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蒸汽供应合同本蒸汽供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_月_日签订:供应方和客户以下单独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鉴于:(A) 鉴于,供应方希望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客户出售蒸汽,客户亦希望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供应方购买蒸汽。有鉴于此,供应方和客户就有关蒸汽的销售和购买在此达成协议如下:1 蒸汽输送1.1 交付点本合同下供应方向客户供应蒸汽的交付点位于蒸汽计量表的位置(以下简称“交付点”)。电厂和交付点之间的蒸汽输送管网(包括蒸汽计量仪表)为“一级管网”。交付点和客户设施之间的蒸汽管网为“二级管网”。1.2 所有权和风险双方同意有关蒸汽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点由供应方转
2、移予客户。1.3 供应方供汽参数1.3.1供应方应确保本合同下于交付点交付的蒸汽符合以下供汽参数:(1) 交付点的蒸汽压力:0.7MPa(2) 交付点的蒸汽温度:192(3) 蒸汽供应的最长期间:一年8000小时 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况填写,根据供应方的要求填写公司信息。(4) 蒸汽流量(申请流量): 吨/小时(5) 月合同最大流量=申请流量 X 24小时 X 当月日历天数申请流量确认后,在客户没有新建设备投产的情况下,不做申请流量的变更。1.3.2 供汽开始日期:根据客户发出的用气申请所确定时间为准。1.3.3 客户用汽性质: 一 类负荷 (1) 一类负荷:24小时连续运行的;(2) 二类负
3、荷:运行16小时及以上的,但少于24小时;(3) 三类负荷:运行8小时及以上的,但少于16小时;(4) 四类负荷:运行8小时以下的。2 运行调度管理2.1 全线热管网的运行调度,客户需无条件服从供应方指挥及调度指令,供应方的联系人为当班值长,2.2 客户热力点应设专(兼)职人员值班,值班电话。 2.3 若客户计划使用蒸汽,需提前两(2)天向供应方提交蒸汽使用计划。2.4 在正常使用蒸汽的情况下,若客户的蒸汽量变化超过5吨(包含5吨),则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联系人,客户方能增减用量。2.5 若客户计划停、用蒸汽,则应提前72小时通知供应方,并接受供应方调度指挥。2.6 供应方的检修计划时间在每年
4、的第一季度确定。供应方实施检修计划,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客户;若用户不同意按计划减停气配合检修的,供应方无法保证客户的用汽,对因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应由客户承担责任。2.7 若供应方因设备发生事故、出现安全隐患或不可抗力因素紧急停汽,应立即通知客户,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以尽快恢复供汽。3 计量仪表故障和检定期间的计量约定在仪表故障或检定期间,客户因生产需要须用蒸汽的,其计量方式约定如下:3.1 一般性的故障(压力变送器,测温元件故障,取样管、针型阀泄漏等可在不关闭阀门的情况下进行更换):仪表发生故障,客户应立即告知供应方,供应方应立即组织维护人员进行修复。在供应方未消除计量仪表缺陷
5、之前,按计量仪表修复前后的8小时内的平均流量进行计量。供应方以维护成本费用收取相关费用。3.2 若经双方确认的严重性仪表缺陷(4.1条中一般性故障除外),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则故障期间客户蒸汽用量按以下方式确定:仪表修理好之前和仪表修理好之后8个小时内的的平均流量3.3 确保热网智能记录仪可靠性3.3.1 该监测装置电源中断后应在1小时内恢复,在1小时的断电期间内蒸汽计量以断电前8小时内流量平均值进行计量。3.3.2 若断电后1小时内未恢复,按客户申请的最大用量进行计量。3.3.3 若经双方确认系热网智能记录仪存在的严重故障导致的不能计量,则此计量方式按本合同中的第3.2条之规定执行。若任何
6、一方发现其数据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另一方。3.4 若客户在合理的消缺时间内不能及时消除缺陷,导致蒸汽不能计量或无法正确计量,则供应方将保留停止向客户供汽的权利。3.5 蒸汽计量仪表的检定按照附件二的3.2条规定执行。3.6 校验计量仪表时间按照附件二的3.3条执行,若客户在用汽期间检定仪表,则校验期间客户日用汽量按以下方式确定:从仪表计无法计量起,按计量拆除前后10天的平均流量进行计量。3.7 若因供应方蒸汽管网压力波动,导致双方计量偏差,则以客户计量表计数据为准。尽管有以上约定,若客户计量表的误差超过读数的1%(包括1%),则供应方有权对该误差存在期间与客户进行结算的蒸汽用量进行调整。考虑到计
7、量表计的实际性能,在客户测量流量小于申请流量的20%时,一律按申请流量的20%(最小流量)进行计量和收费。若客户超流量使用,则测量流量超出流量部分按2倍计量和收费。4 供热管网的所有权和维护由一方安装和投资的蒸汽管网的所有权归该方享有。5 蒸汽价格目前由成都市发改委核准的蒸汽价格为人民币236元/吨(含税)。考虑到客户二期工程投入使用后,蒸汽使用量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蒸汽价格暂执行为人民币193元/吨(含税)。若成都市发改委对适用于电厂生产的蒸汽的价格有任何调整,执行价格双方另行协商。6 计量、结算和付款6.1 结算6.1.1 客户结算费用=蒸汽使用量(吨)X蒸汽价格6
8、.1.2 供应方的抄表员每月25日到客户处抄表,并通知客户热力点专职管理人员共同计算出当期用汽量。结算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的25日(遇节假日提前)。6.2 付款方式6.2.1每月25日为客户蒸汽费的结算日,客户应在自结算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方补足前一个结算周期的蒸汽费用并支付下一个结算周期的蒸汽费预付款。6.2.2本合同下蒸汽费预付款的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1) 第一个结算周期的蒸汽费预付款: 申请流量 X 24小时 X 结算天数 X 70% X 本合同第5条中规定的蒸汽价格(2) 自第二个结算周期起的蒸汽费预付款:第一个结算周期内客户的结算蒸汽用量 X 本合同第5条中规定的蒸汽价
9、格(3) 蒸汽费预付款的调整:在本合同期内,若客户在前一个结算周期的结算蒸汽用量超过其在第一个结算周期的结算蒸汽用量的30%(包括30%),则按以下公式调整确定客户自下一个结算周期起的蒸汽费预付款:前一个结算周期内客户的结算蒸汽用量 X 本合同第6条中规定的蒸汽价格6.2.3若客户未按时付清应缴费用,则供应方有权停止向客户供应蒸汽,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客户加收未缴金额1的滞纳金。7 双方和权利和义务7.1 供应方的权利和义务7.1.1 供应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收取蒸汽费,若客户为按时结清应缴费用,则供应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客户加收未缴金额1的滞纳金。7.1.2 供应方应按照良好
