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了本物业服务合同。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小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所租物业基本情况小区名称: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企业申请建筑面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所附房间明细清单为依据。 第三条:如乙方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保证其许可的实际使用人及时交纳/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停车费、水电费及
2、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第五条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第六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第七条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的维护等。第九条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十一条 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参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
3、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第十六条计费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第十七条 本合同所表述的所有收费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均指房屋的建筑面积;收费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
4、用(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物业服务费住宅: 元/月2、电梯运行维护费1-6层 元/月7-12层 元/月13-18层 元/月3、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非机动车:自行车:0.3元/次;3.0元/月; 摩托车、电瓶车:1.0元/次;10.0元/月; 4、采暖费集中供暖,执行政府公布的基本价加二次交换成本。5、其他代收代缴费用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或行业规定执行。6、水、电费、采暖费等如遇调整,以供应单位的调价通知或公告为准做相应调整,甲方应提前将相应依据及最终核算价格向乙方进行公示后
5、执行。7、本合同约定的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第十九条计费起始时间及支付方式(1)乙方自签订完毕租赁合同之日起,即应按照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2)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按照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为标准进行支付。(3)采暖费应在每个采暖季开始的第一个月15日之前一次性交纳。第二十条 乙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 1.6 的违约金。第六章 维修责任第二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
6、内,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应由其供应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或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在质保期范围内,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由施工方和供货方承担;质保期范围外非人为因素损坏,由双方另行协商收取。第二十四条 乙方户内用电不得超过额定容量,如因此造成的用电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五条乙方若需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应与甲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的施工时间、废物的清运与处理,装饰装修相关费用等进行约定,告知乙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7、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2、承接本物业时,负责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3、有权要求物业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4、可以委托专业性服务的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5、对乙方及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服务手册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及其他合法措施,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问题。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的委托,向最终用户代收代缴相关费用。7、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管理和物业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9、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教育服务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10、向乙方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11、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12、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遵守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服务手册;3、依据本合同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9、各种费用;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5、对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7、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
10、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按本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三十条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的贬损;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因非甲方责任出现的突发事件,如出现火情、抢劫等事件,
11、甲方为控制局面、减少乙方或第三方及共用部位的损失,而采取相应正当措施时,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乙方合法权益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乙方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乙方的,甲方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派出所或其他租户)的监督下,进入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与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 受物价、管理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如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有所调整,届时由甲方重新进行核算,新的标准应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 本合
12、同履行期间,其它费用指导性标准等约定事项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应于执行新标准前15日内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相关政策资料和调整标准的公示,届时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十五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