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
备案号:×××××-202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T 1×××-2023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ventilating ducts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报批稿)
2023-××-×× 发布 2023-××-×× 实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ventilating ducts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报批稿)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告知》(建设发[2023]第103号)文献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公司等单位的意见,总结我国住宅排气道系统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的相关标准,运用多种学科的技术方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编制而成。
本规程内容涉及: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及组成、设计、施工、验收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
温州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广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工程征询有限公司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磐程室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润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要起草人:胡晓晖 原 野 李武鸿 张 岚 沈月勇
沈卫东 吴长兴 向祥林 谢晓岚 吴文杰
崔秀光 祁万方 朱 运 余子盛 朱冬燕
魏克明 王宪清 施安平
重要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及组成
4.1 系统
4.2 排气道
4.3 防火止回阀
4.4 屋顶风帽
4.5 变压装置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设计规定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排气道管体的安装
6.3 风帽安装
6.4 防火止回阀安装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附录A 排气道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C 排气道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引用标准说明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Systems and constitute
4.1 System
4.2 ventilating duct
4.3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4.4 Roof hood
4.5 pressure swing device
5 Design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Design Requirements
6 Construction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Installation of vent pipe body
6.3 Install cowl
6.4 Installation of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7 Acceptance
7.1 General Requirement
7.2 Dominant Items
7.3 General Items
Appendix A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record of air outlet
Appendix B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cealed works
Appendix C Inspection batch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exhaust duct
Appendix D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ub project quality of exhaust system
Appendix E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ub section of the exhaust system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Standard reference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总则
1.0.1 为规范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应用,保障住宅排气道系统的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合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合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油炉和燃煤炉的排气。
1.0.3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 ventilating ducts system for kitchen and bathroom
由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变压装置、防倒灌负压式风帽等组成,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整体排气系统。
2.0.2 排气道ventilating duct
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
2.0.3防火止回阀 fire resisting check damper
安装在厨房吸油烟机或卫生间排风机后端至具有耐火等级的共用排风管道进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启动状态(排出废气),风机不工作时处在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屋内或共用风道内气温达成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期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规定,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0.4 变压装置( pressure swing device)
安装在排气道系统内,运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和文丘里效应,使通过的气流在局部位置提高流速、减少静压的部件。
2.0.5 防倒灌负压式风帽 anti-backflow negative pressure type cowl ventilator
安装于排气道顶部,在室外风压作用下能防止室外风倒灌,并在排气道出口处产生负压的部件。
2.0.6 进气口 exhaust inlet
排气道制品的进气部位。
2.0.7 接口件 Interface element
用于连接排气道与支管,并具有防止倒灌和防火功能的附件。
2.0.8 公称动作温度 Nominal operating temperature
按使用环境条件,将感温元件规定在一个拟定值下能动作的温度,即防火阀门起防火作用的起始温度。
2.0.9 垂直度 Verticality
指管体外壁面相对于管体端面而言的垂直情况。
3 基本规定
3.0.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具有防火、防串烟和防倒灌的功能。
3.0.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0.3 排气设备的排风量不应超过设计限定的排风量。
4系统及组成
4.1系统规定
4.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住宅厨房排气道每户排风量不应小于300m3/小时,并不应大于500m3/小时;住宅卫生间排气道每户排风量不应小于80m3/小时,并不应大于100m3/小时。
4.1.3 非开机层支管静压应等于0Pa。
4.2 排气道
4.2.1排气道管体宜采用机制成型的水泥制品,不得使用手工水泥预制排气道。
4.2.2 当排气道管体材料采用镀锌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或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不应低于(R)32.5级。增强材料宜采用22﹟~26﹟热镀锌钢丝网,钢丝网网眼尺寸宜为10mm×10mm。拉丝钢筋应采用Φ4.0纵深四角及箍筋两端。
2 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应低于32.5级。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659的规定,硫铝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快硬硫铝酸盐水泥》JC714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JC/T841的规定。
