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 5 -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 5 -
2、安全目的管理制度 - 6 -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7 -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 8 -
5、安全大检查制度 - 9 -
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 10 -
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 10 -
8、安全(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 11 -
9、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 11 -
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2 -
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4 -
12、现场勒令停工管理程序 - 15 -
13、基础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 15 -
14、责任追究管理程序 - 16 -
15、劳保定额及领用管理制度 - 18 -
16、通风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 19 -
17、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 20 -
18、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 20 -
19、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制度 - 21 -
20、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 22 -
21、安全事故联防制度 - 22 -
22、要害场合管理制度 - 25 -
23、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报告制度 - 26 -
24、违章划定标准 - 27 -
25、三违学习班管理办法 - 34 -
26、调度报告制度 - 37 -
27、台时管理制度 - 37 -
28、安全事故解决联动管理制度 - 38 -
第二章 技术管理制度 - 41 -
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 41 -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 42 -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 43 -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 44 -
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 45 -
6、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 47 -
7、生产技术档案、文献、图纸管理制度 - 48 -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49 -
9、矿井重要灾害防止制度 - 52 -
10、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 53 -
11、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 53 -
12、矿井洗尘制度 - 54 -
13、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 54 -
14、材料回收制度 - 55 -
15、井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 55 -
16、井下文明卫生管理标准 - 55 -
1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 56 -
18、测量管理制度 - 56 -
19、储量管理制度 - 57 -
20、地质管理制度 - 57 -
21、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 57 -
22、三铁管理制度 - 58 -
23、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 59 -
24、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 59 -
25、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 59 -
26、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 60 -
27、敲帮问顶制度 - 60 -
28、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 61 -
29、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制度 - 61 -
30、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 62 -
31、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 63 -
32、探煤制度 - 63 -
33、采煤工作面舍帮管理制度 - 63 -
34、瓦斯超限排放制度 - 64 -
35、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 64 -
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65 -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 65 -
2、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 66 -
3、重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 67 -
4、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69 -
5、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 72 -
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73 -
7、综合防尘制度 - 75 -
8、井下综合防尘实行细则 - 75 -
9、“一炮三检制”制度 - 77 -
10、“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 77 -
11、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 78 -
12、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 78 -
13、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 79 -
14、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 79 -
15、瓦斯检查制度 - 79 -
1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 80 -
17、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 81 -
18、防灭火制度 - 81 -
第四章 防治水管理制度 - 82 -
1、探放水制度 - 82 -
2、矿井防治水制度 - 82 -
3、地面防治水制度 - 83 -
4、井下防治水制度 - 84 -
5、探放水制度 - 84 -
6、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 85 -
7、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 85 -
8、探放水奖惩制度 - 86 -
第五章 机电运送管理制度 - 86 -
1、设备管理制度 - 86 -
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86 -
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 87 -
4、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 87 -
5、电气实验制度 - 87 -
6、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 88 -
7、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 88 -
8、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88 -
9、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 89 -
10、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89 -
11、事故解决规定 - 90 -
12、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 90 -
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91 -
1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 91 -
15、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 91 -
16、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 92 -
17、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 92 -
18、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 92 -
