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总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太仓现代城(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2条、甲方委托乙方之物业 2.1、物业名称: 2.2、物业地点: 2.3、物业性质: 2.4、物业形式: 2.5、商业铺面待乙方营销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如乙方的商业铺面营销方案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代理销售。 第3条、代理方式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
2、理销售部分的全程营销和销售。 其中甲方关系户(内部优惠认购)的房源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5-10%(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优惠单为准),乙方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的登记、银行按揭贷款、办理房产权证等相关手续,代理费按销售金额的0.65%计取。 第4条、项目保证金 4.1、本代理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签订协议时支付50%,领取第一次商品房预售证后3天内付清50%。乙方按照本协议各项条款全部按时完成整个项目策划、广告宣传、销售任务后,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归还乙方(不计利息)。否则按违约条款执行,对此乙方无异议。 4.2、乙方提交给甲方整个项目完成情况总结,由甲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甲
3、方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向乙方返还保证金,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到款项的收据。 第5条、代理期限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楼盘销售完毕之日止。 第6条、甲、乙双方商定按附件一之年度销售计划完成住宅销售任务。 6.1、各年度的季度和月的销售计划另行签订补充明确。 6.2、住宅销售合同总价200年25900万元允许+10%。 6.3、200年的回笼资金按当年完成合同总价的80%计,不足部分在下年度中补齐,200年后的回笼资金以此类推。 6.4、本销售计划为年度计划,是根据本项目200年7月开工,200年8月领取商品房预售证,200年月全部竣工交付使用的工期安排而设定。 6.5、若开工日期及开盘日顺延,则本销售计划
4、顺延。 6.6、129,500万元住宅销售总价的80%以上视为完成当年销售任务指标,如甲方商品房预售证面积达不到各年度计划完成销售面积时,按比例减扣。 6.7、住宅建筑面积为暂定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 6.8、车位的销售收入单独核计,车位销售收入不计入住宅销售任务考核指标。 第7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策划方案同意乙方代理销售平均底价如下:(略) 注:上述均价作为各种建筑形式的平均最低售价,全部销售完毕各种建筑形式上的实际销售价格平均高于上述平均底价部分,乙方可享受溢价分成。 第8条、代理费 8.1、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及广告宣传活动等费用(以下简称代理费)按
5、销售总金额的%计取(乙方需提交有关的营销策划和广告宣传费、现场设备投入等费用的总预算、年度预算(见附件二)并按计划执行。甲方按时结算并支付乙方代理费(甲方内部优惠认购销售的代理费按第3条约定计取),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 8.2、结算依据: 8.2.1、按揭的客户:当客户签订商品房购售合同,30%-40%的首期款(首期款按按揭有关规定确定)到达甲方帐户,乙方为客户办妥银行按揭手续,按揭款到甲方帐户后,应视为实现销售,计取代理费。 8.2.2、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当客户签订购售合同后,房款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全部到达甲方的帐户后,甲方视为实现销售,计取代理费。 8.2.3、分期付款的客户:当与客户签
6、订购售合同,30%-40%首期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视为暂时完成销售,可计提代理费。如后续放款不能按时到位的,在下月中扣除该已支付的代理费。 8.2.4、其他付款方式根据细则确定为准。 8.3、客户经甲方批准退房则在下月中扣除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8.4、支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当季度销售金额,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代理费请款明细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7天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代理发票。 8.5、溢价分成 整个项目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超过委托平均底价的部分为溢价,平均溢价部分分成比例如下: 100元/(含本数):
7、甲方得80%,乙方得20%。 101元/-300元/(含本数):甲方得75%,乙方得25%。 301元/-500元/(含本数):甲方得70%,乙方得30%。 501元/以上(含本数):甲方得60%,乙方得40%。 8.6、溢价部分结算 溢价部分最终以整个项目全部完成销售后结算,实际销售平均价高于第7条约定的平均价为溢价,计算面积按最终房产部门测定的实际面积为准。如乙方先全部完成销售第7条所列五项中的一项建筑形式时,可先结算该项的溢价部分的50%,留50%待整体项目(甲方提供可售房源)全部实现销售时(车库销售除外)一并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交溢价部分的结算明细表,甲方在收到此表经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
8、内以人民币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第9条、乙方应承担和负责的服务工作内容: 9.1、市场调查与分析(具体要求、方案、细则等另行确定,为本协议附件三): 乙方定期每月下旬(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数据、最新政策。根据市场变化,提供对未开发部分的价格定位等建议。 9.2、项目开发方案建议内容: 9.2.1、总体规划涉及、社区绿化、环境景观、商业铺面规模及公建配套设施 9.2.2、外立面造型、单体户型设计 9.2.3、建筑形式、面积配比、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产品优惠折扣方式 9.2.4、楼盘命名 9.2.5、MAIK或LOGO 设计 9.2.6、标准字体、颜色 9.
