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 项目招标的结果(招标编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就以下产品和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一、产品及项目(详见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二、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1、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上述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为:3、交货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入关事宜、安装调试等)、风险(包括损坏、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价格为深圳工
2、地价。2、上述货物到货并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到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上述货物经安装调试正常,完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3、乙方帐户如下: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户:四、产品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合同配置的全新产品。国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产品的原厂标准及有关的国际标准。五、产品验收:1、乙方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由甲方组织项目的验收。2、乙方完成产品交付,在自验、试运行正常后,
3、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经一个月试运行无异常,应在乙方出具的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确认。3、验收时甲乙双方应于现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验收依据共同对商品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进行验证。 六、验收的特殊要求1、特殊标准: 2、计量要求: 七、验收依据验收依照如下的文件、标准和要求进行。1、合同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等款项和相关的配置情况文件(附件1),以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文件。2、生产厂的出厂标准;3、本合同规定的验收的特殊要求。八、保修和服务保障(详见附件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的原厂商产品,并对其提供的产品的质
4、量问题负责包修,质保期为个月,从甲方对验收或安装调试报告签字确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担。2、乙方对其所供产品应能提供质保期外的原厂商技术服务支持,负责维护维修。 3、乙方对其所供产品负责安装调试并保证能正常运行使用,应对需方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4、乙方所供产品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的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5、乙方须随产品向需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资料。如所供说明书和资料是外文的,供方应为需方提供中文版或译成中文文件。 九、违约责任1、货到并试运行一个月后,甲方应及时对产品开展验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验收应向乙方说明情况,
5、与乙方友好协商适当顺延。2、甲方应按期如数支付货款,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支付应与乙方友好协商延期支付,但须得到乙方的同意。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产品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全部产品并向甲方索赔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在验收/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贰个月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4、乙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5、乙方过期或不能
6、交付(过期达60天即视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订产品的,乙方须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为,过期:每过一天乙方偿付甲方该项合同价款的0.5%,但累计偿付金额按惯例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经双方协商不能交付的,供货方除偿付过期违约金外,还要按合同法相关条例解决。6、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使用所需的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事项须事前向甲方说明。因未说明而造成本合同的产品不能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保证该设备配套的完整,货到既能正常安装调试使用,如发生因缺少附备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7、,应完全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方承担。 十、争议的解决1、出现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由深圳市仲裁机构协调解决,协调解决未果,依法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1、本合同(包括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2、本合同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签署时须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附件2: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 附件3:甲方:(公章)法定或委托
8、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间: 年月日签署时间: 年月日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方:(公章)篇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政府采购合同市 区 学校合 同 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方式: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2.1交货安装时间:在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2.2交货地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3、供货清单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4、付款方式4.1货款由莆田市涵江区 学校支付。货物由乙方
9、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学校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余款5%一次性付清。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交:(1)发票原件(采购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2)采购合同正本一份;(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中标文件要求。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乙方负责器材的拼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的指导。7、验收(1)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10、)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3)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五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8、质量保证: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 包括故障原因、 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 )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
11、的巡查检修。9、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违约责任:10.1、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0.3%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10.3、乙方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特殊
12、设备另行约定,最长不超过 日)内组织验收,超过约定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验收合格。1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2、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
13、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2.1、向莆田市涵江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其他约定13.1本采购项目的过程性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3.3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附:合同货物清单篇三:采购合同(通用)参考文本-pp-r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
14、号:买受人: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39号住宅楼等3项工程的 pp-r 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物备注:本合同报价采固定单价。数量为暂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暂估总价位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陆佰柒拾肆元玖角柒分 ¥ 32674.97元;甲方扣除出卖人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返还给乙方,在质保期(二年)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作
15、为罚款,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乙方所供的建筑材料由乙方送样品至现场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确定后由乙方报验,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乙方应在样品上确认签字,封样保存。样品作为甲方对乙方进场材料的检验标准,乙方到场的每批材料均需与样品一致。乙方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 国家 标准。第三条 甲方对标的物产地、品种、厂家的限制: 伟半、伟路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书面通知)供货,交货地点 39号住宅楼等3项工程施工现场,若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至现
16、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第六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第七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承诺书、投标报价书等作为验收标准;货到指定地点 3 日内,甲方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 8 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各项损失。 甲方指定的收料人员为 练玉保 。第十条第十条 结算、支付及期限: 每月25日支付经双方
17、确认的上月所供货款的70%,余款工程竣工后三月内结清。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在国家税务机关购买的合规、合法的发票,由于发票的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本公司正式发票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该合同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为该合同总价款的5%。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供货,处合同总价款 5 %/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2、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卸货。若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
18、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乙方无条件退换。若乙方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不得以材料款未支付或单方要求调增合同价款等为由中途停止供货。若在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单方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视为乙方违约,对乙方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
19、有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6、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在甲方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乙方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7、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经甲方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乙方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8、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材料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对第三方的赔偿。9、甲方和乙方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第
20、十二条 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特别约定:1、本合同在履行中认量认价单据等各类涉及结算的凭证的签认权限仅属于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其他人员签字一律无效,未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各类凭证不能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2、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的结算确认权属总部,由派出项目经理部上报结算书初步意见稿,经总部审批通过后,加盖“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未经总部审批、未加盖“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结算书无效。3、本合同补充协议、还款协议及涉及经济内容的各类承诺等文件需加盖“江苏省国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未加盖此印章的文件无效。”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四 份,乙方 二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