19、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 93 -
20、配件管理制度 - 93 -
21、设备运营维修保养制度 - 93 -
22、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 94 -
23、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 94 -
2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 94 -
25、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 94 -
26、矿灯损坏补偿制度 - 95 -
27、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 - 95 -
28、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 96 -
29、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96 -
30、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 97 -
31、警铃管理制度 - 97 -
32、仪器、仪表领退制度 - 98 -
33、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 98 -
34、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 98 -
35、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 98 -
36、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 99 -
37、运送、提高安全管理制度 - 99 -
38、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00 -
39、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 100 -
40、停送电制度 - 101 -
41、停送电措施 - 101 -
42、井上下提高运送信号工管理制度 - 102 -
43、提高运送管理制度 - 102 -
44、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 103 -
45、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 103 -
46、井下电话管理制度 - 104 -
47、矿车管理制度 - 104 -
4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105 -
49、接地装置的检查和实验制度 - 105 -
50、漏电保护的检查和实验制度 - 106 -
51、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 106 -
52.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 109 -
53.空压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109 -
54、机车安全管理制度 - 109 -
55、皮带机运送管理规定 - 110 -
56、皮带运送机保养制度 - 111 -
第六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 111 -
1、火工品运送管理制度 - 111 -
2、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 112 -
3、爆破材料储存运送领退制度 - 112 -
4、火工品存放制度 - 113 -
5、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 114 -
6、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 115 -
第七章 消防管理制度 - 115 -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15 -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116 -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116 -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 116 -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 117 -
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 118 -
7、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防止 - 118 -
8、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 119 -
第一章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 管理规定
1.1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每月28日下午6点前由矿长指定人员将下月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计划表公司安生部,规定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带班作业。
1.3矿级领导指各矿在岗的矿长、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带班领导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计划表》排列顺序,准时进行带班,特殊情况(生病、外出培训、休假)不能跟班下井的,应事前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其他矿级领导顶班。
1.4带班领导当班期间,应自觉保证8小时,和工人同下同上,半途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继续跟班的,应贯彻代理人(规定同级别且有调度记录),并报矿长批准后,方可临时更换值班人。
2 矿领导跟班次数规定
2.1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2.3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次数不少于12次)。
2.4跟班矿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27次。
2.5队长每月下井不得低于27次。
2.6以上下井及带班次数务必达成,如特殊情况(半途休假时间较长,补班也无法完毕的)不能完毕的报集团生产技术服务部批准后方可免去考核。
3 跟班职责
3.1带班矿领导下井应对井下安全生产负全责。
3.2负责对井下安全生产情况、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3负责对井下生产、运送、供电、通风、排水等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3.4负责对井下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管,发现并制止“三违”,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
3.5负责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队级领导和安、瓦员的跟班情况。
3.6负责组织贯彻矿部及集团交办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
3.7准时将井下当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涉及:生产情况、隐患情况及解决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等)上报到调度室。
3.8带班领导出井后及时、认真填写下井带班记录,未参与当班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出井后应填写下井记录,记录的内容规定具体、详实、准确,带班记录存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规定为矿级领导准备一本下井记录)。
3.9在井下出现安全异情时,负责组织临时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报告。
4 检查与考核
4.1井口检身员真实填写矿领导下井出、入井时间。
4.2矿长对本矿领导下井带班进行平常监督,矿长应指定人员天天检查领导带班情况,不遵守本制度的有权进行处罚并及时反馈给总经理。
4.3每月2日前矿安全科将每个矿领导上月下井跟班次数、考核次数汇总,以表格形式传公司安全生产。
4.4安全生产部每月4日将汇总考核情况发布各矿,如有疑问规定在每月5日下班前反馈,否则视为认可。
4.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重点抽查,对带班时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带班领导或当事人,安全生产部要严格考核,受到员工举报的从重考核。
2、安全目的管理制度
1 安全目的
1.1全年无死亡和重伤事故。
1.2轻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较上年下降30%。
2 目的管理
2.1公司安生部每年初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管理目的实行方案,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2.2矿部按公司下达的指标进行解码,严格控制事故发生。
2.3公司按批准的安全管理目的,分别与各矿矿长签订书面年度安全责任状,矿长与副矿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矿长与分管队长、班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2.4每年末公司安生部对各矿安全目的进行汇总、考评,没突破事故指标的进行奖励,超事故指标的严格考核。
2.5奖励资金为总经理奖励基金或董事长奖励基金。
