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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23年11月目 录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献 1
4.应急通信保障范围及规定 2
5.应急通信管理职责 3
6.应急通信建设与验收 4
7.应急通信网运营管理 6
8.记录分析 8
9.附则 8
附录一:应急通信卫星通信技术规范 9
附录二:应急通信光缆技术规范 16
附录三:应急通信光通信电路技术规范 21
附录四:应急通信电力载波通信技术规范 25
附录五:“应急通信网运营预案”编制规定及范例 32
1.总则
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通信建设、投入使用、运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自然灾害对公司电力通信严重影响的事件,减少灾害导致的影响与损失,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营,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电力通信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应急通信是保障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业务在电力通信受到自然灾害的情况下通信畅通的重要手段,是电力通信的有力补充。应急通信管理相应纳入电力通信专业管理的范畴。
1.3 南方电网应急通信应充足发挥地埋光缆,低电压等级光缆抗冰冻雨雪自然灾害能力较强的优势,运用公网通信资源,以及卫星通信技术、电力载波通信等技术,与现有电力通信形成优势互补的、立体式的电力通信保障体系。
1.4 本规定合用于南方电网公司应急通信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与南方电网有关的发电机构需遵守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改能源【2023】2605号文献《关于贯彻贯彻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术语定义:
应急通信:指在恶劣自然灾害情况下,电力光缆受到破坏,电力通信不能满足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线路继电保护等业务正常通信需求时,运用公网通信资源,卫星通信技术、电力载波通信等技术,整合南方电网内部通信资源而组织的通信通道。
4.应急通信保障范围及规定
4.1 在严重自然灾害下,总调、中调和地调之间以及和重要电厂、变电站之间的调度电话和调度自动化业务不得中断,保证电网抗灾及恢复需要
4.2 在严重自然灾害下,不得因通信通道因素迫使线路或机组停运或无法恢复,保证电网所有设备有保护运营
4.3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根据应急通信的具体技术条件,在系统建设或改造中预留必要的通信接口,使用应急通信方式时,可及时调整通信接口方式,保证关键信息数据可以上传。
4.4 应急通信通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距离保护方式对通信通道规定。通信通道延时在20ms内,误码率不大于10-6。
4.5应急情况下使用公网电路资源(2M专线),不得传送电流差动保护。
4.6 使用公网通信作为应急通信手段时,应当分析公网通信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可以形成与电力通信互补,保证电力通信中断时,公网通信可以及时发挥作用
5.应急通信管理职责
5.1 南网总调是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5.2 南网总调负责组织制定总调直调厂站电力应急通信的技术方案,并监督执行。
5.3 南网电网内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也许对电力通信导致破坏时,南网总调可以临时调用各分子公司的应急通信车用于互相支援。
5.4 各分子公司、总调直调发电厂参与总调直调厂站应急通信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建设。
5.5 总调组织总调直调厂站应急通信演练,各分子公司、总调直调电厂应积极配合。
