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项目名称:华瑞赛维月坛实验室屏蔽室项目
委托人: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甲方)
受托人:安方高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安方高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完成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恪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瑞赛维月坛实验室屏蔽室项目
建筑面积: 约46㎡,隔成4个约10㎡左右的屏蔽室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屏蔽工程:主要包括屏蔽室主体结构、关键部件(屏蔽门、电源滤波器、信号滤波器)等作业。
装修工程:主要包括室内墙、顶、地的装修等内容。
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上地实验室空调的改造。
强弱电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电缆电线工程、插座安装等内容。
机房检测:含上地四个屏蔽室及月坛新建四个屏蔽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具有17025资质的第三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电磁屏蔽机房改造施工结构图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室内装饰和质量保修服务等。
三、合同工期
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开工日期:合同签定后7天。
竣工日期:2011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1.1电磁屏蔽室更换屏蔽门及增加信号屏蔽处理器部分满足国标GB12190-90《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中标准B级要求。请把B级屏蔽效能注明比如100KHz≥80dB 1GHz~10GHz≥100dB14KHz≥60dB 50MHz~1GHz≥110dB。
4.1.2 其它工程的施工(装修工程、强弱电系统工程等)满足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为:¥550000元(人民币大写: 伍拾伍万圆整)。
本合同包括的有关详细配置清单及价格明细详见附件(预算书)。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1.1 本合同协议书
6.1.2 本合同专用条款
6.1.3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1.4 工程建议书
6.1.5 施工图纸
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洽商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4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
(合同盖章签字页)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受托人:安方高科信息安全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10-68050368 电 话:010-58711666
传 真:010-58711700
地 址:北京市月坛南街11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永丰
产业基地丰德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193 邮政编码:100094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承包方式
根据机房建设工程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承包方式为:
1、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试验检测、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维护的方式进行承包;
2、合同金额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乙方所报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与材料、劳务、管理、设计、安装、试验检测、保修维护、临设、保险、利润、税金等。
3、乙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乙方设备材料供货或施工组织等方面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二条:项目变更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方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提出更为合理的优化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涉及到项目变更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署《施工变更内容清单》。对于工程中子系统项目变更金额增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变更合同价款。
2、对于工程中子系统建设,为保证其系统完整性和实现全部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器材,且在工程预算书中没有体现的,按市场均价计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共同签署《施工变更内容清单》,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变更合同价款。
第三条:施工管理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等有关资料。乙方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施工条款
1、通知:施工过程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知,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时有效。
2、分包: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条件下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3、施工人员:乙方对雇用的人员实施工程职责。乙方提出的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批准相应人员资质,才能替代原定人员。
4、施工安全:因施工原因对相关人员造成的任何程度的伤害均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总承包商的要求,签订相应协议,提交有关资料,并服从甲方、总承包方的管理。
5、保险:乙应对下述由乙方风险造成的事故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a、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b、对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
c、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人员伤亡。
6、施实工程: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相应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于预计开工日前一天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乙方组织安装与调试施工。
7、指示:乙方应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全部指示。
8、进度计划:在规定的预计开工期前二天,乙方应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全部实施方案提交总体上的技术方法、作业顺序和时间表。
9、乙方技术负责人:
a、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时,经甲方批准后,才可以更换。
b、由甲方工程师组织的会议,必须由乙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
c、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第五条:质量和检验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及有关工程材料应严格与招标文件和合同设备配置清单相符,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有关工程材料抵达甲方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应在甲方施工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若现场条件无法保证设备的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条件后,再开箱检验。开箱检验时甲、乙双方均应派人员参加,并在《材料报验单》上签字确认。
3、开箱检验时,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短缺或损伤,甲、乙双方检验人员应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项目验收和检测
1、乙方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标准,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天内进行组织验收工作。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和工程的竣工日期。
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交竣工图纸等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填写验收报告。
3、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甲方可提出终止验收,待乙方整改准备完毕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4、本工程由乙方提供测试设备,在甲方相关人员在场地情况下,乙方测试人员按照“国标GB12190-90《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的各项指标对屏蔽门及增加信号屏蔽处理器进行测试和验收。
5、如本工程更换的屏蔽门和信号屏蔽处理器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标GB12190-90《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中B级标准要求,由乙方免费负责进行改造或重建,直至达到该标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应要求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相应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对乙方完成项目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进行确认。
(3)按照乙方提供的计划书,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做好项目实施中各个下属部门的协调工作。尽可能的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场地、人员、安装及施工条件。
(4)根据本合同要求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依据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合同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有关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掌握标准;
(2)对工程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3)保证施工质量;
(4)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使用全过程的服务工作;
(5)施工开始后,乙方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工程的建设、测试、诊断及解决问题等工作。甲方可以对系统性能和实施方式进行与乙方磋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系统的性能和实施方式进行微调和修改;
(6)乙方应按协议书所列的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且维护期满后方为任务完成,乙方应为本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
(7)乙方应按合同文件要求承担全部的技术、商务责任;
(8)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承担资料保密责任,提出保密具体措施,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技术资料丢失、外传、复印。使用后应按协议时间按时转交甲方;
(9)根据工程实施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出工程前期准备要求。在甲方完成工程准备建设条件后,参照工程实施进度的相关部分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10)乙方在项目实施及维护过程中,应与甲方与工程其他部分相关施工单位(包括设备提供商、上下行施工单位)进行良好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工作衔接,有利于整个系统集成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服务承诺
1、本工程的免费维保期限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保修或更换。
2、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如需要现场服务的,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
3、保修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也可购买乙方的维护服务,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4、对于本合同中的非保修服务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5、非保修服务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合同中描述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失误操作或人为恶意使用等导致装修项目损坏。
6、质量保证:本次工程中使用环保材料,材料明细及品牌详见预算书。若因乙方使用材料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甲方因材料问题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工程款总额的40%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屏蔽试室运行至少三个月没有质量问题以后,甲方支付剩余的10%工程款。
3、本合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变更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支付完毕,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十天后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分的1‰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5%,并且本合同中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服务日期作相应顺延。
(2)如甲方要求乙方修改已完成的安装工程,需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施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违约责任:
(1)由于设备及产品材料等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工作,并应赔偿甲方在此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时(非甲方原因),则乙方应从规定竣工之日起,并赔偿因延误工期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共同约定: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金额达成协议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4)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以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修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确实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签署《施工变更内容清单》。
4、《施工变更内容清单》必须经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方可生效。《施工变更内容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遇到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该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传真形式通知其他方。在事故结束后十天内,须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形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其他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通知其他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专利权
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条令条例等管理规定。甲乙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信息,除非有信息提供方书面许可或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外,合同各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并不得提供给与合同产品和相关工程无关的任何其他方。
上述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
1、已被公众熟知且不受版权控制的内容;
2、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原因(未经授权行为或疏忽除外)而成为部分不受版权控制的内容;
3、由任何其他方未加任何约束提供的内容,且该方对这些内容无任何明确、暗含或暗示的保密义务;
4、按法律要求需向任何机关、机构或媒介公开的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则提交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
1、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交的文件、资料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2、本合同洽商单及变更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正本相同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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