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协议(协议编号:CSCEC4zh-( )- -专业分包 ) 工程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订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不管是以四局名义亦或是珠海分公司名义签订协议,签约地点都约定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或广州市天河区。 签订时间: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协议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码及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根据 项目施工需要,协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承包人将本项目土石方工程
2、分包给分包人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献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承包人及分包人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项目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设单位: 1.5监理单位: 1.6设计单位: 1.7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工期节点规定施工,保证按国家及相关部门验收标准达成 标准。1.8安全目的:重大事故
3、“六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机械事故)、安全等级创优良。1.9文明施工目的:保证 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1.10项目达标管理目的:保证中建CI达标工程及建设单位以及其上级单位标准化工地标准。本目的各版本不统一,尚有“达成公司及局达标管理综合检查评分80分以上。”等,建议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对之进行统一。1.11保证中建CI达标工程。第2条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2.1承包范围 ( *是指本项目的总承包工程名称。项目*范围是指本分包工程具体承包的哪些地理位置上也就是空间上的范围。的土石方工程。 具体实行内容按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投标文献、有关附件
4、以及承包人对建设单位的承诺等的承包内容,涉及但不限于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献、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工程联系单、会议记要、记录等规定内容进行的土石方工程。) 2.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含现行规范规定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涉及但不限于【 】请根据实际需要将工序描述清楚明确并附上必要的其他工作内容。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毕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本范围暂定,实际工作范围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投入、进度、质量及现场管理水平现场拟定。如分包人未全面履行协议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不能满足工程管理规定期,承包人有权分割
5、分包人的施工范围直至解除协议。若分包人施工质量、进度、工期或安全文明施工任一项达不到业主或承包人规定,承包人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此部分请描述土石方工程具体涉及哪些工序及所需要的其他工作内容,每道工序及其所用的材料需要达成何种标准等;)。 第3条 协议价款及承包方式3.1协议价款及承包方式(在选择的内容前面打) 固定总价协议,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协议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最终结算价以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双方实际结算为准。必要时可据实添加此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括号内容进行合理调整。 可调价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6、: 。 费率协议,按照 综合取费,费率为: 。 其中人工费按照 元/工日计取;材料价格按照 。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具体工程结算价以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最终结算总价为准。分包人按照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 % 向承包人交纳管理配合费(不含税金),分包人需办理外经证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工程建安发票,且分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提前提供等额有效的建安发票并承担相应税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代扣代缴,不包含在管理配合费之内。3.2此协议价款本协议价款所列明的费用请在实际签订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添加或删减。包含完毕本工程所需的一切人工费、周转材料及辅材费、机械设备(即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以外的
7、所统有设备)费、进出场费、管理费、赶工费、二次倒运费、安全生产与防护费、文明施工费、杂运费、卸车费、成品或半成品保护费、涨价风险费、保险费、暂住证费、健康证费、利润、规费、除工程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以外的其他税费、其它分包单位配合协调费、进出场费、扰民及民扰费以及完毕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不管此工作是否已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明示)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3.3分包人已在协议价款中充足考虑了也许存在的工程缺陷、不拟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而引致的工作量增长、费用增长和其它也许的责任。其范围涉及但不限于以下风险:3.3.1分包人填
8、报的报价清单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差异;3.3.2分包人填报的报价清单中的错、漏项;3.3.3施工图纸也许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原设计图及标准改动除外)和调整、深化设计局限性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3.3.4分包人投标报价书中的计算和价格错误;3.3.5物价、工料价格上涨或减少;3.3.6政策调整及政府管制等因素导致政策性规定费用的变化;3.3.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3.3.8幅度在 %之内实际签订协议时尽量有约定。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增长除外)导致协议价款的调整;3.3.9协议签订后政府规范、标准或规定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规定有所修
9、改所产生的费用。3.4以上协议价款均为合格工程价款,如验收未达成本协议约定标准者,按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4条 协议工期4.1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告知为准)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是否需添加此内容。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根据实际需要拟定是否需添加此内容。4.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4.2.1分包人必须完全服从承包人及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工程施工需要随时调配劳动力,保证在承包人及本项目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毕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满足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规定(承包人的阶段性节点工期进度
10、规定详见本协议附件 )。 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此内容。 分包人按承包人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分包人连续两次没有完毕承包人安排的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分包人退场,并保存追索补偿的权利。 4.2.2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整体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制订下发的周、月、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必须签字认可,并进一步细化,制订出具体、可实行的并经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周、月进度计划,在每周例会时向承包人提交下周进度计划,月末一次工程例会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当内容全面详实,针对工程的所有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安排、顺序和时间表,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有相应的人员配置、工程量及
11、材料消耗量。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后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规定提出整改措施,在提交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提交上一进度计划未完毕因素分析和采用的赶工措施,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因分包人的因素导致周、月实际进度与周、月计划进度不符,分包人无权就改善措施提出追加协议价款,并且承担每延期一天 元的违约金,假如分包人采用措施,使工程形象进度达成上述节点工期规定,此周、月进度罚款可返还分包人。假如分包人连续两周进度迟延,并且采用的赶工措施效果也不明显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施工的工程款