5.6 各省通信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调直调厂站应急通信的技术方案,并监督执行。
5.7 各中调直调电厂参与应急通信技术方案编制,并负责完毕电厂端应急通信建设。
5.8 各省通信管理机构组织中调直调厂站应急通信演练,各单位、中调直调电厂应积极配合。
5.9 各运营维护单位,应及时上报应急通信电路、应急通信设施的运营情况。
6.应急通信建设与验收
6.1 南方电网应急通信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的原则,按照厂站、线路产权所属关系,由产权所有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6.2 总调直调线路继电保护应急通信电路,由总调组织,各分子公司配合,提出解决方案。涉及需要使用地区电力通信网资源的,由相应省网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组织、调试、开通,涉及需要公网通信资源的,由输电线路产权单位的通信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通。
6.3 新建、扩建、改造厂站、线路工程,要充足考虑各种自然灾害对电力通信的影响,分析和评估电力通信抵御灾害能力。应急通信与工程建设同期考虑。
6.4 全面评估现有厂站、输电线路的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线路保护业务的通信保障能力,不符合抗灾规定的,须进行整改。
6.5 重要技术原则
6.5.1 总调、中调应具有不少于3个光通信出口方向,采用地埋、管道等多种光缆敷设方式,保证在发生冰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时,光缆不同时中断。
6.5.2 冰灾范围内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变电站、电厂,应建设地埋光缆或采用低电压等级线路等架空方式进站的光缆,遵循“就近接入”的原则接入地区电力通信网络。
6.5.3 冰灾范围内不具有敷设地埋光缆或低电压等级架空光缆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变电站、电厂,应采用电力载波和卫星通信方式。
6.5.4 地区电力通信网应预留必要的应急通信技术接口。
6.5.5 各级调度机构之间应急通信可运用公网或专网地埋光缆、基于SDH技术或等同通信技术的通信电路。
6.5.6 严重覆冰区的500kV线路至少保存一路复用电力线载波通道,保证继电保护通信通道畅通。
6.5.7 卫星通信建设,以调度管理关系为核心组织建设。总调直调厂站,接入总调卫星通信系统,中调直调厂站,接入中调卫星通信系统。两级调度的厂站,只建设一套卫星通信系统,接入上级调度卫星通信系统,下级调度需要调度电话、自动化信息时,由上级调度转发。
6.5.8 超高压公司建设的应急卫星通信车,接入总调卫星通信系统,做为主干通信网应急通信的补充,并具有在超高压公司管辖范围内,不具有应急通信的站点碰到自然灾害导致电力通信中断时,可以及时投入的能力,保证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通道畅通。
6.5.9 各省电网公司建设的应急卫星通信车,接入各省卫星通信系统,做为本省电网应急通信的补充。并具有在本省电网管辖范围内,不具有应急通信的站点碰到自然灾害导致电力通信中断时,可以及时投入的能力,保证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通道畅通。
6.5.10 加强通信新技术研究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电力通信网的抗灾能力。
6.6 应急通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6.7 新开通的应急通信通道,应参照新建工程标准进行参数测试,业务使用部门配合,测试合格方可交付运营。
6.8 通信专业应及时将测试合格的应急通信电路书面告知使用应急通信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须及时书面确认。
7.应急通信网运营管理
7.1 南方电网应急通信资源重要涉及公网通信、卫星通信、电力通信等组成的物理通信网络资源。
7.2 具有条件的业务系统应当将应急通信作为正常运营接入使用,按照电力通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7.3 应急通信网应建立监测系统,对不能长期接入业务系统的应急通信通道进行实时监视,保证应急通信通道畅通。
