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幽州大学美食广场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协议发包方(甲方):幽州大学法定代表人:李四承包方(乙方):幽州城建第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协议法和_幽州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厉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幽州大学美食广场二、工程编号:20230928三、工程地点:幽州大学四、工程范围:本协议所有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30000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五、工程造价:本协议所有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20.000.000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
2、为_730_天(日历天),自_2023_ 年_9_月_28_日开工至_2023_年_9_月_30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二、开工前_30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告知书。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拟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规定,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
3、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6.非承包方因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7.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因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和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协议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涉及以下重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用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假如有)的分享。第三条 施工准备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涉及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送道路的畅通;应于_2023_年_6_月_1_
5、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6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环境保护法对施工产生的“三废”进行无害化解决。不得随意处置,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所导致甲方各项损失,由乙方全额补偿。第四条 物资供应一、由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费和人工费。二、乙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干用于工程。甲方
6、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规定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规定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解决,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三、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解决办法:_双方和谐协商第五条 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规定达成:_国家规定的标准_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协议签订后_30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协议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30_%备料款,计人民币_600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协议总造价的_10_%计人民币_2
7、00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10_%计人民币_200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100_万元,分_5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30天_,金额_20万元_.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30_日内按核算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的_90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三、工程价款支付达成协议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的违约金。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8、。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以及设计规定组织施工,要所有达成合格。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承担: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献,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在施工中,如遇半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所有位。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局限性,不能准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半途停建、缓建,给乙方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9、第六条 安全施工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解决。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三.非乙方责任导致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第七条. 工程分包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第八条 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二、工程不
10、能按协议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天天需给付协议总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责任:一、未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补偿承包方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二、工程半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导致的返工,应采用措施填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补偿承包方由此导致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四、承包方验收告知书送达_30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五、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
11、付承包方补偿金。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 民法 院起诉。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协议一式_6_份,协议附件_6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幽州大学行政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三、本协议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公章): 幽州大学法定代表人: 李四乙方(公章): 幽州幽州城建第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三协议签订日期:2023/9/27签约地点:幽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