10、的行业惯例自担费用负责一级管网和计量仪表的运营、维护和维修。7.1.3 供应方应保证连续不间断地供应合格蒸汽。如因供应方的责任事故造成停汽或蒸汽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供应方应就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按以下计算的金额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客户申请的最大蒸汽流量 X 自蒸汽供应中断或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直至恢复期间的小时数(但以24小时为上限) X 本合同规定的蒸汽价格的两倍若根据以上约定供应方应向客户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可从本合同下客户到期应向供应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抵消该违约金数额。供应方不向客户承担其任何附带、间接、惩罚性或特殊的损害赔偿或其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遭受的或可能遭受的任何
11、利润或机会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7.1.4 有下述情形之一,造成供汽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中断供汽的,使客户受到损失的,供应方不承担责任:(1) 客户擅自拆改蒸汽设施的;(2) 停水、停电造成供汽中断的;(3) 蒸汽设施按本合同第2.6条约定实施的正常检修;(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汽的;(5) 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1.5 若因事故原因可能导致蒸汽中断的,供应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客户,以便客户做相应处理,供应方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以尽快恢复供汽。7.2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7.2.1 客户应按时、足额交纳蒸汽费。7.2.2 客户应按照良好的行业惯例自
12、担费用负责二级管网的运营、维护和维修。7.2.3 若客户的蒸汽负荷超出其向供应方报送的用汽计划范围内,则应提前通知供应方,若超出供应方的许可范围,给供应方的系统造成损失的,则客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2.4 供应方和客户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否则违约的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7.2.5 未经供应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擅自停汽或关闭用汽阀门,否则客户应承担由此给自身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7.2.6 若客户未经供应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擅自将自建用汽设施与一级管网连接,则供应方有权停止供汽。客户应补交蒸汽款及滞纳金;接汽期间难以确定的,按开始供汽时间计算。7.2.7 客户应加
13、强对表房、表计的管理,严禁非正常维护时间段,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表房。若客户擅自更改计量参数或有足以影响计量参数发生变化的行为,或计量参数由非表计等设备自身原因发生不正常变化的,供应方均有权立即中断对客户的蒸汽供应,而不再另行通知。因蒸汽供应中断对供应方及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且供应方有权向客户收取不高于前三个月平均蒸汽费的罚款,并保留就此事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8 免责条件8.1 本合同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和双方商定的其他免责条件。8.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i) 无论何地发生的任何地震、洪水、火灾、干旱、飓风、流行病或其他任何天灾或自然环境灾害
14、;或(ii) 战争、内战、内乱、武装冲突、暴乱、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或其他行业性骚乱、现行敌对行为的状态或有相关紧急威胁;或(iii) 任何核废料或核燃料燃烧产生的电离射线或辐射污染,或任何易爆性核装置或核组件产生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或其他有害物质;或(iv)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空器或空中装置掉落物体产生的压力波;或(v) 因法律变更使得按本本同的条款履行本合同成为非法,且供应方和客户无法(自该法律变更生效起45日内)以善意达成一致,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以使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合法;或(vi) 非因供应方的行为或疏忽,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任何政府授权未能续期或被撤销。8.3 其他免责条件:水力或
15、电力供应中断导致的供汽中断。8.4 若发生上述情况,当事方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双方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任何重大风险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当事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出具开具有效的书面证明,若另一方认为需核实的,则其应在接到书面证明后七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其确认了当事方的证明。9 争议解决9.1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9.2 若任何争议双方未能在要求协商后的六十(6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 合同
16、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12年_月_日至2012年12月31日。若双方未能在本合同期满前达成新的合同,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生效之日,但双方在延长期内有权随时终止合同。11 合同生效和其他11.1 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11.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修正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且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3 附件二(热网蒸汽流量计量仪表管理细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11.4 本合同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i11.5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一方各执两份。在此见证,本合同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之日签署。供应方: 姓名:职位:客户: 姓名: 职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