7.4 不具有相应急通信电路进行实时监测系统时,须每月定期检测。
7.5 应急通信车应当每月检测,保证应急通信设备时刻处在完好状态。
7.6 线路保护应急通信通道测试由负责该厂站通信设备运营维护的单位负责。
7.7 结合电网检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通信演习,将实际需要保障的业务接入应急通信,检查业务系统能否可以正常投入、业务应用是否正常。
7.8 各级电力通信设备检修导致应急通信通道中断的,开始检修前,检修单位应电话告知省通信调度,涉及总调调管的应急通信电路,由省通信调度告知总调通信调度。
7.9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应急通信电路运营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7.10 各级电力通信网提供的应急通信电路资源,需要进行调整时,应事先征得应急通信电路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及时上报应急通信电路调整资料。
7.11 应急通信通道接入业务后,其检测、检修、故障解决应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7.12 总调直调厂站的调度电话、调度自动化、线路继电保护业务的应急通信由厂站端负责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每月上报。
8.记录分析
各级通信部门相应急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营情况,应按月进行记录与评价。记录与评价项目为通信电路的运营率和设备运营率。
9.附则
9.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并协调执行中碰到的问题
9.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应急通信卫星通信技术规范
1.系统规定
1.1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具有组网灵活特点,可灵活组成星状、树状或网状网络,并具有支持200个站点网络规模的能力。
1.2抗雨衰能力:规定可以抵抗南方电网历史上最严重的暴雨天气;
1.3数据传输业务重要为计算机数据互联,系统应支持星状、网状、树状结构的IP数据传输应用,并满足各站点的数据传输速率规定;
1.4系统中实际数据传输时延必须满足电力自动化数据的传输规定;
1.5语音业务信道应采用国际标准的压缩算法;
1.6话音通信应保证话音传输质量;
1.7全网具有统一的网管平台,对全网进行统一管理,能对所有端站的设备进行状态监视和重要参数设立。
1.8误码率:规定不低于10E-7
1.9系统年传输可用度 :规定不低于99.9%
1.10系统数据通畅率:规定不低于99.9%
1.11VSAT----VSAT时延:规定小于500ms
2.卫星通信系统技术参数
2.1主站设备技术规定
2.1.1卫星天线建议不小于4.5米(涉及天线面、副面、天线座架、天线基础等);
2.1.2室外功放单元和低噪声放大器设备(涉及BUC和LNB);
2.1.3主站卫星通信调制解调器设备(含信令信道解决功能、业务信道解决功能等);
2.1.4卫星通信网管系统(涉及网管软件、服务器、操作计算机等);
2.1.5多功能端口复用装置(规定提供支持60路以上FXO话音接口和两路IP数据接口);
2.2调制解调器规定
2.2.1传输速率: 64kbps~4Mbps,可设立
2.2.2调制方式: QPSK
2.2.3误码门限: Eb/No=3.9dB (BER=10-9)
2.2.4频率稳定度: ±1.0ppm
2.2.5解调器捕获范围: ±30KHz (2.5KHz steps)
2.2.6中频范围: 规定采用70MHz或140MHz接口(Ku波段):
规定采用70MHz或L-BAND接口(C波段):
频带范围: 70MHz±18MHz;
140MHz±36MHz;(Ku波段)
L-BAND, 950-1450MHz;(C波段)
2.2.7阻抗: 75Ω,不对称
2.2.8发射损耗 ≥23dB(标称频带范围内)
2.2.9中频输入电平: -60~-30dBm(Ku波段)
-60~-5dBm(C波段)
2.2.10中频输出电平: -45~-15dBm(Ku波段),0.5dB步进;
-35~+5dBm(C波段),0.5dB步进;
2.2.11输出电平精确度: ±0.5dB
2.2.12寄生和谐波输出: <-55dBc/4KHz
2.2.13基带接口: 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RJ-45