3 奖惩管理
3.1奖励项目。
3.1.1年度本矿无重伤以及以上事故的,给予矿领导班子奖励。
3.1.2年度轻伤及轻微伤事故控制在指标内的,给予矿领导班子奖励;并且每少一起追加对矿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3.2考核项目。
3.2.1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对矿领导班子给予考核并取消所有事故奖励。
3.2.2年度反复出现死亡事故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联防制度》加倍考核。
3.2.3年度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起,对矿领导班子给予考核。
3.2.4年度出现死亡、重伤、轻伤及以下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的,规定按公司《安全事故联防制度》进行考核查处,并且此考核与年度目的的奖惩并行执行。
3.2.5凡因人为因素引起的被政府安全、环保等部门检查后对矿井的罚款,按罚款金额的20%由矿级领导班子共同承担(具体由矿长分派)。
3.2.6事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害、劳务费等)以及间接经济损失按照公司其它计件结算(与产量等挂钩、物资消耗等)方案实行。
3.2.7 煤矿实现安全目的后的奖罚标准由各矿自行制定方案,其资金来源自行解决。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和所属煤矿安全办公会议时间、次数、参会人员和会议内容。
2 时间和次数
2.1 公司级安全办公会每月定期召开。
2.2所属煤矿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
3 会议组织
3.1公司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会议告知和组织,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主持召开。
3.2煤矿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代理人主持。
4 参会人员
4.1公司级安全办公会参与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全体人员、综合部处长以上干部、财务部正副部长、所属煤矿矿长和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生技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
4.2煤矿安全办公会参与人员有煤矿矿级领导、安环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办负责人和工程师,采煤、掘进、通风、机电队负责人及不妥班的安全员、瓦检员参与。
5 会议内容
5.1及时总结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中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文献精神,分别听取有关专业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报告,分析讨论各类隐患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解决意见,结合各专业存在的安全工作重点,研究和部署相应安全管理规定。
6 规定
6.1公司、矿安全办公会议内容要认真整理并形成《安全办公会议记要》,凡会议涉及的部门、处室和生产单位,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现场贯彻。
6.2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安全管理部门和督办部门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贯彻、记录、归档工作,并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整改情况。
6.3安全办公会议记要要妥善保管,以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6.4生产技术服务部对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 分类与分级
1.1按危险类型分为: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送、爆破、通风和其他等。
1.2按危险及难度级别分为:A级: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也许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治理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危险性较大,也许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治理难度较大,处(队)解决不了,需由矿部协调解决的隐患。C级:对煤矿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须由处(队)解决的隐患。
2 排查责任
2.1矿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岗位人员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3 隐患排查
3.1井下当班的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平常排查。各级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指令、联系、组织当班解决好;对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
3.2煤矿每周五进行隐患排查,由矿长、总工组织召开隐患排查会议,对现场排查的隐患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负责人“五贯彻”,并形成督办清单上报安全生产部。
3.3公司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隐患排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3.4各矿督办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届时间节点完毕的隐患逐个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由矿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公司安生部进行抽查验收。
4 隐患管理
4.1煤矿安全科对公司、矿部组织排查的隐患,分别建立隐患公示(公示栏)和登记台帐,并进行综合管理。隐患台帐表由安生部统一制定,各矿对隐患逐个编号、登记。
4.2隐患台帐按分类、分级、负责人、时间节点、完毕时间、验收人依次填写。
4.3做好隐患排查信息反馈,矿部每旬定期将隐患台帐反馈到安生部,并对已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
5 隐患监督
5.1矿部安全科对矿井隐患排查进行平常监督,重点对B、C类隐患进行督查。
5.2公司安生部重点对A、B类隐患进行督查。
5、安全大检查制度
1.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规定立即采用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导致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改。
5.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6.具体规定: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行,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周星期三。
(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各单位按核定人数(各单位人员在充灯房附近集合排队)上午8:30分在副井口点名,缺一人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
(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无参与处罚。
(6)各小组对查出的问题,出井后上报安全科。
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解决负全面责任。
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平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解决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解决,逾期未贯彻解决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负责人及本部门给予50—100元罚款。
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贯彻解决彻底,导致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
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贯彻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负责人给予50—100元罚款。
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贯彻,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负责人责任。
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由分管矿长负责组织,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
