:( 010)89451687 电话:传真:( 010)89451687 传真:邮编:101300 邮编: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1101040160000020320 银行账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4附件1:2013年度销售目标分解按管理类别的月度分解:(单位:万元)省级代理商月度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合计目标月度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目标市级代理商月度1月2月3月4月5月6月合计目标月度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