2.2.14电源: 220±10%VAC交流,50±5%Hz (48V直流可选)
2.2.15工作温度: 0~45℃
2.2.16储存温度: -30~+70℃
2.2.17环境湿度: 最大95%无冷凝
2.3室外功放单元
2.3.1发射射频输出频率: 14.0-14.5GHz(Ku波段)
5.8-6.4GHz(C波段)
2.3.2接受射频输入频率: 12.25-12.75GHz(Ku频段)
3.7-4.2GHz(C频段)
2.3.3发射机增益调整范围: +6到-20dB,可网管设定
2.3.4发射机电平平整度: ±1.5 dB/36MHz
2.3.5发射机增益稳定性: ±1dB,在工作频率和温度范围
2.3.6发射机输入中屡屡率: 70MHz±18MHz或L-BAND
2.3.7发射机输入中频阻抗: 75欧姆,不对称
2.3.8发射机输入中频电平: 最大值为 +20dBm(Ku频段)
最大值为-15dBm(C频段)
2.3.9发射机输出频率: 14.0 - 14.5GHz(Ku频段)
5.8 – 6.4GHz(C频段)
2.3.10发射机频率步进值: 1MHz,可网管设定
2.3.11发射机相位噪音: 100Hz: -60 dBc, 1KHz: -70 dBc
10KHz: -80 dBc, 100KHz: -90 dBc
2.3.12发射机线性: -33 dBc (2载波@9dB补偿)
2.3.13发射机瞬间带宽: ±18 MHz(Ku频段)
70M中频±18 MHz(C频段)
或L-BAND 500MHZ(C频段)
2.3.14接受机输入频率: 10.95 - 12.75GHz(Ku频段)
3.7 – 4.2GHz(C频段)
2.3.15接受机频率步进值: 1MHz,可网管设定
2.3.16接受机输出频率: 70MHz±18MHz(Ku频段)
70MHz±18MHz或L-BAND(C频段)
2.3.17接受机瞬间带宽: ±18 MHz(Ku频段)
70M中频±18 MHz(C频段)
或L-BAND 500MHZ(C频段)
2.3.18接受机增益: 85至100dB,可网管设定
2.3.19接受机增益变量: ±1dB/40MHz
2.3.20接受机增益稳定性: ±2.5dB,在工作温度范围
2.3.21接受机噪音系数: 最大值为1.9dB(110°K),1.4dB(110°K)
2.3.22接受机线性: 最大值为-35dBc互调
2.3.23接受机相位噪音: 100Hz: -60dBc, 1KHz: -70dBc
10KHz: -80dBc, 100KHz: -90dBc
2.3.24接受机输出阻抗: 75欧姆,不对称
2.3.25监控端口: RJ45、RS-232 或 RS-485
2.3.26电源: 首选由室内单元通过中频电缆供电
2.3.27温度: 运营环境温度规定为-40到+50度
2.3.28储存环境温度: 规定为-60到+75度
2.3.29高度: 最大高度为15000英尺(5000米)
2.4端站设备技术规定
2.4.1 1套1.8米Ku频段天线或2.4米C频段天线(涉及天线面、副面、天线座架、天线基础等);
2.4.2 1套Ku频段或C频段室外功放单元和低噪声放大器设备(涉及BUC和LNB);
2.4.3 1套主站卫星通信调制解调器设备(含信令信道解决功能、业务信道解决功能等);
2.4.4 1套多功能端口复用装置(规定提供支持2路以上FXS话音接口和2路IP接口);
2.4.5 1套多功能端口复用装置(规定提供支持4路以上FXS话音接口和4路IP接口);
2.5 调制解调器规定
2.5.1传输速率: 64Kbps到2Mbps,可设立;
2.5.2调制方式: QPSK
2.5.3误码门限: Eb/No=3.9dB (BER=10-9)
2.5.4频率稳定度: ±1.0ppm
2.5.5解调器捕获范围:±30KHz (2.5KHz steps)
2.5.6中频范围: 950~1525MHz
2.5.7中频接口: 50欧姆(BNC)
2.5.8中频输入电平: -90~-60dBm(Ku波段)
-65~-5dBm(C波段)
2.5.9中频输出电平: -45~-15dBm(Ku波段),0.5dB步进;
-35~+5dBm(C波段),0.5dB步进;
2.5.10输出电平精确度: ±0.5dB
2.5.11寄生和谐波输出: <-55dBc/4KHz
2.5.12中频回波损耗: >17dB
2.5.13基带接口: 10/100Base-T以太网接口,RJ-45
2.5.14电源: 220±10%VAC交流,50±5%Hz (48V直流可选)
2.5.15工作温度: 0~45℃
2.5.16储存温度: -30~+70℃
2.5.17环境湿度: 最大95%无冷凝
2.6 室外功放单元(BUC)
2.6.1固态功率放大器输出功率(P-1dB):规定具有多种输入功率(2~40W),根据实际业务和推荐的天线尺寸计算得出具体功放值。
2.6.2射频输出频率: 14.0-14.5GHz(Ku波段)