3 骨料性能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排气道壁厚的1/3。
4.2.3 排气道管体单节长度宜为3000 mm,并不应大于3600 mm;壁厚不应小于13mm。
4.2.4 排气道管体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制品垂直承载力不应小于90kN。
2 抗柔性冲击,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的规定。
4.2.5 排气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的外观应光滑平直,不得有凹凸不平、裂缝,平、裂缝。每侧壁面麻面、蜂窝不得超过2处,且每处面积不应大于0.001m2。
2 排气道管体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管体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偏差
长度(mm)
0,-9
垂直度
≤1/400
横截面外公差长边(mm)
短边(mm)
+2,一4;
+2,一3
端面对角差值(mm)
≤7
外表面平整度(mm)
≤7
管壁厚度
不得有负偏差
4.2.6 排气道制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4.3.防火止回阀
4.3.1 防火止回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
4.3.2 防火止回阀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座、阀体、阀片和除感温元件以外的所有零部件应采用品有耐火、耐腐蚀、抗老化性能的材料制作。
2 止回阀中的感温控制元件应采用能使其多次反复动作或一次性动作的材料及工艺技术制作。
3 防火止回阀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1.5h ,严禁使用塑料止回阀,标记应清楚明晰。
4.3.3 防火止回阀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回阀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2 当采用金属防火止回阀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防锈解决, 经解决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镀层、涂层应牢固,不允许有起泡、剥落、开裂以及漏漆、流痕、皱纹等缺陷。
4.3.4 用于厨房排油烟管道上的防火止回阀,其感温元件的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用于卫生间排气管道上的防火止回阀,其感温元件的公称动作温度为70℃。
4.4.屋顶风帽
4.4.1 屋顶风帽宜采用水泥类屋顶风帽或金属类屋顶风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类屋顶风帽底座宜采用现浇 C20 细石混凝土,内设φ4@100mm双向钢筋。出风口的防堵钢丝网片宜采用直径1mm,10mm×10mm热镀锌钢丝网。
2 金属类屋顶无动力风帽各部件的表面应作防锈、防腐解决。
4.4.2 屋顶风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类屋顶风帽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得有凹凸不平、麻面、裂缝等缺陷。
2 水泥类屋顶风帽底板、盖板、负压板方形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应大于 1Omm,不得有扭曲现象。
3 金属类屋顶无动力屋顶风帽表面应光滑平整, 不得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毛刺、孔洞等缺陷。
4 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标牌应牢固, 标记应清楚。
4.5 变压装置
4.5.1 变压装置可采用文丘里变压板或文丘里变压装置。
4.5.2 变压装置宜采用水泥类制品或金属类制品。
4.5.3 当采用文丘里变压装置时,应根据系统规格及楼层位置计算拟定。
5. 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排气道安装的位置、楼层的层数及使用规定等,合理选用住宅排气道系统。
5.1.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应独立设立,且不得与其他管道使用同一管道井。
5.1.4 排气道管体应竖直向上布置,不应半途转弯或水平布置。
5.1.5 排气道管体进气口正前方500m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并不得加装或改装进气口。
5.1.6 餐饮业厨房的排烟管道不得接入住宅排气道内。
5.2 设计规定
5.2.1排气道的位置应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及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规定,其中一侧应靠墙设立。
5.2.2 排气道的起始层结构应采用加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起始层位于地面时,应设立基础,并与结构基础一体设计。
2、当起始层位于上部结构时,应考虑排气道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5.2.3 超过七层的住宅,排气道安装应设立承托。
5.2.4 当房屋层高超过3.6M,应设立抱箍。
5.2.5 排气道伸出屋面高度应综合考虑屋面形式、排出口周边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等因素,并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相关规定。
5.2.6 金属类屋顶无动力风帽和安装高度超过避雷带的水泥类屋顶风帽应采用避雷措施。
5.2.7 排气道预留孔洞位于屋面或涉水楼面时,应设立混凝土翻边,翻边高度不低于建筑面150mm。预留孔洞比排气道外包尺寸大 5Omm。
5.2.8 当采用文丘里变压板时,应与排气道管体同时安装;当采用可调式文丘里变压装置时应与防火止回阀同时安装。
6 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 施工单位应制定排气道专项施工方案, 并进行技术交底。
6.1.2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规定预留孔洞,不得事后凿孔或随意扩孔。
6.1.3 装饰施工不得破坏排气道系统,不得将重物挂、靠或支撑在排气道系统上。
6.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排气道管体进行修补:
1 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未超过两处, 或每处面积未超过0.001m2;
2 端面碰损, 排气道外壁损坏纵深度未超过 50mm, 宽度未超过100mm。
6.1.5 排气管道应整齐水平堆放, 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m。
6.1.6 排气道系统安装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道安装应在土建主体工程完毕之后,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粉刷等装饰工程施工及其他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
2 屋顶风帽应在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施工前安装。
6.1.7 防火止回阀、变压装置、防倒灌负压式风帽应和相应排气道配套安装。
6.1.8 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不得接入排气道中;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其他设备管线不得穿越排气道。
6.1.9 变压装置应在系统调试前安装,可采用文丘里变压装置或具有变压功能的防火止回阀。
6.2 排气道管体安装
6.2.1 排气道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型号规格。排气道应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并应对接对的,与楼板预留洞之间的缝隙应封堵密实;首层安装时,地面应找平,底部应密封。
6.2.2 排气道承托和抱箍设立的位置、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6.2.3 变截面排气道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规定和排气道表面上的标志顺序实行。
6.3 屋顶风帽安装
6.3.1 屋顶风帽安装组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连接应牢固。
6.3.2 屋顶风帽安装后的缝隙应采用防水材料密封;当风帽靠墙体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缝隙进行防水解决。
6.3.3 屋顶风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设计规定。
6.4 防火止回阀安装
6.4.1 防火止回阀安装前,应检查防火阀的感温触发装置、开合角度、阀片的灵活性和密封性。
6.4.2 防火止回阀安装位置应准确,与排气道的连接应牢固、平整、密封。
