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中介服务组织为代为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使用)甲方(委托方):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五合乡 白塔村 社 乙方(受托方): 沈万华 住所:宁夏省中卫市东园镇赵桥村五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协议。一、委托事项(一)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地上附着情况东南西北12合计共计 亩(大写); 亩(小写)。备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编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权证书号:(二)委托流转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 (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三)委托流转期限土地委托流转期限 15 年,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四)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 400元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流转后,甲方按 400元/亩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益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 2、支付结算方式 每年承包费于当年12月31日前付清 。 (五)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二、其他委托事项1、协议期满
3、,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约定 2、 三、委托权限乙方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1、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让方签订。2、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甲方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3、其他权限 四、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者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剩余年限乙方获益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全额赔偿后方可收回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及相关当事人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
4、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由有关当事人协商;或按以下方式确定: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承包土地。3、 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土地承包费,如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由甲方按照本合同剩余年限乙方获益金额的2倍赔偿,甲方全额赔偿后方可收回租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其他约定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或转租,甲方不得干涉。 4、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
5、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5、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经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关备案)。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承包期内的惠民措施,按国家政策执行。 承包期一切生产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甲方法定代表人(手印): 乙方法定代表人:沈万华法定代表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号:642123196605070932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723335929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