5.8-6.4GHz(C波段)
2.6.3射频输出接口: WR-75
2.6.4中频输入频率: 950-1525MHz
2.6.5中频输入接口: 50欧姆,Type-N
2.6.6中频本振频率: 13.05GHz(Ku波段)
5.15GHz(C波段)
2.6.7三阶交调: >-25dBc,3dB回退@P1dB
>-33dBc,7dB回退@P1dB
2.6.8增益稳定度: ±2.5dB(-0。C ~ +45。C)
2.6.9随频率及温度而变化的增益: ±2.5dB(500MHz带宽)
±1dB(任意40MHz带宽)
2.6.10相位噪声:
载波偏移
相位噪声
(dBc/Hz)最大
相位噪声
(dBc/Hz)典型
100Hz
-60
-75
1KHz
-70
-80
10KHz
-80
-85
100KHz
-90
-95
2.6.11杂散输出: -50dBc 最大(14.0~14.5GHz)
2.6.12电气接口:
1、射频输出接口
WR75(法兰盘带槽)
频率范围
14.0~14.5GHz
阻抗
50/75欧姆
驻波比
1.5:1 最大
2、中频输入接口
N型 (F型可选)
阻抗
50欧姆
回波损耗
17dB 最大/50欧姆
2.6.13 BUC直流供电电压: 24V & 10MHz本振频率
2.6.14 SSPA供电电压: 220±10%VAC交流,50±5%Hz (48V直流可选)
2.7 低噪声放大器和下变频器(LNB)
2.7.1下行输入频率: 12.25~12.75GHz(Ku波段)
3.7~4.2GHz(C波段)
2.7.2中频输出频率: 950~1450MHz
2.7.3本振参考频率: 11.3GHz(Ku波段),外参考,锁相环PLL
5.15GHz(C波段),外参考,锁相环PLL
2.7.4射频输入接口: WR-75
2.7.5中频输出接口: F型(阴)
2.7.6增益: 50dB
2.7.7增益稳定度: ±2.0dB(工作温度)
2.7.8增益稳定度: ±1.0dB(50MHz)
±2.0dB(500MHz)
2.7.9噪声系数: 0.9
2.7.10相位噪声: 符合IESS308/309标准规定
2.7.11本振频率参考规定: 频率:10MHz
电平:-5±10dBm
2.7.12输出驻波比: 2:1 最大
2.7.13直流供电电压: 15 – 20V
2.7.14直流供电电流: 170mA(典型),250mA(最大)
2.7.15工作温度: -40~+45℃
附录二
应急通信光缆技术规范
1.技术管理
1.1光缆的各项技术特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必须符合电力系统的安全规定。光缆通信的基建工程、改造工程、重点技改大修项目等均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行。
1.2 同塔架设光缆的电力线路运营相序或导线挂点改变时,应由设计部门核定光缆挂点的场强是否符合光缆技术规定,重新进行光缆挂点设计,并及时通报所属通信部门和电力线路运营维护部门。
1.3 光缆所敷设的电力线路有任何涉及光缆安全的线路工作,电力线路运营维护部门应及时通报通信部门,通信部门应派专人监护,防止通信事故发生。需要在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使用的纤芯上工作,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工作。
1.4各电力线路运营维护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光缆的具体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备用光缆及相应型号的金具、附件。
1.5运营维护单位除应有电力线路规定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具有如下资料,并保持完整、对的、清楚。
1.5.1 光缆线路设计、施工、竣工资料,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光缆网络地理接线图。
1.5.2 光缆接续盒位置图。
1.5.3 光缆线路巡视、改造、维修记录。
1.5.4 光缆线路缺陷及分析解决记录。
1.5.5 备品、备件、工具材料储备和消耗记录。
1.6 通信部门必须具有如下资料,并保持完整、对的、清楚。
1.6.1 所辖地市光缆网络地理接线图。
1.6.2 光缆线路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
1.6.3 光通信站内光缆熔接配线柜ODF配线资料图。
1.6.4 光缆线路接续盒位置图和纤芯熔接分派资料图。
1.6.5 光缆线路纤芯使用、调配记录。