9、2.7、销售中心选址 9.3、销售中心设置的内容: 9.3.1、销售中心的风格功能定位、设计、布置的建议(或方案)所需的办公用具及用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饮水机等等),销售中心的水、电费和通讯费。 9.3.2、销售道具:交通位置图、地下层、房型图、机动车位置图、家具配置图展板、建筑模型的制作(整体、单体)。 9.4、媒体宣传和其它行销附件配备内容: 9.4.1、楼书、DM、海报、平面图、请柬、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宣传片、研讨会、招待会、展销会和各类推广活动。 9.4.2、主要工具:标牌、广告围板、各类旗帜、灯箱、引导看板、横幅。 9.4.3、形象标语、胸片、名牌、名片、
10、信封、信纸、纸袋、邀请函及各种卡证、行销人员制服、样板房选取、室内设计、装潢和家具配置的建议。 9.4.4、以上内容须由乙方负责企划、设计、方案、制作、印刷。 9.5、销售执行内容: 9.5.1、销控表的制作。 9.5.2、销售进度计划表制订。 9.5.3、销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表的制订。 9.5.4、广告效果和销售状况分析。 9.5.5、各种媒体来人来电状况分析。 9.5.6、每周每月实际成交、退房情况分析。 9.5.7、每月销售情况总体分析。 9.5.8、销售全部结束总结报告。 9.5.9、编制商品房的价目表,报甲方审定后执行。 9.5.10、上述销售执行内容由乙方定期制作后递交甲方(递交
11、时间另定)。 第10条、双方责任范围 10.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的合理型予以督察,甲方发现乙方由影响销售工作事宜,有权提出意见,要求整改,如乙方坚持已见,则应承担甲方经营损失的责任。 10.1.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开工时间、开工面积和工程进度,供乙方制订相应的营销企划和销售计划。 10.1.2、甲方保证委托销售之物业由委托出售的资格权利,应确保物业产权明晰、无抵押、无产权争议。 10.1.3、正式销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物业与销售有关的所有必要及合法的文件和资料。 10.1.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搞好销售工作。 10.1.5、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售楼中心用房,并装
12、修完毕(包括空调安装)。乙方应在4月底提出售楼中心的选择和装修建议,甲方在7月底前完成装修包括空调安装并将售楼处移交乙方使用。 10.1.6、甲方指定现场工作委托人、经该工作委托人签字后所有文件和文书的全部内容,一律视作甲方已经确认。甲方指定的工作委托人为。 10.1.7、甲方承担样板房的装修、配置家具同时承担今后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10.1.8、甲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现场收取定金和房款及相应的票据管理,其工资和福利由甲方自行承担。 10.1.9、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编制整体一房一价表,最终经甲方审定无误后一周内交乙方实施。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1
13、0.1.10、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他合同文本须由甲方签订,和其他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整个营销策划及销售的人员安排均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干涉(以不影响销售任务为限)。 10.2.2、乙方所有营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在太仓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当地规定,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除营销中心外)。 10.2.4、乙方严格按照所提交的内容执行业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如有变动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10.2.5、乙方本着专业精神,在合同期限内定期
14、每月向甲方送交书面市场调研信息报告建议、广告策划、媒体发布、时间、数量节奏安排和控制、物业行销等相关计划和报表,并经过甲方认可备案后实施(具体制度待实际操作前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6、乙方严格按甲方审定后一房一价表和有关规定执行销售,无权擅自溢价或给予优惠折扣,除甲方批准外。 10.2.7、乙方根据指定的标准合同文本,负责与客户签订销(预)售合同,合同必须经甲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 10.2.8、实际销售价格如经甲方同意折扣优惠的,代理费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10.2.9、乙方应认真负责作好销售房款催款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回笼资金。 10.2.10、乙方授权委派、为该项目的现
15、场策划、销售负责人,负责现场日常工作。(如有人事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11条、税费 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发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的违约责任 12.1.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因产权不清,以及因工期、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2.1.2、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溢价部分款项,则按应付款金额的每天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2.1.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就本项目再与第三者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或者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中途单方面终止代理销售合同,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代理协议以乙方
16、支付甲方保证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赔偿乙方实际已投入的费用。 12.2、乙方的违约责任: 12.2.1、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甲方全部不予以退还。乙方前期工作所有投入和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乙方在设定期限内自动清场后再结算有关代理费,乙方表示无异议(除另行协商外)。 12.2.1.1、乙方未能完成年度住宅销售合同总价的80%。 12.2.1.2、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没有销售业绩。 12.2.1.3、乙方弄虚作假,谎报年度销售业绩。 12.2.1.4、乙方未能按本协议附件约定进行销售广告宣传活动(经甲方同意的广告宣传调整除外)。 12.2.2、发生以
17、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予以纠正,同时可不退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作为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事项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责任。 12.2.2.1、发生以上12.2.1条款中的任何一种情况。 12.2.2.2、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并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2.2.2.3、乙方工作人员为私炒房,影响正常销售时。 12.2.2.4、乙方在营销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私自收取、挪用购房人的任何款项包括(房款、订金、定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索取客户礼金等行为时。 12.2.2.5、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以每期对外执行的销售价格表为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
18、 第13条、特殊情况的处理 13.1、若由于购房人退房而另行出售的,佣金按照最后一次销售房款结算(不得重复计取代理费及溢价金)。 13.2、任何有涉客户退房、换房或客户更名事宜,均须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执行。 13.3、向客户收取的房款、定金、违约金、滞纳金等,或由于客户更名、换房、退房等收取的其他款项全部归甲方处理。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若因战事、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应相互谅解,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 14.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销售时,以上销售计划任务作相应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第15条、其它 15.1、甲、乙双方往来的电函、文书
19、、文件及有关资料、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乙方所提交的营销方案(投标文件),均作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内容范围。(本协议未被包括在内的营销企划内容可参考或执行乙方投标文件。) 15.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之后,可订立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协议用中文书写,无其他语言文本。 15.4、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5.5、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由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15.6、合同的正本及附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