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安全技术征询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深圳市龙诚安全技术征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委托方(甲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深圳市龙诚安全技术征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社区保安街 4 号 法定代表人:曾庆廉 项目联系人:叶新灵 联系方式:28627499 28627466 电 话:28627466 传真:28627118 电子信箱: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征询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规定如下:1.服务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一次,书面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现场指导甲方隐患整改一次;员工安全教育一场次,人数不限;复查一次,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书。2.服务的方式:上门服务。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完毕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2.服务进度:年 月 日前完毕。第三条 双方拟定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书面确认完毕。第四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
3、务费用总额(人民币):,不含税;3.支付方式和时间:(1)签订协议以钞票一次性支付。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及违约补偿 1.甲方权利和责任 1.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服务期间甲方仍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2 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常规接待;1.3 及时提供准确、全面的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公司文献和资料;1.4 及时阅批乙方提出的有关文献;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书面建议和整改意见,并认真整改;1.5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提交给甲方资料与文献;1.6 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权利和责任 2.1 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技术征询服务工作,对其
4、服务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乙方因人员失职而导致的后果应承担相关责任;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生产工艺、过程等予以保密;2.3 参与甲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甲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意见。2.4 指导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2.5 指导甲方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天天按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2.付给乙方;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退回相应的服务费用。第七条 技术成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运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毕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八条 在服务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叶新灵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未及时告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约定服务项目 完毕或者服务期限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甲 方:(盖章)代表人:(署名)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代表人:(署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