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政服务中介型服务合同甲方(消费者):乙方(家政服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普通家务;孕、产妇护理;婴、幼儿护理;老人护理;病人陪护;宠物护理;其他 。第二条:乙方的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学历: 籍贯: 年龄: 第三条:服务地点:第四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五条:甲方支付乙方月工资: 元,凡不足月者按平均日工资结算。第六条
2、: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情况。甲方对乙方体检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4) 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权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或采取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有盗窃行为或有传染病;乙方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乙方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的行为;合
3、同期满。2、 甲方义务:(1) 甲方对乙方负有指导责任。应详细介绍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要予以示范,要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2) 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或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3) 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负责,不得让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有权得到法定假日7天。(2) 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3) 乙方有权因工作不适应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4) 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被带往外省市或非约定地址服务。2、 乙方义务(1) 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应努力工作,工作要认真负责;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要账目清楚;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主动酌情赔偿。(2) 乙方不得擅自将他人及亲友带入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得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和贵重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事务及邻里纠纷;有保护甲方家庭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有
5、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九条:甲乙双方是在 公司提供服务的前提下签订的本合同,甲方支付家政服务组织手续费或介绍费 元,乙方支付家政服务组织手续费或介绍费 元。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约家政服务组织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家政服务组织(盖章):家庭
6、住址: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文本之二:适用范围:职业介绍(中介)家政服务合同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
7、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
8、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9、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