1.6.7 光缆线路纤芯定期测试记录。
1.6.8 光缆线路更改、光缆开口、T接等资料。
1.7 电力特种光缆纤芯的资源管理和调配由通信部门负责,其他专业需要使用光缆纤芯必须向光缆资源管理单位或部门办理申请使用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办理纤芯资源申请使用手续而擅自使用或调配纤芯所引发的通信、电力事故责任由该单位和个人承担。
2.光缆运营维护管理基本规定
2.1光通信是电力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特种光缆的运营管理,做到组织贯彻、措施贯彻,责任到人。
2.2光缆线路运营维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应全面做好特种光缆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2.3光缆线路是重要的电力设施,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事实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和群众护线工作。
2.4电力光缆运营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特种光缆线路的运营维护管理实行专责制,各条线路或线路段要明确专责人。每条光缆线路必须有明确的运营维护界线,其分界点按电力输电线路分界规定执行。
2.5与电力线路同杆塔架设的特种光缆线路上的工作,属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要执行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光缆工作须电力线路停电时,按电力线路停电的有关规定执行。
2.6由于敷设光缆线路的电力线路改造、变更等因素而引起光缆线路的改造、变更,需报资产所属单位申请,光缆线路的改造、变更等一切工作和费用由电力线路改造部门负责。改造后的光缆线路不低于原设计水平。
3.光缆线路外部巡视检查的内容
3.1巡视的种类与期限
3.1.1光缆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掌握线路运营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威胁线路安全运营的障碍,并为检修提供依据。线路巡视检查按运营需要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登杆检查和监察性检查。
3.1.2定期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营状况及沿线保护区内情况,做好群众护线工作。定期巡视由线路专责巡线员每月进行一次。
3.1.3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巨变(大雾、导线覆冰、狂风暴雨),自然灾害(地震、山洪、森林大火),线路严重过负荷 ,发现或接到外界报告线路有损坏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巡视。
3.1.4夜间巡视是为了观测光缆表面有无放电,光缆与金具结合部附近有无闪烙情况发生,每年进行一次。对污秽严重段,空气湿度大,盐密、酸碱度高的地区,视情况增长巡视。
3.1.5故障巡视是在光缆线路故障时,由通信运营部门告知,由线路巡视检修部门组织巡视,找出故障点,查明因素。
3.1.6登杆检查是为了填补地面巡视的局限性,并可打开防震器检查防震器与光缆结合部位有无电腐蚀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每条线路抽查杆塔率不少于10%。一旦发现发生电腐蚀现象应对出现电腐蚀的线路全线逐基登杆检查。
3.1.7监察性检查由有关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每年一次。
3.1.8除故障巡视检查外,所有巡视检查随电力线路巡视检查同时进行。
3.2巡视检查的内容
3.2.1检查ADSS光缆外形是否有明显碰撞和变形。
3.2.2检查ADSS光缆金具末端延长2米光缆的外护套表面是否光滑完好。
3.2.3检查ADSS光缆弧垂相对温度的变化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3.2.4预绞丝端部、防震器与光缆结合部附近是否有电腐蚀现象。
3.2.5包箍夹件锈蚀情况,是否缺件或损坏,螺丝是否有松动。
