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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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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增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排查、分类﹑汇报、整改及奖励措施。 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种。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可以立即和按期整改排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必须所有或者局部停产或停止使用,并通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第三条 分企业、部门重要负责人和行政正职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期有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投入,逐渐处理各类安全隐患。主任、班组长负责对所辖范围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每名员工负责对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领导和企业安全监察调度处汇报。   第四条 后勤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督治理。   第五条 分企业经理及后勤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应亲自带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生产车间主任应亲自带队至少每旬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生产班组长应亲自带队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成果均应由经理、处长、主任、班组长签字确认,积极采用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第六条 事故隐患采用逐层汇报措施,生产车间报生产分企业,分企业整顿按照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类汇总于每月3日前报安全监察调度处登记立案。各职能处室专业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也应按照以上规定汇报安全监察调度处登记立案。事故隐患汇报书中应将隐患地点﹑内容﹑拟采用措施或提议﹑汇报人姓名等填写清晰,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监察调度处,一份本单位(部门)存档备查。 第七条 安全监察调度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第八条 分企业、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算,并在1日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各单位可以自行消除隐患应立即整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能自行联络处理自行联络处理,不能自行联络处理,应立即报安全监察调度处,由安全监察调度处根据隐患种类协调对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全程跟踪监督。   第九条 凡属重大事故隐患等级由安全监察调度处提交企业安委会,由安委会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用有效安全防备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监察调度处应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十条 各分企业(处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自查自纠隐患大排查活动,并根据员工所查隐患进行汇总,对于员工提出对增进安全生产好提议及隐患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各分企业各、处室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各整改部门要积极采用一切措施进行整改,在形式上要实行签字制度,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奖惩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太阳纸业股份有限企业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企业 10月30日  附:安全检查登记表  (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检查范围   检查人员   存在问题(一般隐患) 存在问题(重大隐患) 采用措施 被检查单位确认   跟踪验证   复查人   复查时间   填表人: ( 重大或一般)隐患汇总上报表 部门: 月份 序号 隐患状况 详细部位 采用措施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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