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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03 of
Approved by : Bill Cheung NO: GL-FC-07 Rev: 03
修訂記錄:
( Rev.03 ) 新增項目: 4.4.3 ; 4.4.4 ; 5.1.4 ; 5.1.5 ; 5.1.6; 5.1.7; 6.3; 6.4; 6.5; 6.6.
被修訂項目: 4.3.5; 6.1 ; 6.2 ;
一. 目的 :
1.1 規範生產工序流程圖的編寫.
1.2 設立相關的流程圖修訂,簽署及發放程序.
二. 生產工序流程圖使用:
2.1 使用目的:
2.1.1 將產品的生產裝配工藝內容表現出來,讓相關部門了解.
2.1.2 為相關部門提供產品的流程工時(包括各工序工時及流程總工時).
2.2 所有的生產裝配產品都應該有相應的生產工序流程圖.
三. 工位的定義:
3.1 包裝工位的定義:
包裝物料: 指用來保護產品在搬運或運輸過程中不受到損壞,在供玩耍或使用前需要扔掉的,不與玩具(或產品)
一起供玩耍或使用的所有物料.
如: 遙控車,除了"車子","遙控器","電池"以外的其他物料,視為包裝物料;
包裝工位定義:凡是使用上述定義的包裝物料(如:彩盒,內卡,膠袋,包膠鐵線等)的工位, 我們視其為包裝工位.
注: 玩具公仔上或膠件上貼Label不屬於包裝工位,其類似於移印或噴油,屬於裝配工位.
3.2 檢查工位的定義:
以下工位定為檢查工位:
1). 測試工位(包括功能,電流,電壓,db值,過基子等測試);
2). 跌落測試.
3). 外觀檢查
4). 清潔
3.3 裝配工位的定義:
除上述定義的包裝工位及檢查工位以外的工位,視為裝配工位;
四. 生產工序流程圖的編寫:
4.1 生產工序流程圖由<<裝配流程圖總結分析表>>和<<表格式生產工序流程圖>>兩部份組成;
4.2 工程師根據上述的兩份表格來進行編寫,修訂及發放各產品的流程圖;
4.3 編寫流程圖的方法:
4.3.1 表格式生產工序流程圖
4.3.2 詳細填寫表頭的要求內容,如: 產品名稱/編號及版本等等;
4.3.3 工程師先根據自己的產品工藝流程來作一份工藝流程樹狀圖,然後進行工位順序編號.
4.3.4 工位順序的編號方法:
3.1.3.1 工位順序編號類似於BOM中的層次關係,是以一件成品(即選擇一條主干線,然後從最後一道工序)開始,
從后往前推,按此順序向前進行編號.
3.1.3.2 如遇到主干線上有分支,就用子層與父層的關係表示出來.如3.1表主干線上第三工序分支上的第一個工序.
3.1.3.3 如遇到主干線上或支線上的同一工位上有多個分支時,用字母A,B,C,D等來表示.
4.3.5 按上述的工位編號順序將相關內容填寫入表格中,如:工序名稱,順序編號等;填寫工序名稱時,優先以標準工時的工序名稱作為工序名稱,其次再以拉上的工位名稱作為工序名稱,內容要詳細清楚(如:打多少粒螺絲,貼多少張label,焊多少根線等等,需注明數量).
4.3.6 工序類別中的A,C,P三個字母分別代表‘‘裝配, 檢查,包裝’’工序,工程師應根據流程工序內容判斷其類別,并在相應格子中打‘‘V’’.
4.4 流程圖工時的確定:
4.4.1 根據標準工時來確定流程工時,并在流程圖的備注欄中打‘‘S’’表示此工序采用了標準工時(一般情況
下須首選標準工時);
4.4.2 若產品結構特殊,裝配難度較大,標準工時不適用時,或者是測試工位,工程師須通過打秒表實測評估來確
定,并在備注欄中打“T ”表示,同時需附上<<流程圖工時秒表實測評估數據表>>供簽批時參考.
4.4.3 如果車間對工程師發放的流程圖工時有爭議,車間可以提出要求,產品工程師會同車間人員到現場打表評
估確認;如果產品工程師同車間不能自行處理,IE會出面解決;
4.4.4 IE會根據<<流程圖工時Audit 程序>>,不定期的到現場抽查部份產品的流程圖工序工時,以保證流程圖工
時的真實性及準確性;
4.5 <<裝配流程圖總結分析表>>的填寫:
4.5.1 若BOM中有相應的裝配半制編號,則應將這些裝配半制的工時分類分開填寫於<<工時分類和分析>> 表格中,否則就不分開.
4.5.2 若裝配半制在裝配車間以外的其他車間(如:注塑車間)裝配時,不需要另外單獨編寫半制流程圖,只需要將其半制工時從成品流程工時中分離出來,并填寫於<<裝配流程圖總結分析表>>中的‘‘工時分類和分析’’表格中即可(類似於4.3.8.1).
4.5.3 若流程圖內容有修訂,應認真填寫其相應的‘‘流程修訂內容’’,包括‘‘項目內容,工位順序號,修訂原因,修訂前
後的工時’’(若此表不夠填寫,可另加附頁).