12、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按1.5倍扣除。4.3 工期顺延:4.3.1出现下列情况,经承包人批准,工期可顺延,但工期顺延期内不计任何停工、窝工的工期费用索赔:因承包人自身因素导致的延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批准工期顺延的其他因素。4.3.2分包人须自上述因素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办理工期签证,经承包人书面批准后,工期方可予以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4.3.3延期开工: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可以延期开工。4.4 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施工工期规定和奖罚,同样合用于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工期的约束,分包人因素导致工期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规定的,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此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13、的一切损失,并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分包人无能力采用有效措施填补工期时,分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邀请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分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增长的费用有分包人承担。4.5 暂停施工: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规定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竣工程。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的,经承包人书面确认,批准顺延工期,但工期顺延期内不得向承包人计任何停、窝工的工期索赔,分包人可以和承包人一起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因分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的,则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还应补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涉及材料费用支出以及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违
14、约责任等在内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因分包人工程质量与规定严重不符或分包人施工中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立即暂停施工进行限期整改。若分包人在限期内整改仍然达不到相关规范及承包人质量规定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4.6工程竣工:分包人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批准的顺延工期竣工。施工中承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协议文献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涉及分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用的措施、分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追加的协议价款等内容。第5 条 质量及验收标准5.1工程质量标准: 根据
15、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达成 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献的质量规定。分包人必须保证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解决等相关一切费用及承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列明本工程质量需达成国家或行业或产品等的具体那一类现行的(不要引用已废止的)标准及规定,并符合本工程哪一系列文献对质量的规定,并保证工程质量需达成合格/良好/优质等。 5.2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等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分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验收标准、设计文献、施工图及承包人规定进行施工,保证一次
16、交验合格。如若达不到以上规定,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的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不合格的工程款并规定分包人返工或退场,分包人承担返工等相关一切费用并支付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列明本工程施工及验收需要依据和采用的现行的(不要引用已废止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第6条 协议文献组成及解释顺序6.1经双方批准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如有);6.2本施工协议书及协议附件;6.3招标及分包人报价文献;6.4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献、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有关技术文献;6.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规定;6.6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拟定工程造
17、价的施工图纸、竣工图;6.7双方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6.8现场工程师有关告知及工程会议纪要;6.9工程进行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8.10承包人所有工程、财务、劳资保障等管理制度;6.11承包人、建设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上述组成协议的文献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述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献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献;上述中没有列明的文献,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第7条 双方权利、义务7.1承包人权利、义务7.1.1承包人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权限: 。任何未经授权或
18、者超越授权范围的承包人代表签字均属无效。7.1.2承包人对工程的实行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协调联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7.1.3组织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7.1.4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更换不服从承包人管理或承包人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人的违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相应违约金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7.1.5按计划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工作面;提供水电接驳口,接驳口以外的线路布置使用和维护由分包人承担;同时分包人
19、必须按本地施工用电标准及国家施工用电规范执行。7.1.6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分包人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7.1.7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等.7.1.8按分包协议约定办理进度审核、进度款支付和结算、结算款支付。7.1.9对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7.1.10批准人员进退场,并对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和技术交底。7.1.11协调、指导、监督施工现场各方。7.1.12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及周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的保护。7.1.13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
20、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7.1.14每月审核分包人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其按月完毕。7.1.15负责对分包人的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假如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达成承包人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并给承包人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承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规定分包人补偿因此导致的损失。7.1.1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2分包人权利、义务7.2.1分包人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权限: 。分包人现场代表应保证每月在施工现场全日制工作不少于 天,未经承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承包人有权规
21、定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分包人现场代表。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现场代表所有基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2.2分包人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保证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具有合法证件,涉及(但不限于)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施工所需证件(特别注明,安全员必须持有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应保证进场人员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7.2.3 分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毕下列
