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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协议书
(合同编号: )
甲方(医疗机构): 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经销商) :
根据招投标程序,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我院药品采购、配送与结算,并以契约形式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确认,特签定甲乙方2014年度药品购销协议。
1. 甲、乙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① 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国家的药品价格若有政策性的调整,以国家价格为准进行下调或上调;
② 应共同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在业务交往中,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正当行为,双方有权停止药品的购销,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药品购销反腐纠风承诺书见后);
③ 甲方若需非招标药品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货源。甲方有紧急用药要求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按要求供货。
2. 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① 应向乙方提供购买西药及中成药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和报价,并附上明细的采购清单;
② 应在药品入库开据税票、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付款,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商定调整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③ 乙方将药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清点、签收;
④ 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药品与定单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 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① 应保证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所供应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的药品在规格、包装机型、效期(药品不短于8个月效期)、生产厂家等质量参数与甲方采购计划相一致(质量保证协议书附后);
② 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规定的药品,并按指定交货地点前二天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有关赔偿损失;
③ 如果未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没有及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药品或未履行的协议的其它义务,甲方在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④ 甲方计划下达后,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品种供应保证率应在95%以上,对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达不到95%的,甲方有权进行终止协议;
⑤ 向甲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药品做出检验,其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验收药品,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甲方在收到乙方按要求供货时,不得无故延误入库(2个工作日)。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或与计划不相符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属于药品质量所引起的医患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⑥ 乙方应出据税务部门的有效供货发票,注明通用名及商品名、规格、包装、数量、批号、效期。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附有的质量保证协议、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与招投标文件作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7.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 本协议采购周期为壹年,自 2014年 3月1日至 2015 年 2 月28日,采购周期结束后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3 月 日 2014 年3 月 日
电话:0916-2245163 电话:
传真:0916-2212335 传真:
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经销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严明行业纪律,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经营秩序,防止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购进药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誉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医生的用药选择权。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者办公室联系商洽,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警告后而又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配送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六、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药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3 月 日 2014 年3 月 日
电话:0916-2245163 电话:
传真:0916-2212335 传真: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经销商):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将药品的购销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2.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
3. 乙方必须保证所出售给甲方的药品质量,若出现因药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乙方所提供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5. 乙方按甲方供货要求,在24小时内及时送货到甲方;
6. 乙方必须按规定交代甲方储存保管药品的方式,否则,甲方发生的药品因储存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甲方在 个月内付清乙方货款;
8.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2014年 3 月 日 2014 年3 月 日
电话:0916-2245163 电话:
传真:0916-221233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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