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成品油仓储合同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华北、辽宁、四川销售等分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制定。并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原则。对股份公司和各地区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运用法律知识加以规范,使合同工作更加符合生产建设的需要;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平衡原则。在保持各销售企业适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合同条款的针对性;3、规范性与灵活性相适应原则。文本条款一经确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和内容;文本条款采用通用条款、填空条款等形式,选择空间较大。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
2、销售企业仓储成品油时与保管人签订合同时使用。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和相关附件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使用中应注意合同文本相关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四、在合同谈判时应以示范文本作为我方的蓝本,条款中的空白处(即填空条款)由双方协商填写。如对示范文本中已有的通用条款格式和内容进行修改,应征得本地区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的同意。五、此次示范文本是试用版,各地区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管理体制和项目实际,组织技术、经济商务和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细化和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和使用中的建议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六、具体填写说明:1、在2.1中填写保管人提供的油库所在地及名称。“作为储存甲方 ”填写我方需要储存的油品
3、名称,例如柴油、汽油、煤油等。2、在4.2中双方协商的损耗计算方法应当在合同标明。3、在7.1中应当选择7.1.1或7.1.2的任意一项不得兼选,双方协商其它支付方式的可以在合同中另行标明,合同中已经提供的方式则可以不选或删除。4、在8.2中采用船运方式的责任期间起算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填写。5、在12.1中只能填写其中一种纠纷处理方式。6、其他填空条款按提示直接填写,选择填空只能选一项。7、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删除或在空格处划删除线。七、填写要求: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目 录1.总则2.保管场所及条件3.保管物的质量及检验4
4、.保管物的计量5.甲方的义务6.乙方的义务7.保管费用8.保管责任期间9.违约责任10.不可抗力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争议的解决13.通知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成品油仓储合同成品油存货人(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负责人:成品油保管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成品油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 保管场所及条件2.1 乙方同意提供其依法所有的位于 的 油库 # 油罐,作为储存甲方 的保管场所。(详见附件1:油罐种类及容量明细表)2
5、.2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一切成品油的保管及附属设施,符合成品油保管的安全要求,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达到国家石油库管理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相关油品保管资质证书复印件)2.3 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油品保管库容不少于 M3,不超过 M3。2.4 乙方负责配备油品保管和收发管理及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乙方配备的前述人员应当具有油品保管的上岗资格及相关专业素质。2.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 保管物的质量及检验3.1 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油品,符合相关油品的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甲方交付的油品卸车前,乙方有权对油
6、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3.2 检验3.2.1 乙方应当在油罐车到达保管场所专用线或油轮到达保管场所指定泊位 小时内进行油品检验,乙方检验设备应经有检定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周期内,检验人员应具有上岗资格。3.2.2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检验或重复检验超过3.2.1规定的检验期限,造成压车、压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2.3 甲乙双方因质量检验结果发生纠纷,可将双方共同抽取的样品送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3.2.2规定执行,复检不合格的,免除乙方3.2.2规定的责任。3.3 油品检验合格,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员共
7、同签署油品质量检测单后方可卸车(船)入库,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未经甲方签署油品质量检测单卸车入库的,视为乙方接卸油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4 凡卸车(船)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入库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 保管物的计量4.1.1甲方油品到达乙方油库专用线(码头),乙方应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在 小时内计量,按油品实测密度、温度、容积换算为重量单位,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计量确认单。未经双方共同计量确认,乙方不得进行油品卸载及入库操作。如因载油车、船无容积表等原因无法进行卸前计量时,经双方协商,可按油库计量操作规程进行卸后计量,经甲乙双方
8、确认计量结果,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的入库凭证。4.1.2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计量延迟或重复计量,导致超过4.1.1规定的计量期限而造成压车、压船,因此而发生的压车、压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1.3 甲乙双方因计量结果发生争议,应及时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认计量。确认计量结果符合或接近乙方主张计量结果时,因此而超过计量期限的,按4.1.2的规定执行;确认计量结果符合或接近甲方主张的计量结果时,免除4.1.2规定的乙方责任。4.1.4 乙方未经计量或计量结果未经甲方确认,而进行接卸或入库操作,则按甲方提供的有效单据载明数量作为入库数量,由乙方出具入库凭证。4.2
9、油品入库后,甲乙双方每 天联合进行库存盘点,油品保管损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标准文号:进行核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核算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4.3经双方盘点,库存油品损耗大于4.2条约定的损耗标准的,由乙方依照按盘点当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超过损耗标准以上的油品损失。甲方在正常经营、周转过程中库存油品中发生溢余的,由甲方所有。4.4 乙方依照约定付油时,应当按照甲乙双方在付油当日 时共同确认的库存油品实测换算标准密度作为计量标准。发油计量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 。4.5 甲乙双方于每日 时,根据甲方出具的出库油品提货单,对乙方前一天付出的油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
10、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5 甲方的义务5.1 甲方应在每次油品入库前,提前 日通知乙方车号/船名、吨位、到站/港口、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调整库容,做好接卸油品的准备工作。5.2 甲方承诺交付存储的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品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3 甲方保证派驻乙方保管场所的工作人员遵守乙方的油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的相关油品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5.4 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交纳保管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6 乙方的义务6.1 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油品进
11、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当负责该油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2乙方负责油库管理及接卸成品油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油库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油品质量下降、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3 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及时付油,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付出的油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油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4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
12、使用、处置甲方库存或待入库的油品。6.5 为保证甲方油品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库存或待存油品,确有法定留置事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6 除因诉讼被司法部门依法扣押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处置甲方库存的油品。6.7 乙方保证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 M3库容。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的 M3库容或乙方提供的库存总量低于本合同2.3条约定的库存量,延误甲方油品入库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赔偿未卸油品在当地销售的可得利润。7 保管费用7.1 甲方按照下列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保管费用。7.1.1 乙方为甲方储存成品油,按 元/吨的标准收取保管费,结算数量以每
13、月截止到 日的实际保管数量为准。甲方在结算后 日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7.1.2 乙方为甲方储存成品油,按 万元/月,于每月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7.2乙方指定的账户为: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3 甲方交纳保管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凭证。7.4因代储油品产生的取送车费、铁路槽车返空费等由 方承担,装车费、装船费、码头使用费(包括:引航、拖轮费用、港建费、货港费、码头管理费、码头围油栏费等)由 方承担。8 保管责任期间8.1 乙方的保管期间从甲方的铁路油罐车进入乙方铁路专用线时起,
14、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油品交与承运人时止。8.2 采取船运方式的,从 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油品交与承运人时止。8.3 保管期间油品的保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9 违约责任9.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保管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9.2如因乙方检验不及时或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甲方油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3乙方违反6.4、6.5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 省( 市)当时的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油品价款,并支付油品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4
15、如乙方其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10 不可抗力10.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
16、低程度。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1.2乙方提供的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合同2.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3乙方提供的最低库容低于本合同2.3条约定的最低库容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4在本合同保管期限内,经双方共同盘点,库存油品损耗率超过双方约定达到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5乙方违反本合同6.3条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6乙方违反本合同6.4、6.5、6.6条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超过 日的,乙方
17、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1.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11.9 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12 争议的解决12.1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12.1.1 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12.1.2 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3 通知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14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3 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解除要求的,本合同可自动延期 年。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附件一:序号油罐种类容积 (m3)油罐编号123456附件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