22、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协议有约定期)、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协议、施工图纸及相关文献时,或在分包协议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定存在错误、漏掉、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告知承包人。(2)分包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准确、准时地履行协议,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合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所有责任。(3)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总体部署,接受承包人的指导和督促。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应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承包人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
23、分包人方可执行。(4)分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兼职质检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配合各项验收工作。(5)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条例和安全操作规则,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按规定提供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分包人应承担由于其安全措施不得利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6)分包人应采用适当措施来保护环境,防止材料运送、车辆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妥善解决废弃物,减少施工噪音,严禁泥浆、污水排向农田或河流。分包人应承担因违反此类规定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和经济责任。(7)作好自身员工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
24、文明施工和质量意识方面的教育,做到每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并保持相关资料,上交承包人质安部。(8)负责为在现场的自有人员及自有设备等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保险(可由承包人协助统一办理,费用分包人自理),如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由分包人按保险公司补偿的费用补偿给伤者或死者的法定受益人(承包人可协助办理),局限性部分由分包人补足;应承包人规定提供保险单原件,如分包人拒绝提供,承包人有权代办,所需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9)遵守国家及承包人单位有关生产区、生活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分包人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由分包人无条件补偿。(10)承包人发文分包人不得拒收,如拒收视为分包人批
25、准,同时收文后不按文献贯彻所导致的事故、损失等由分包人承担。(11)因分包人因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罚款等,分包人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按国家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补偿因此对承包人导致的所有损失、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12)分包人应免去承包人由于分包人因素导致的劳资纠纷、第三方投诉及也许的索赔和费用;如发生,分包人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应诉和调解工作,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导致的一切损失。并每发生一次分包人承担 的违约金,承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3)分包人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处直接受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指示。分包人一旦收到此类指示,应立即告知承包人。(14)负责本施工作业范围
26、的因施工需要而要拆除或者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工作。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假如因分包人工作需要拆除的或者分包人人员损坏的,则由分包人负责拆除和恢复,假如分包人不恢复,承包人有权安排其别人员恢复,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将双倍从分包人同期工程款中扣除;各工序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将建筑和生活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并与下道工序办理交接手。(15)负责对施工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管理并对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负责免费返修。在分包人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如不能准时维修,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其费用承包人从分包人质保金中扣除。(16)本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分包人对承包内容范围内的工作管理
27、不善或其它因素也许发生的亏损或引发的相关连带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所有承担。(17)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分包人必须积极支持承包人工作,对承包人或经承包人确认后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告知,若无合法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并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分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18)分包人承诺保证安全达标、质量达标、文明达标、CI达标、不发生劳资纠纷,若这五项有一项达不到的,除按照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若因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导致整个项目的达标管理不符合承包人公司及上级规定的,需另行承担5-10万元/次
28、的违约金。(19)分包人必须协调配合好建设单位、承包人的其他专项分包的配套工程的施工,如因不协调配合而引起的纠纷及导致工程损失由分包人负责。(20)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规定及时提交各类报表、施工记录、实验、质量检查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1)分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道路、光缆、水电管线、已完的工程成品及其他公共设施。假如引致任何损坏,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及也许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22)分包人负责自用临时设施的建设、配套、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看管好自己的材料、设备等,如有丢失、损坏等由分包
29、人自行负责;分包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其它方财产,如发生类似事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4)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协议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25)分包人应准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一旦出现克扣、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投诉,承包人将向农民工直接支付劳务费和工资,并从分包人相应款项中扣除此代付费用。 (26)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及质量保修期内,为保证工程安全而需进行补救的,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代
30、表或监理工程师告知后应立即进行紧急补救,如分包人不及时进行补救,则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别人员实行该项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27)分包人配合承包人检测、复测和控制测量并保护好承包人交给的控制桩点。负责施工现场平常技术管理和配合承包人施工测量、加密测量、施工放样,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28)分包人应全权承担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备案手续及费用(假如有)。(29)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信息)。7.2.4分包人以下人员,经承包人批准,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分包
31、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扣除分包人人民币 元;同时,分包人应在 天内用承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分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涉及: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规定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分包人正常工作者;(3)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合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身体有疾病者或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若导致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将由分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7.2.5分包人负责提供的临建有(在涉及的内容前面打) 分包人须在承包人划定区域内自行搭设临时物料储存仓库; 按本地政府及承包人规定在自身作业区域
