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合作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 甲 方: 乙 方: 注 册 号:_ 注 册 号:_法 人: _ 法 人: _ 鉴于,乙方要求同甲方合作销售海马福仕达汽车鸿达系列产品(以下简称 “协议产品”);鉴于,乙方承诺在汽车销售海马福仕达鸿达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公布的“商务政策”和“网点管理标准”;甲方承诺严格按双方约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待遇。鉴于,双方承诺在实施本协议中,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约定权限和事项 1.1 本协议项下,双方属经销合作关系。 1.2 乙方的销售权限和
2、事项如下: (1) 乙方只能在_(市县)区域市场将协议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如跨区域销售必须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台5000元的罚款; (2) 乙方以全款形式提车 或以保证金形式提车 ,保证金 ( )元,开展协议产品的广告和促销业务; (3) 乙方的销售权限仅限于乙方,不得转让或继承。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甲方保留在乙方所在地发展经销商的权利;1.3 乙方可应最终用户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装饰协议产 品。 乙方对因装饰协议产品引起的协议产品缺陷及纠纷负完全责任,如果乙方装饰协议产品或在协议产品上加装选装件而引起的协议产品故障及纠纷,造成甲方因此而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
3、二条 任务、 价格 、返利及保证金2.1 任务:乙方作为甲方在 _(市县)区域的代理商,必须保持 台及以上的库存协议车辆,并按照甲方每月商务政策的要求,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全年销售量 台(按月分解)。2.2 价格:遵循执行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的市场统一价。2.3 返利的形成;甲方给乙方一个经销商提车价,提车价和市场指导价中间的差价扣税后(17%)为乙方的返利,返利兑现日期为次月15日,以冲抵销车车款形式兑现,车价若有变动,按当月政策执行。 2.4 保证金: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2万元做为市场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罚款,罚款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在三日
4、内补足保证金额。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予以退还。第三条 提车、调车、验收及结算3.1 提车由乙方自提并承担相关的提车费用;3.2 由甲方给乙方销售底价,乙方销售不准低于底价,所超出底价金额为乙方利润. 3.3 乙方提车时须带加盖乙方公章的介绍信,并签字确认,一式贰份。3.4 乙方提车需支付全款,货款到达甲方指定的帐户后,方可办理相关的提车手续;3.5 为方便乙方顺利开展销售,乙方所提协议车辆如在配置、颜色上需要调换应经甲方按照厂家商品车入库条件检验合格后方可调换,调车费用由乙方承担,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二个月的库存车辆,甲方不予调换。原则上,调换车型只限于同一车型,不允许跨车型调车;3.6
5、 为统一调配资源,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甲方有权调配乙方库存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调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对乙方的一般要求 4.1 组织、人员、设备、场地: 4.2 乙方应聘用专职销售人员,专门负责协议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对这些人员业务培训。 4.3 乙方应具备销售协议产品必需的展厅、场地。4.4 乙方应执行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有关销售服务方面的标准,如:形象建设标准、展厅建设和功能标准、着装标准、宣传广告标准、销售管理标准等。按海马厂里要求标准店验收合格后,必须经营二年以上,否者扣除海马郑州对其建店支持额度。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厂家的销售政策及相关政策,并保证展示车辆的安
6、全、整洁、卫生必须达到销售状态。4.6 乙方应积极开展足够的协议产品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全力进行市场开拓。4.7 为执行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本协议进行销售的相关场所、行动和相关的资料、档案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4.8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反馈各类信息和报表;4.9 乙方在协议车辆的展示与销售过程中与当地职能部门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第五条 对甲方的一般要求 5.1 根据乙方的订货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协议产品;5.2 甲方有责任在协议产品全国市场价格调整后及时按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统一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库存补贴。5.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销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有义务
7、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如出现低于或高于甲方产品指导价格销售时,若甲方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返利,第三次终止其合同取消代理权。 5.4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下列资料:(1)政策调整变动通知;(2)网点形象建设标准和甲方提供的对乙方投入协议产品网点建设的建议方案;(3)网点管理标准及相关附件;5.5 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并按成本价给乙方有偿提供广告宣传资料和纪念品。5.6 甲方在广告宣传上给予乙方一定的支持;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6.1 生效: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6.2 期限:6.2.1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2.2 在本协议终止期限之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 本协议。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本协议任何一方消亡;7.2 本协议在生效后两个月内未能开始履行;7.3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7.4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可不预先通知乙方而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 乙方如违反全国市场价格及区域销售规定的,且在甲方通知其改正后的三十天内未能改正; (2) 乙方合并、分立或者丧失独立法人资格; (3) 如果继续执行协议,甲方将遭受重大损失;7.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7.5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责任、权利及义务。7.6若乙方不想经销本产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合同终止时若双方无异仪,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退回乙方车款和保证金。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争议在一个月内不能达成任何友好解决办法,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 对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文件。9.2 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以资证明。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