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 号
国土资源数据利用许可与保密协议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年 月 日
管 理 方:
使 用 方:
数据内容:
根据 工作的需要,使用方需使用我单位管理的 数据,由于该数据属于非公开性数据(内部数据、涉密数据),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防止泄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使用协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我省 工作范围内使用 数据,不得扩展到其他单位。
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数据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该数据版权的所有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3、使用方对许可使用的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数据。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修改、转换的内容向管理方备案。使用方不得将数据或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
4、使用方在数据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数据,并将再复制的该数据及其衍生品全部删除。
5、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二、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协定
1、使用 数据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严防丢失泄密。
2、使用方对管理方提供的数据仅用于申请使用的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3、使用方应对数据进行妥善保管,安装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不得连接国际互联网,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涉密数据。
三、违约条款
使用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管理方提供的数据。
2、未经管理方许可使用数据。
3、对获得的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丢失、被窃的。
4、通过国际互联网传输数据的。
四、法律责任
使用方使用 数据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管理方持三份,使用方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管理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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