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与,不得无端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此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的进行布置。
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与。
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与,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与。
8、安全(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期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假如设备在运营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解决或没有解决完毕,接班后继续解决。假如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报告解决。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解决。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规定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报告,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解决隐患的负责人。
9、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解决。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解决为由,在井下与解决“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厉解决。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合用范围
集团所有从业人员。
2 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复训)
2.1重要负责人指公司总经理、法人及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公司职能部室部长、副部长、工程师、技术员,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处、队长、技术员等。
2.2此类培训由公司安生部分期安排到相关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由各单位按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培训人员。
2.3程序:各单位安全科提前两周填写《培训申请表》,参与培训人员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与培训。
2.4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期间纪律规定: 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在飞机上除外),天天至少与指定的代理人(或梯队)工作联系一次,听取报告并进行工作安排,超越授权范围或重大事项,指定代理人(梯队)必须立即请示征得批准后方可解决。
2.5培训费用按《培训费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培训(复训)
3.1特种作业人员指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瓦斯监测工、瓦斯抽放工、绞车司机、防突、探放水、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及其他需持证上岗的人员等。
3.2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证)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由矿安全科负责人员记录和申报,公司安生部组织实行。
3.3管理程序:培训人员提前两周填写《培训申请表》(附件1),公司安生部审核登记,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各单位与培训员工签定《培训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方可参与培训。
3.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的证件原件交矿安全科统一保管,复印件分别交集团培训中心和本人存档。
4 新工安全教育
4.1煤矿新工人(含农民工)入矿后由矿安环处实行一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干分派工作。
4.2各区(处)队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实行,考试合格后分派到班组。
4.3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重要以师徒一带一形式接受培训,在班组内部指定一名师傅。
4.4一级、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为10学时、18学时、44学时。
4.5新员工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三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 录用、转岗及晋职教育
5.1内部员工工作调动、管理人员(大中专学生)到生产队锻炼、学习,须重新进行第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干安排工作。
5.2公司各部门(矿)之间员工工作调动,视同新工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3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从事生产管理及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
6 平常安全教育
6.1员工平常安全教育分为区队集中培训和班前(班后)会两种重要形式。
6.1.1班组集中培训内容涉及现场安全生产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演练培训等,每月组织一至二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由矿安全科统一发放《员工培训手册》记录员工个人培训档案,保证员工个人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1.2班前(班后)会天天实行2208管理法,由带班矿长组织,做好署名记录。
6.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涉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规定等,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由安环处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小时。
7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7.1公司级
7.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煤矿灾害防止措施及重大事故抢救解决方法。
7.2矿(部门)级
7.2.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井概况、典型事故案例、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矿山急救知识等。
7.3区(处)队级
7.3.1本区(队)生产特点、概况、作业规程。
7.3.2本队生产的安全规定与作业场合重要危险源。
7.4 班组级。
7.4.1本班组各岗位重要任务和安全规定、生产特点、安全装置、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火灾防治、自救器使用知识等。
7.4.2本岗位操作技术规程。
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资格
1.1入井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并经矿安全科备案登记允许入井的员工。
1.2其别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和经矿安全科批准的外来人员(指外来参观人员、上级检查人员)。
2 检身登记规定
2.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记录上登记,并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未经检身员检身的或经检身不符合安全规定规定的,不准入井。
2.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规程对每位入、出井人员进行检身,并准确记录其入出井时间。
2.3井口检身员必须做好入出井登记记录,准确掌握井下人数;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当班入井和上班出井人数。
2.4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3 检身内容
3.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手机、MP3等也许产生电火花的物品。
3.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下井,观测入井人员的精神状况必须良好。
3.3检查入井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4检查入井人员所携带的工器具必须符合井下作业安全规定。
3.5检查爆炸物品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且不得与上下班人群一起进出。
3.6检查出井人员是否有不准私自带出井下的工具或物资。
4 物品管理
4.1凡不符合井下安全规定和规定的物品不准带入井下,并由井口检身员进行登记和负责妥善保管,出井后由井口检身员退还其本人。
