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事务代理协议书甲方:福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满足乙方员工在工作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之需求,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事务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收到乙方员工的身份确认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后,开始着手实施劳动事务代理的相关的工作。2、甲方在乙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从收到劳务事务代理劳务费后,完整、准确、及时地负责为乙方员工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的传达与咨询。4、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止与员工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后,从函件
2、规定中止的时间起停止提供该员工的一切劳动事务代理事项。5、若甲方不能做到上述各项,则视为甲方违约,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提供确认员工身份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3张、一寸免冠彩照3张及员工办理社保、医保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如果乙方与其员工中止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通知员工于解聘之日起2周内到甲方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5、当与员工发生劳资、劳动纠纷时,应以国家
3、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协商,以致仲裁和诉讼。6、按“操作流程”第1-4条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劳务事务代理劳务费,因拖欠支付而造成的有关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三、劳务事务代理劳务费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1、乙方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交部分,包括:1)社会保险费(按缴交基数:养老金18%、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5%);2)医疗保险费(按缴交基数:医疗保险费8%、生育保险0.7%);3)住房公积金(按缴交基数12%);在协议期内如遇政策调整,以上各项保险缴交比例则相应调整。2、劳务事务代理管理费: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的劳务事务代理管理费 元/人/月。四、操作流程:1、甲方应
4、于每月5日前将代理员工当月社会保险、医保的报表报送乙方。每月新增员工所需提供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3张一寸免冠彩照及员工办理社保、医保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各种保险登记表、相片、身份证复印件等)需在上一个月25日前送达甲方。2、乙方每月按实际发生劳务事务代理劳务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务事务代理管理费)于当月10日前如数汇入本协议书指定的甲方账户,将银行进账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收到以上费用后向乙方提供劳务费正式发票。3、乙方每月如期将所有费用汇入甲方以下帐户:户名: 福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帐号: 开户: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劳务事务代理劳务费,因拖欠支付而造成的有关责任
5、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5、社保、医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按相关规定(按缴交基数: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保2%,公积金12%)负责缴交。6、乙方有权监督代理员工的社保、医保缴纳情况。甲方未及时缴纳社保金,甲方应就原因向乙方解释,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弥补。五、协议期限和争议处理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配合妥善处理好乙方代理人员的全部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关系转移交接,以确保乙方代理人员利益不因双方合作协议终止而受到损害。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拟就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