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名词解释
1.评标:所谓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献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
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 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
3.投标文献:投标文献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献规定编制的响应性文献,一般由商务文献、技术文献、报价文献和其他部分组成。
4.不平衡报价法:是指承包商在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拟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抱负的经济效益。
5.无效协议;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予以认可和保护的协议。
6.违约责任: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期,应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7.勘察设计协议:勘察设计协议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毕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9.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策划可以报的工程倒手转给别人承包的行为。
10.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对的履行协议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协议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规定的行为
四、简答题
1、简述必须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简述工程标底的作用?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能反映出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标底是控制投资,核算建设规模的依据。标底是评标的重要尺度。标底编制是招标中防止盲目报价,克制地价抢标现象的重要手段
3. 简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达成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但是公开招标也存在着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多等方面的局限性。 邀请招标的特点
由于被邀请参与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并且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但与公开招标相比,由于招标的范围有限,竞争性较低,从而也许提高中标价或者漏掉某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更有优势的潜在投标人
4.简述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有的条件?
(1)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献和标底的能力;
(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5.简述法人必须同时具有哪些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合;
(四)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简述协议生效应当具有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达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简述法定解除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将不履行重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简述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献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协议书 三、监理实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献四、协议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9.简述施工协议的特点?
协议标的物特殊。协议履行周期长。协议条款内容多。协议涉及面广
10.简述订立施工协议应具有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可以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献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重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贯彻。 (5)招标工程中标告知书已经下达。
11.简答不允许索赔的费用有哪些?
1、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因素负有所有责任的有关费用; 2、 承包商对索赔事项未采用减轻措施因而扩大的费用; 3、 承包商进行索赔工作的准备费用; 4、 索赔款解决期间的利息; 5、 工程有关的保险费用
12.简述施工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哪些?
实际费用法,即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重规定费用补偿;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即为索赔金额;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善,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五、案例分析:
1.【背景资料】
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某工程项目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毕,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公司参与投标外,还也许有外省市施工公司参与投标,因此业主委托征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公司投标的评估。业重规定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精诚建筑公司通过对该工程招标文献的认真研究决定参与该工程投标,拟定了投标活动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先后顺序为:(1)投标申请(2)接受资格审查(3)领取招标文献(4)参与投标预备会(5)参与现场踏勘(6)编制投标文献(7)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8)投送投标文献(9)投标文献内容说明与陈述(10)参与开标会议(11)签订协议。该建筑公司完毕投标文献后,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献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公司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某项分项工程原报综合单价减少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献,因而拒收该公司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议由市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正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献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
通过评标和定标,业主向中标的精诚建筑公司发出中标告知书。在签订协议时,业主进一步规定减少总造价20%,该承包公司亦批准。在正式签订工程协议之后的第15天,业主将定标结果告知其余未中标人,并上报给招投标主管部门。
【问题】
1.该工程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精诚建筑公司拟定的各项投标工作的先后顺序有何不妥?
3.定标后业主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答案:1.不妥之处:
①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毕,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1分); ②一个工程不能编制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1分); ③业主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1分);
④精诚建筑公司的投标文献若由项目经理签字,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1分);
⑤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投标人都可以递交投标文献,也可以对投标文献作出补充与修正(1分),业主不得拒收(1分);
⑥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而不应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主持(1分); ⑦市公正处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1分);
⑧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1分),并且业主方面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1分);
2.不妥之处有:
①参与投标预备会不应在现场踏勘之前(1分);
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不应在编制投标文献之后(1分); ③投标文献内容说明与陈述不应在参与开标会议之前(1分)。
3.不妥之处:
①应根据招标文献和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工程协议(1分),建设单位进一步规定减少总造价且承包商批准,双方都有错误(1分);
②将定标结果告知未中标人的时间过迟(1分),应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的同时(0.5分),将定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人(1分);
③将定标结果上报给招投标主管部门的时间过迟(1分),应在拟定中标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0.5分),向招投标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分)。
四、案例剖析:
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规定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批准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告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告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批准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查,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查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规定,而甲施工单位称:本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导致,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1、请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对的解决?
2、事件2中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告知是否妥当?为什么?
3、事件3中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事件4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对的?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5、事件5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对的?为什么?答案
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
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对的解决: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规定。
2.(1)不妥。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导致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不妥。
理由:整改告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协议关系。
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2)程序有不妥之处。
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4.不对的。
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协议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协议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
5.不对的。
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协议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