4.2不准私自带出的物品要扣留。
4.3凡不服从检身员管理的入出井人员,检身员要立即报告矿分管领导,由矿领导对当事人按制度解决。
5 检查
5.1 煤矿安全科负责对入井检身和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平常监督检查;公司安生部进行抽查。
12、现场勒令停工管理程序
1 勒令停工范围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有出现安全事故。对工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期不能得到重视有效贯彻整改到位的采掘工作面。
重点停工范围: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防突校检不到位、顶板支护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存在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违章指挥行为、存在重大设备隐患等。
2 停工管理程序
部长批准后下达停工告知单
告知煤矿
报告安生部部长
现场检查拟定停工作业面
班组整改完后报煤矿由煤矿告知
告知炸药库停发炸药
安生部验收
煤矿停工整改
告知班组
复工作业
告知煤矿
验收合格后
下发复工告知
告知炸药库发放炸材
对紧急情况勒令停工项目,可先停工后报告,出井后贯彻告知单。
3 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一月内连续3次被勒令停工的考核5000元。
13、基础台帐、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台帐、记录分类及管理办法
2.1基础台帐分为:证照类、安全技术类、基础管理类、运营控制4大类,31小类。证照类:公司合法化证照、管理人员资质、作业资质等;安全技术类: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安全作业规程、事故预案、入井机电设备标准资料等;基础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安全制度汇编、职业健康、安全会议记录、班组活动日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事故管理、安全奖励考核台帐、劳动防护台帐、消防管理台账等;运营台帐:领导带班记录、调度员记录、班前会记录、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整改跟踪台帐、爆破材料领退台帐、施爆记录、瓦斯监控记录、一炮三检记录、入井检身记录、测风记录等。
2.2.所有台帐规定贯彻具体责任岗位,归档完备,查阅可以及时提供,并按存档期限规定保存。台帐记录填写规范、笔迹清楚、双杠改写、审核审批有效。安全管理部门每旬按重点分类表格化贯彻检查,未建立按100元/项、建立不完善按20-50元/项考核。
3 建立标准
3.1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实际,对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及特殊工种证件配齐,并贯彻复印存档。
3.2对施工作业点的技术施工方案、技术图纸、安全作业规程规定齐全并贯彻审核会审。
3.3机电设备规定对技术说明书、煤安证书等进行分类归档存放。
3.4对基础台帐类安全网络需贯彻上墙,人员与实际相符;安全会议记录、班组活动日记录、班前会记录需贯彻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参与人员署名、实际内容等要素规范记录并实行悬挂上墙。
3.5安全培训:对新进工人的进矿安全培训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专业培训需贯彻教案。
3.6运营记录规定准时间填报,数据准确、规范,内容具体不得空项、漏项。
14、责任追究管理程序
概念:追究五类(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综合、企管)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控制五个环节(事故报告、调查解决、事故分析、措施整改、通报学习),贯彻二级(公司级、煤矿级)管理,实现事故责任追究100%。
1 合用范围
公司内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综合、企管类的事故。
2 事故分类分级
参照公司《事故(事件)的分类和分级标准》
3 管理职能
3.1 事故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2 安生部牵头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并直接主管公司级安全环保类、生产类、设备类、企管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有权对其他部门的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3综合部主管公司级综合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各煤矿负责各自内部的责任追究工作。
4 事故报告
4.1事故发生后按公司《公司异情管理程序》执行,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4.2相关部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概况,协助事故应急解决,必要时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发生重大(含)以上事故时,由公司领导直接指挥应急解决,公司应急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5 调查解决
5.1根据事故的严重限度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解决。
5.2原则上未遂事故及厂外交通事故不追究(但典型违章及影响较大的除外,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追究);原则上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解决(事故调查组组长应当由副矿长以上人员担任);原则上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相应主管部门牵头调查解决(调查组组长应由主管部门副部长以上人员担任);重大未遂事故由安生部负责事故调查;原则上重大和特大事故由公司领导牵头调查解决(调查组组长应由总经理助理以上分管领导担任)。
5.3事故发生后2日内事故调查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分析会记录(格式见附件1),并在会议结束后将分析会记录交相应事故主管部门备案。
5.4事故发生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形成事故查处通报(格式见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事故主管部门审批(若因特殊因素推迟召开事故分析会和上报查处通报必须经相应事故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查处通报进行把关审批,组织相关人员对查处通报进行讨论评审,并在2日内将评审修改后的文字版及电子版的查处通报报公司领导。
6 措施整改
6.1事故分析会上制定的防范整改措施在会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着手整改贯彻,查处通报公布下发时由主管部门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督办清单》下发给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最迟的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2日内将贯彻情况反馈至相应主管部门。
6.2 各类事故分管部门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贯彻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7 通报学习
7.1签批后的《查处通报》公布至金沙矿业群信息内,相关部门必须在2日内下发至相关岗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并结合煤矿及部门实际在内部开展自查自纠,防范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7.2 各煤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事故信息要传递至员工学习。
7.3各类事故主管部门每月最后一天向公司安生部上报本月责任追究分析总结,并对发生的事故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档案。
15、劳保定额及领用管理制度
1 合用范围
全体员工
2 制度条款
2.1劳保用品名称(工作服、绒衣、大衣、雨衣、矿帽、矿灯带、水靴、绝缘靴、绝缘手套、手套、洗衣粉、防尘口罩、毛巾、护目镜灯)。
2.2配发人员分类(井下一线工人、井上岗位作业人员、维修工电工、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管理人员);
2.3配发程序:领用人填报领用单 领用人分管领导签批 到安全科审核签字贯彻登记 矿长审批 仓库建立领用发放台帐,并贯彻签字登记 每月底安全科与仓库进行核对发放明细 月底核库安全科上报劳保计划 贯彻采购程序采购。
2.4作业班组工作服、水鞋、手套、矿帽、矿灯带、防尘口罩、毛巾、绒衣等领用进入班耗。
2.5机电班、安瓦班、防突班井下岗位工种按标准发放,计入矿耗。
2.6超过定额部分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劳保费用。
2.7违反劳保发放定额及管理程序的考核50元/人次。
2.8接待用劳保用品,工作服、水鞋、毛巾、需回收清洗后返库使用。
类别
劳保名称
井下一线
工人
井上作业人员
维修工
电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生生产辅助人员
工作服(套)
1/12月
1/12月
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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