3.2.6检查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器、引下线夹等是否完整,销钉、螺栓、螺帽有无缺少,螺帽有无松动,接续盒、余缆架、余缆是否完好无损,外型是否有变化。
3.2.7检查OPGW光缆外形是否有受外力破坏,接地引下线是否完整,接地是否牢固。
3.2.8检查光缆弧垂有无明显变化,是否超过正常范围。
3.2.9故障检查应查明光缆是否断缆、断芯、严重电腐蚀,找出故障点并查明因素。
3.2.10对夜间巡视发现放电或闪烙的地方,要加强巡视,必要时登杆检查,一旦发现发生电腐蚀现象应全线逐基登杆检查。
3.2.11检查线路保护区内环境变化及新增长的交叉跨越物的性质、规格和所属单位,并在台帐及巡线卡中做好记录。
3.2.12检查光缆线路上是否悬挂有异物,危及安全的要立即拆除。
3.2.13光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应遵守电力线路巡视检查的有关安全规程。
3.2.14 为了填补地面巡视的局限性,特种光缆每6个月还必须进行登杆塔巡视,每次登杆塔巡视所登杆塔数量不得少于该条线路杆塔总数的20%,对杆塔上部的光缆护套、金具、接续盒及光缆进行登杆塔巡视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该线路发生光缆电腐蚀现象,则应当全线登杆塔巡视。
4.光缆纤芯的定期测试及标准
4.1特种光缆纤芯的技术指标,原则上每年定期检测一次。由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测试期间应保证光通信通道的安全运营。
4.2新架设光缆线路的纤芯的技术指标,第一年每三个月抽测一次,抽测纤芯比例不少于25%,同时根据测试结果分析施工期间光缆纤芯受力作用引起的衰减变化。
4.3光缆纤芯的技术指标重要测试项目为站间纤芯总衰减、光缆熔接配线柜(ODF)光熔接衰减、中继段平均衰减系数和熔接盒熔接衰减。
4.4光缆纤芯衰减测量仪器应使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和光源、光功率计。测试时每根光纤应双向测试,取其双向测量算术平均值。
4.5 光纤线路衰耗的测试值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每次测试结果应与竣工及上次测试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应进行分析、查找因素。
4.6单模光缆纤芯的测试数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单模光纤的衰减系数
光 纤 种 类
B1.1
B4
使用波长(nm)
1310
1550
1550
光纤束
光纤带
光纤束
光纤带
光纤束
最大衰
减系数
(dB/km)
Ⅰ级
0.36
0.40
0.22
0.25
0.22
Ⅱ级
0.40
0.45
0.25
0.30
0.25
Ⅲ级
0.45
0.50
0.30
0.35
0.30
熔接衰耗
0.05db/点
注:上述衰减系数指标是OTDR(Optical time-domain reflectometer)双向测试的平均值
5.G.652纤芯的技术指标
工作模式及波长
单模,双窗口,λ= 1310/1550nm±10nm
模场直径
λ= 1310nm 时9.3±0.5mm
λ= 1550nm 时10.5±1.0mm
模场同心度误差
≤0.6mm
包层直径
125mm±1.0mm
包层不圆度
≤1%
外护套总直径
245±10mm
涂层不圆度
≤6%
涂层与包层同心度误差
≤12mm
涂层剥离力
3.2N
衰减常数
l=1310nm时≤0.36dB/km,(在1288≤l≤1339nm范围内,任一波长上的衰减系数与l=1310nm时的衰减系数相比,其差值不超过0.03dB/km)。λ= 1550nm 时≤0.21dB/km(在特殊段规定含死接头≤0.2dB/km)
色散常数
1288≤l≤1339nm时≤3.5ps/(nm.km),
1271≤l≤1360nm时≤5.3ps/(nm.km),
l=1550nm时≤18 ps/(nm.km)
零色散波长
1300≤l≤1324nm
零色散梯度
≤0.093ps/(nm2.km)
偏振模色散系数(PMD)
≤0.2ps/
光缆截止波长l c
1100~1280nm(在2m光纤上测试)
光缆截止波长l c c
<1270nm(在20m光缆+2m光纤上测试)
l=1550nm时的弯曲附加损耗
≤0.5dB(在F37.5mm卷筒上绕100圈)
所提供光缆中的任两根光纤熔接衰耗
平均值≤0.05 dB,最大值≤0.1dB
附录三
应急通信光通信电路技术规范
1.电源及告警功能检查
1.1 设备供电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电源电压范围应满足设备使用规定
