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商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与乙方所在企业签订的实习安置协议,经过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教师,为规范双方权益,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 协议期限聘期为36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及相关要求(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专业实习指导工作。(二)在聘任期间,甲方要制订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计划,乙方需根据指导教师实习指导计划对在乙方单位实习的甲方学生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及帮助;(二)在聘任期间,乙方要按甲方实习方案和企业岗位职责的要求,指导学生认识本行业企业、熟悉本岗位的职责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培养本岗位所需的职业素养,在实习
2、结束时客观公正地为撰写评价意见。(三)在聘任期间,乙方要按甲方实习方案的要求记录实习指导的教学过程。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记录。(四)在实习指导过程中及时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第三条 劳动报酬与待遇(一)在签订聘任协议并收齐相关资料时,甲方应向乙方发放“兼职教师”聘书。(二)在此聘任期间,乙方作为甲方兼职教师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按甲方与乙方所在企业的实习安置协议约定,由乙方所在企业支付,甲方不再支付劳动报酬。第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乙方因违法乱纪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务的。(二)在下列情况下,协议自行解除:1.乙方因病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2.因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可按双方意愿在不违背国家、省有关规定前提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 其他(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应聘教师、乙方所在企业、甲方、甲方学校人事处各存一份。(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