32、、自设仓库、材料堆放区及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等消防设施(涉及灭火器、消防箱等); 经承包人批准后在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上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及电箱、照明、动力机具器械等,并符合规范及承包人规定;7.3协议双方应以协议附件形式签订廉政协议书。第8条 变更与调整8.1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告知规定,指令分包人做如下变更,分包人应予执行:8.1.1增长或减少工作内容(协议内或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不构成变更);8.1.2改变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和技术规定;8.1.3改变工程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8.1.4增长工程所需的附加工作;8.1.5改变工程的
33、实行顺序或时间安排。8.2 变更工程的价格拟定:8.2.1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则采用协议中(工程量清单)的价格; 8.2.2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则以此价格为基础拟定变更价格; 8.2.3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价格,按下述办法计算拟定: 按照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最终确认的价格执行。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8.2.4涉及协议变更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变更价款。8.2.5涉及协议变更事宜,分包人(分包人代表)必须书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确认。变更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书面确认,并经授权范围内承包人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才干生效。8.3变更工程数量确
34、认:按分包人实际完毕承包人书面发出的变更指令范围内的,并经建设单位批复且承包人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8.4本工程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分包人应在变更发生后3天内让承包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现场工长签字,项目经理审核,分包人逾期(不管何种因素)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签证规定或进行索赔。8.5若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变更指令,或者将变更半途甩项,承包人有权将相应工程按三倍价格另行发包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工程款局限性以抵扣上述费用的,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另行支付。第9条 工程量计量9.1计量依据:本分包工程承包
35、范围内经本协议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工程签证单、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等。9.2计量采用的定额或规则: 。9.3计量周期: 。9.4计量的报送与审批: (每月的 号前报送至承包人商务合约部,若分包人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承包人规定,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对分包人所呈交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批,并不予支付进度款,分包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 (若还涉及其他具体规定,请据实自行调整和添加。) 。第10条 工程款支付10.1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每月完毕并经确认的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10.2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定格式和程序,在每月 日前向承包人呈交月度进度款请
36、款单,提出中期付款申请。月度进度款请款单须附分包人上月 日至当月 日期间已完毕的项目已竣工工程量签认表以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资料一起准时呈交,若分包人逾期呈交或、呈交格式不符合承包人规定,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承包人规定进行整改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对分包人所呈交的请款申请资料进行确认,并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若无项目已竣工工程量签认表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10.3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承包人应在 天内完毕对分包人呈交的项目已竣工工程量签认表进行审核确认,并告知分包人派人参与计量,分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与。分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中期付款依据。
37、对分包人超过承包范围和因分包人因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如过程中有异议,应以承包人与建设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为准。10.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向分包人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 %。承包人每期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1)承包人向分包人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2)分包人向承包人所借的费用;(3)承包人向分包人开据的罚款、违约金票据金额;(4)协议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10.5结算工程款及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付款至已确认工程量的 %。分包人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 天内予以审核,结算资料经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分包人未准时
38、提交决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决算,并送达分包人。分包人收到决算书 天内未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并承担决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在工程决算造价中自动扣除。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批准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双方办理结算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有关条款进行退还。10.6付款方式:承包人以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如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用由 承担。分包人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分包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告知承包人,否则导致资金流失的损失
39、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与承包人无关。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10.7发票:分包人收款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因分包人不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因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因此导致承包人损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所有损失。因国家和本地税务政策变动,承包人有权规定分包人按变动后的政策办理相关税务业务,分包人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特别是鉴于国家正在对建筑行业税收制度改革,将采用增值税相关制度征收建筑业税款,分包人必须在税金的缴纳、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等方面,无条件满足新的税收征收法规和制度规定,并配合承包人提供满足新税收制度所需的相关资料,否
40、则,分包人应当承当由此引起的责任。 假如清单价格不含税,此条款可忽略 10.8双方约定: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间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用其他任何未经承包人批准的做法;若因分包人因素未收到承包人工程款,分包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用其他任何未经承包人批准的做法。因此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若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所有损失。10.9配合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的结算:承包人若规定分包人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算时,不管与分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人均须按承包人的规定予以配合。若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导致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人在协议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第11条 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