1.1.2电源电压转换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1.2 告警功能应按下表内容进行,指标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表 告警功能检查
序号
告警功能检查项目
1
电源失效
2
机盘失效
3
机盘缺失
4
参考时钟失效
5
信号丢失(LOS)
6
帧失步(LOF)
7
帧丢失(OOF)
8
收AIS
9
远端接受失效(FERF)
10
信号劣化(BER>1.00E-6)
11
信号严重误码(BER>1.00E-3)
12
远端接受误码(FEBE)
13
指针丢失(LOP)
14
电接口复帧丢失(LOM)
15
激光器自动关断(ALS)
2.光接口检查及测试
2.1光接口测试点示意如下:
2.2光接口分类如下表:
应 用
局 内
短距离局间
长距离局间
标称波长
1310
1310
1550
1310
1550
距离(公里)
≤2
~15
~40
~80
~120
~160
34M PDH
STM-1
I-1
S-1.1
S-1.2
L-1.1
L-1.2
STM-4
I-4
S-4.1
S-4.2
L-4.1
L-4.2
STM-16
I-16
S-16.1
S-16.2
L-16.1
L-16-2
V-16.2
U-16.2
STM-64
I-64.1
5-64.1
S-64.2
L-64.2
V-64.2
FE
FX
GE
SX
LX
各类光接口指标符合ITU-T G.957 、G.707、 IEEE802.3建议
2.3 光接口检查项目:
2.3.1平均发送功率测试
在S参考点测得的平均光功率应满足设计规定;在ODF架上测试时,允许引入不大于0.5dB的衰耗。
2.3.2光接受机灵敏度测试
在R点测得的平均接受功率的最小可接受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G.957光接受灵敏度规范如下表:
STM-1应用分类代码
I-1
S-1.1
S-1.2
L-1.1
L-1.2
L-1.3
灵敏度(dBm)
-23
-28
--28
-34
-34
-34
STM-4应用分类代码
I-4
S-4.1
S-4.2
L-4.1
L-4.2
L-4.3
灵敏度(dBm)
-23
-28
-28
-28
-28
-28
STM-16应用分类代码
I-16
S-16.1
S-16.2
L-16.1
L-16.2
L-16.3
灵敏度(dBm)
-18
-18
-18
-27
-28
-27
2.3.3接受机过载功率测试
接受机过载功率的指标应符合ITU-T G.957建议。
G.957过载光功率指标如下表:
STM-1应用分类代码
I-1
S-1.1
S-1.2
L-1.1
L-1.2
L-1.3
过载点(dBm)
-8
-8
-8
-10
-10
-10
STM-4应用分类代码
I-4
S-4.1
S-4.2
L-4.1
L-4.2
L-4.3
过载点(dBm)
-8
-8
-8
-8
-8
-8
STM-16应用分类代码
I-16
S-16.1
S-16.2
L-16.1
L-16.2
L-16.3
过载点(dBm)
-3
0
0
-9
-9
-9
2.3.4运营维护中注意进行维护实测指标与开通运营指标的比较,假如测试结果差异大,应认真分析因素,如属光缆衰耗增大引起,应告知光缆维护部门对光缆及接头作进一步检查,如属光器件老化应增长检测频率,当指标明显低于运营标准规定期,应及时安排技改或大修。
3.误码性能测试
电路误码秒比ESR、严重误码秒比SESR、背景块差错比BBER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规定:
3.1 420Km假想数字参考段的误码性能指标
速率(kbit/s)
155520
622080
2488320
ESR
3.696E-3
待定
待定
SESR
4.62E-5
4.62E-5
4.62E-5
BBER
4.62E-5
2.31E-6
2.31E-6
3.2 280Km假想数字参考段误码性能指标
速率(kbit/s)
155520
622080
2488320
ESR
2.464E-3
待定
待定
SESR
3.08E-5
3.08E-5
3.08E-5
BBER
3.08E-5
1.54E-6
1.54E-6
3.3 50Km假想数字参考段误码性能指标
速率(kbit/s)
155520
622080
2488320
ESR
4.4E-4
待定
待定
SESR
5.5E-6
5.5E-6
5.5E-6
BBER
5.5E-7
2.75E-7
2.75E-7
4.抖动性能测试
4.1光设备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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