6.4.3 防火止回阀在吊顶内安装时,应在吊顶上设检修孔。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验收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7.1.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作为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分为进场检查、隐蔽验收、检查批验收、分项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五部分进行。验收内容应涉及工程实物验收和资料验收。
7.1.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工程竣工后,应在施工单位进行全数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7.1.4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进场检查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7.1.5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记录:
1排气道管体有无缺损;
2预埋承托件和承托的做法;
3管道与楼板接缝防水和密封;
4排气道管体中有无杂物;
5排气道出屋面部分风帽基座的配筋;
6文丘里变压板的位置。
7.1.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1.7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7.1.8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检查批。
7.1.9 检查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7.1.10 检查批的合格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检查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所有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查时,至少应有80% 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7.1.11 检查批质量验收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7.1.1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由厨房排气道分项和卫生间排气道分项组成;分项工程应按单体工程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
7.1.13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1.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进场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1.15 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D的规定执行。
7.1.16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与。
7.1.1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7.1.18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 应检查下列文献及资料:
1 设计文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
2 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
3 产品的合格证、型式检查报告、见证取样单、进场相关复检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查批和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6 现场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报告。
7.1.19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E的规定执行。
7.2 主控项目
7.2.1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献,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测检查。
7.2.2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制品进场时,应对抗柔性冲击、垂直承载力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规定和本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型号的排气道制品进场后每1000件为一检查批次,检查随机抽取一组(3件),总数局限性一批次的,按一批次抽检。
检查方法: 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7.2.3 防火止回阀应有标牌、标志,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耐火时间不应小于1.5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献,尺量、观测检查。
7.2.4排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
7.2.5 屋顶风帽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连接应可靠,避雷措施应对的有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测检查、测试。
7.3 一般项目
7.3.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管体进场时,应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并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钻孔、观测检查。
7.3.2 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 的规定。
表7.3.2 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允许偏差
垂直度
≤5
连接处错位
≤3
粉刷厚度
±5
接缝宽度
≤3
检查数量:按每检查批计数抽查10%。
检查方法:尺量、观测检查。
7.3.3 防火止回阀、排气道进气口连接、屋顶风帽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检查批计数抽查10%。
检查方法:尺量、观测检查。
附录A 排气道系统部件和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排气道生产安装单位
排气道公司负责人
工地项目经理
序 号
技术规程的规定
允许偏差或标准值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排气道系统的
重要材料、成
品、半成品
(第7.2.1条)
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抗柔性冲击、
垂直承载力等性能进行复验
(第7.2.2条)
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防火止回阀标牌、
标志,表观等
(第7.2.3条)
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规定
一
般
项
目
排气道管体
外观质量
(第7.3.1条)
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第
4.2.5
条)
长度(mm)
0,-9
垂直度
≤1/400
横截面
外公差(mm)
长边+2,一4;
短边+2,一3
端面对角
差值(mm)
≤7
外表面平整
度(mm)
≤7
管壁厚
度(mm)
≥13 (不得有负偏差)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分包负责人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规定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影像资料编号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附录C: 排气道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质量员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质量员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质量验收规程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建设)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排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安装(第7.2.4条)
屋顶风帽部件的安装
(第7.2.5条)
一般项目
防火止回阀、排气道进气口连接、屋顶风帽的安装
(第7.3.3条)
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
(第7.3.2条)
项目
允许偏差
实测值
垂直度
≤5mm
连接处错位
≤3mm
粉刷厚度
±5mm
接缝高低差
≤3mm
实测 点 ,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率 %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结果
