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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练习】【课后练习】【二维码】参考答案【二维码】参考答案 1.单选题:单选题:(1)B;(2)C 2.多选题:多选题:(1)A、B、C、D;(2)A、B、C、D 3.简答题与论述题简答题与论述题 1)试述网络广告的内容规制。)试述网络广告的内容规制。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在网络广告发布过程中,网络公司或网站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管是发布自己的广告,还是受托发布他人的广告,对于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中强制性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的,如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网站将承担直接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禁止性规范,我国广告法都做了明确规定。2)试述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与规范措施。)试述虚假广告的主要形式与规范措施。虚假广告主要形式如下。(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虚假事实包含与事实不符和夸大事实两个方面。虚假事实可能是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能、质量、技术标准等,也可能是政府批文、权威机构的检验证明、荣誉证书、统计资料等,还可能是“竞价排名”或不能兑现的允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另外,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2)假冒他人专利的;(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4)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5)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广告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我国 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3)试述网络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管制。)试述网络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管制。从事广告制作和发布属于一种特殊营业行为,因此,只有在市场监督局登记方能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广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但目前国家立法尚未对网络广告经营者和网络广告发布者做出明确规定。这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网站经营广告的主体资格合法与否会影响到所承揽或受托发布的广告合同的有效性,一旦出现合同等纠纷,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网络公司合法权益都无法予以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网络公司没有相应的广告经营登记,也就无法从税务机关得到广告业的专用发票。这种情况限制了企业在网络上的广告投入,影响了网络广告的发展。传统广告的发布者为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受制于市场准入规定与客观技术,广告发布者数量有限且严格区别于广告主,并对广告内容有绝对控制。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则使广告发布分众化,包括广告主在内的任何主体皆可在互联网媒体发布广告信息。因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采用了“审核加控制”标准,其第 11 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4)试述网络广告的监测机制。)试述网络广告的监测机制。深入贯彻实施 广告法,需要通过依法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的方式,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证整个网络市场的诚信经营。(1)在违法广告的发现方面,实现从被动地接收群众举报、投诉向主动通过监测发现问题转变。通过对高科技网络广告监测系统的完善,可以实现网站的全面监测,实现网络广告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2)在监管的范围方面,实现从对个别违法广告的处理向全部种类、全方位监管转变。高科技手段的利用,可以实现对网站全部广告进行监管。而且,全面监测机制拓宽了监管范围,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明令禁止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等电视购物节广告向网络上转移。(3)在监管的手段方面,需要实现从网页主页内容监管向多层级链接内容监管的转变。首先要监管网站主页的文字、图像及其第一层链接的内容,同时要求网站运作企业对自己网页上的文字、图像承担广告审查责任。其次,要对多层次的链接内容进行监管,因为广告经营网站不但卖其网页上的文字、图像,实际上也卖链接,这是网络广告的重要特征。4.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 12 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看,涉及面比较广,包括网络直播、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站等多种互联网广告形式。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可以分为 4 类:(1)医药保健类广告:“万艾可”“上海远大心胸医院”“高培鳕鱼肝油软胶囊”。(2)教育培训类广告:“美和”“复苑教育”“立爱教育”。(3)投资理财类广告:“再昌资产管理”“虎妞特权福利攻略”。(4)餐饮服务类广告:“家有好面”“爷茶”。(5)其他类广告“滨特尔净水”“a2 奶粉”“丽妍雅集”。这些广告的违法性质,以损害国家尊严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案例最多,其次是夸大商品或药品的作用,夸大投资回报的预期。这两个方面应当成为网络广告监管的重点,广告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前沿、前哨和高地,可以发现市场各领域的先导性、先发性和系统性、群体性风险趋势。因此,必须持久开展互联网领域广告整治,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努力保障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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