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检测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检测中心因甲方施工长江航道局高镇等四个航道处码头及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高镇、石柱航道处码头,委托乙方实施材料检测。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约束双方。 第一条 工程名称、地点1、工程名称:长江航道局高镇等四个航道处码头及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高镇、石柱航道处码头2、工程地点:重庆市丰都县高镇和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第二条 检测项目、内容1、检测内容: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外加剂、钢筋、砼抗压、砂浆抗压、块石。2、检测频率、检验批: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
2、57-2008)、设计院技术规范书、甲方委托通知书。第三条 协议工期协议期限: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标段合同工期结束。第四条 协议费用1按照该工程中标总价的 1.5% 提取。该工程总价为5730000.00元(大写:伍百柒拾叁万元正),即试验费为85950.00元(大写:捌万伍千玖百伍拾元正)2、付费办法: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70% ,待检测工作完成,甲方支付剩余尾款,同时乙方交付全部剩余资料。第五条 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本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中需检测的项目及数量。2、配合乙方进行相关检测工作所需辅助设施。3、甲方按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检测费用。4、甲方委派 周沛子 为甲方负责人,协
3、调本协议具体事宜,签署委托单。 5、甲方有权对乙方检测项目进行第三方抽检。第六条 乙方责任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本,进行各项检测工作,并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真实。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向第三方透漏检测的数据与结果(监理和业主除外)。第七条 安全责任1、乙方应为其操作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并持证上岗。2、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违规违纪等发生事故,责任自负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不得违章、强令指挥操作。 第八条 违约与争议1、由于甲(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的赔偿费用。2、甲方或乙方在接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后
4、,15天内没有进行书面答复,视为本协议终止。3、协议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 其它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协议,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3、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本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纸,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重庆伟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检测中心 代 表: 代 表:电 话: 电 话:027-82624701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