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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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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应付职工薪酬所得税前扣除有关规定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与获得收入有关、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劳动酬劳,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根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和原则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和原则内,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后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税函〔〕3号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告知 一、有关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期期所发放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是有序进行;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 二、有关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行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有关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如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剪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新增应计入工资而不是福利费范围项目: 财企[]242号 有关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告知 (1)企业为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原则发放或支付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或者车改补助、通讯补助,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企业发生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2)企业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未实行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午餐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税总局 企便函[]93号 有关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函 一、 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 1月1日此前,按照“国税发[]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原则内,为员工报销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勾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专题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来源: (二)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国发〔〕16号 国务院有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 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行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对应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规定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很好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财税[]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告知 有关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4号 有关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步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7月1日起,企业拨缴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适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适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适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认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认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因此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因此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谢,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因此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告,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谢。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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