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_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位于长春市小合隆镇隆德帝景小区11栋1单元402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仅限作为住房使用。二、租赁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共计 整。三、本房屋租金按 结算。签订本合同时预交租金 元整(¥ ),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租赁,租金不退。四、乙方应于签合约时交付甲方人民币 壹仟元整(¥_1000.00)作为房屋租赁的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应交清所有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交清后,甲方应无利
2、息退还租赁押金。五、乙方租赁期间,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由于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电表数: 水表数: 天然气表数: 六、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无偿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甲方修缮房屋及房内设施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否则由于修缮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为了甲乙双方财物安全的考虑,禁止乙方将易燃易爆品(煤油,酒精,烟花,汽油等)存放在此租赁房屋内。如有违反此规定且不听从甲方劝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八、乙方须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如消火栓
3、、消防防火毯等),以保证甲乙双方的财物免受损失。乙方须做好日常防盗,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盗窃事件由乙方负全责,及乙方房屋使用不得当,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按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处理,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同时租赁金余额及押金不再退还乙方。十、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0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十一、甲方保留在该房屋的物品包括:双人床(带靠背木床),美的热水器,天然气灶,油烟机,厨房橱柜,餐桌,座椅4个,电脑桌,储物格6个,床头柜,阳台秋千等。乙方应保证室内环境卫生并保证保留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甲方有权从抵押金中扣除。十二、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内饲养、收留宠物猫、狗及一切动物,如有发现,终止合同,租金押金不退。十三、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设施齐全,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带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退还押金及其他费用。十四、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电话: 电话:应急电话: 应急电话:201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