项目专业工长:
项目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检查批。
附录D: 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查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查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E: 排气管系统子分部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排气道生产安装单位
排气道公司负责人
工地项目经理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1
协议或协议书
2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设计文献
3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施工文献
4
工程变更文献
5
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6
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7
外购设备验收及使用说明书
8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检测验收记录
9
住宅排气管道系统使用说明书
10
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报告
验收结论:
排气道公司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程引用标准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
《混凝土界面解决剂》JC/T 9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及组成
4.1 系统
4.2 排气道
4.3 防火止回阀
4.4 屋顶风帽
4.5 变压装置
5 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设计规定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排气道管体的安装
6.3 风帽安装
6.4 防火止回阀安装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1 总则
1.0.1 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厨房、卫生间的油烟气和浊气已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厨房、卫生间排出的气体对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导致危害。为了防止和减少住宅厨房、卫生间排出的浊气、串烟、串味和火灾的危害,控制住宅排气道在我省的民用建筑工程应用中的随意性,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制定本规程。
2 术语
本章规定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排气道、防火止回阀等术语。
3 基本规定
3.0.2 防火止回阀、排气道、变压装置和防倒灌负压式风帽等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 系统及材料
4.2 排气道
4.2.1 为了提高我省住宅排气道产品制作工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排气道产品制作工艺向机械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本条规定排气道管体应采用计量配料、机械成型的制作工艺。
4.2.2 根据建工行业标准JG/T19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的规定,排气道制品因其材料组成不同,一般分钢丝网增强水泥和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两类制品。两类制品应分别参照建工行业标准JG/T19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和建材行业标准JC/T85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的规定,对两类排气道制品的物理性能提出规定。因我省市场上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使用量很少,故本规范不在此做具体说明。排气道进风口接口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4.2.5 尺寸偏差参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规定。
4.3 防火止回阀
4.3.2本条规定排气道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3等国家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防火止回阀在工程应用中的质量规定。防火止回阀长期在油烟气的影响下,油腻对阀片的转动功能将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住宅排气道集中排放系统正常工作,宜有显示故障状态的警示标志或信号输出。止回阀的标志应清楚明晰:
1 应在每台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的标牌。
2 标牌上应注明:
1) 产品的名称;
2) 产品型号标记;
3) 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
4) 制造厂的名称;
5) 气流方向;
6) 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4.3.3参照国家标准GB15930《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止回阀》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98《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规定,对防火止回阀外观质量、一般性能和耐火性能提出规定。
5 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5.1.2 本条明确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选择,根据系统安装的位置、楼层的层数及使用规定等由设计明确。
5.2 设计规定
5.2.1 本条明确排气道位置设立的依据,应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及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规定拟定;并且为提高排气道稳定性,其中一侧应靠墙设立,不可临空设立。
5.2.2 本条为排气道起始设立对相应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防止排气道因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或荷载过大使楼板变形而产生裂缝。
5.2.3 本条为排气道承托设立的基本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下住宅建筑,排气道安装可不设承托;七层以上住宅,排气道安装应从第三层开始向上每三层设立一道承托,承托型式应在图纸明确。
5.2.4 本条为排气道抱箍设立的基本规定,当房屋层高超过3.6M,应设立抱箍,抱箍型式和位置应在图纸明确。
6 施工
6.1一般规定
6.1.4 端面碰损, 排气道外壁损坏纵深度未超过 50mm, 宽度未超过100mm。图示如下:
≤100mm
≤50mm
6.2排气道管体的安装
6.2.1 本条规定排气道管体工程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和安装的相关规定。排气道安装前拟定楼板预留孔洞和排气道截面尺寸,应对排气道位置、高度、型号、层号进行核对,检查楼板预留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垂直对中,并清除孔洞四周毛边、排气道内外杂物。排气道应自下而上逐层安装, 排气道应对接对的, 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杂物掉入排气道内,应在排气道开口部位采用封盖措施。首层安装时,地面必须用1:2水泥砂浆找平,保证排烟道底部密封,不得漏气。
6.2.2排气道承托和抱箍设立的位置、型式应按设计规定实行;排气道变截面处应安装承托,将排气管道垂直荷载水平分散至楼层。
6.3 风帽安装
6.3.1 水泥类屋顶风帽底板安装在屋顶排气道出气口底座上, 预留孔上面与排气道外截面端口相连接固定(预留孔应大于烟道外截尺寸 5Omm), 底板下部与底座上用φ8长110mm 钢筋插入, 用 1:2 水泥砂浆灌实密封。水泥类屋顶风帽引风板内预埋的φ8外露6Omm的下部钢筋, 安装在底板对角线孔眼中固定, 呈外高内低台阶状。水泥类屋顶风帽负压板安装在引风板台阶内侧,四角的孔眼与引风板外露6Omm 的上部钢筋相连接固定。水泥类屋顶风帽盖板安装在引风板外侧, 盖板预留孔眼与引风板外露φ8钢筋相连接固定。将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底座接口钢板的预留孔与底座预留孔对准, 用膨胀螺丝固定,将金属类无动力排风器排风口套在接口钢板上用铝铆钉固定,保证无动力风帽按装的水平度。
6.3.2 水泥类屋顶风帽预留孔与排气道间隙用防水材料密封;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底座接连接处用防水胶封口, 作防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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