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将2009年9月29日签订的雨花区桂花二村040栋101号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甲方龙岳华从2011年7月20日2011年10月19日退还乙方楚天舒先生已交三个月(未使用)租金计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玖拾柒元(¥34497.00元)和保证金计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68994.00元)。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11年7月5日附:今收到婷舒门面更名费贰仟元整(¥2000.00元)收 条今收到 6个月门面租赁费计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整(
2、¥68994.00元)。(实收现金三个月,另外三个月已交(即退)婷舒楚天舒先生)。 收款人: 2011年7月5日收 条今收到 租赁雨花区桂花二村040栋101号门面保证金计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整(¥68994.00元) 收款人: 2011年7月5日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龙岳华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租赁房屋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租赁场地、租期、租金及用途:1、租赁场地:甲方将雨花区桂花二村040栋101号门面,产权证号为:709131534,建筑面积为76.66
3、m2门面转租给乙方自主经营。2、租期:三年租期从2011年7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止(即租金计算日起止时间)。3、租金:第一年月租金为150元/m2,按房产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37988.00元)。第二年月租金为170元/m2,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156386.00元)。第三年月租金为180元/m2,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伍佰捌拾伍元整(¥165585.00元)。以上租金不含税,如乙方需开发票,发票税由乙方承担。4、用途:乙方不得经营餐饮,卡拉OK、烟花、鞭炮等危险品,乙方经营行业,必须取得工商
4、、税务、消防、卫生、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才能营业,且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生活环境和相邻商铺的经营,否则,经法律认可后,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且追索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将门面转租、转让给第三方(因乙方主营冬季服饰,甲方同意乙方在一年中的夏季可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二、租金、租赁税、物业税、水电费、结算方式1、甲方凭收款收据收取租金,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用现金支付,乙方须在每半年度前的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甲方付租金,先交钱后用房。经甲方书面催促,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房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1
5、0天后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解除本合同,不做任何补偿,保证金作违约金不退。2、水电费(含损耗)按相关部门定价由甲方收取,或者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缴纳,每月结算一次,不得拖欠,如乙方用电需要增容,其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3、房屋租赁税、物业税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4、在经营过程中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在门面上收取的其他税费,由乙方及时交付。5、合同签订后,门面上水表基数为 零 ,电表基数为 零 ,合同签订前的水电费甲方已全部付清。三、甲方责任1、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乙方落实安全措施,以保安全。3、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无产权纠
6、纷,无争议。若由于甲方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四、乙方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注意防火、防盗,做好门前三包,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积极缴纳税费,负责自己租赁屋内的财产,人身安全,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得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对其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有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卷闸门、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交房时应保证卷闸门、门窗、水、电等其他设施完好无损,卫生间管道畅通,损坏之处由乙方
7、维修或双倍赔偿。五、违约金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第一年租金的一半(¥68994.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合同,视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第一年租金的一半(¥68994.00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所收未到使用期租金不退。3、乙方违反合同,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一半(¥68994.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六、其它约定1、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应交纳第一年租金的一半作为保证金给甲方,计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玖拾肆元(¥68994.00元),
8、作为房屋质量,应缴税、费等及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限未到,保证金不退还给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各项应缴费用均无拖欠,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将合同更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料费、手续费、更名费等费用共计贰仟元整。2、乙方向甲方出具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过各职能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乙方必须保证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并承担费用。4、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进场时装修留下的不可移动的装修构筑物和附着物,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给甲方,且
9、不得故意损毁,否则,甲方不退保证金。如甲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5、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或因政策征用,拆迁,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已收取的未到期租金和保证金,但不作任何补偿,本合同自然终止。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付清保证金和第一期房屋租金后生效。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诉诉讼。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合同履行地址:雨花区桂花二村040栋101号。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章):联系电话:15111440834 联系电话: 2011年 月 日附:双方身份证复件:-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