五. 電子半制流程圖編寫方法:
5.1 Bonding流程圖:
5.1.1 Bonding流程工時分為機時和人工工時(機時----邦機Bonding工時, 人工工時-----指邦機Bonding工時以外的工時,如:點膠,貼IC,封膠,測試等工時.
5.1.2 ‘‘PCB清潔/吹乾,膠水烘乾,黑膠固化’’此三項工時不再列入流程工時中,而實行人員定額配置.
5.1.3 Bonding流程圖已經設定成自動計算表格,工程師不需再填寫流程工時(除沒有標準工時的工序外,例如:檢查/
測試工時),只需按照‘‘Bonding工時數據表’’中要求內容填寫即可(見附頁樣本).
5.1.4 Bonding表格式生產工序流程圖中包括‘‘AB520, AB559,AB510’’三種機型工時項;
5.1.5 工程師在選擇邦機機型的時候,必須按照<<HB工程部邦機機型選用指引>>(NO.:GL-Bon-09)來選用邦機機型;
5.1.6 在填寫<<流程圖總結分析表>>中的‘‘Bonding工時’’ 此欄時,注意以下2點:
5.1.6.1 若Bonding流程圖中只有1種機型的Bonding時間,則‘‘Bonding工時’’就以該機型的時間來填寫;
5.1.6.2 若Bonding流程圖中有2種或者3種機型的Bonding時間,則‘‘Bonding工時’’以Bonding時間最長的機型
的時間來填寫;
5.1.6.2.1 例1:若有AB520,AB559,AB510 3種機型時間,則以AB510機型的時間填寫;
5.1.6.2.2 例2:若有AB520,AB559 2種機型時間,則以AB559機型的時間填寫;
5.1.7 Bonding工時數據表的填寫及說明:
5.1.7.1 焊線數-----指每個IC的實際焊線條數,按照實際線數填寫;
5.1.7.2 IC Size-----指IC的尺寸大小,需按照‘‘寬X長’’的方式來填寫,即以較小的尺寸開始,如: 3.2X5.0(mm),
不能寫為 5.0 X 3.2(mm),單位為:mm;
5.1.7.3 來貨拼板PCB數-----指外戶來貨時的拼板PCB數;
5.1.7.4 上邦機拼板PCB數------指放在Bonding機上邦定時的拼板PCB數,其不一定等同于來貨拼板PCB數,對於較大尺寸的來貨拼板PCB,經過分板后才能上邦機;
5.1.7.5 對于選擇項(如:機型AB510邦機,AB559邦機, AB520邦機,點紅膠,清潔需插籃,橡皮擦板,封膠前需放入烘烤箱中烘烤,是否需手工分板)只需在對應列中打“V”表示選擇,如不需要選擇,則留空格;
5.1.7.6 鋁盤中PCB板數------指鋁盤中盛放的PCB數量,以單板計算;
5.2 SMT流程圖:
5.2.1 SMT流程工時分為機時和人時兩項(機時-----指SMT貼片工時,人時-----指爐後元件外觀檢查工時),即機器貼片和爐後外觀檢查兩工序的時間,其他工序的時間不需列入流程工時中計算.
5.2.2 SMT流程圖類似Bonding 流程圖,已設定為電腦自動計算表格,只需填寫‘‘SMT工時數據表’’中元件數量即可自動計算出流程工時.
5.2.3 若SMT流程圖中需要增加測試工序,可以直接插入增加,測試工時工程師根據現場實測而定;
5.2.4 當產品同時具有‘‘手貼流程工時’’和‘‘機貼流程工時’’,則需將此兩項工時填寫入<<總結分析表>>中,但在計算流程合計工時時,只需計算機貼工時,不需計算手貼工時.
5.2.5 為避免因物料名稱/編號及元件值有變化(但流程工時不變的情況下)而重新修訂流程圖,Bonding/SMT 的流程圖中可以不填寫‘‘物料名稱/編號及元件值’’.
5.3 電子車間插焊半制流程圖:
5.3.1 <<插焊半制流程圖>>與<<工位指導書>>已經合併,工程師只需編寫發放<<插焊半制流程圖>>,不再發放<<工
位指導書>>,除測試工位或重點工位外;
5.4.2 編寫流程圖時,每個插焊工序統一設定為只能插焊1個元件(即在每個工序所對應的‘‘工位圖示元件代號’’表格中只能填寫一個元件代號);
5.4.3 將所插焊的PCB白油圖剪貼於‘‘工位圖示’’一欄中,并將工位所插焊的元件代號(即BOM中的元件代號)清楚的標示于PCB白油圖上.
5.4.4 若產品同時具有插件流程及SMT流程,其流程圖共使用一份<<流程圖總結分析表>>,以方便流程工時與報价工時進行比較.
六. 流程圖的發放,簽批及修訂:
6.1 流程圖的發放:
6.1.1 EP1后一周內(即EP1+1周)發放初版(Rev.00)流程圖,此時流程工時根據標準工時或估算來確定;
6.1.2 FEP前一周內(即FEP-1周)需對初版流程圖進行更新修訂,并發放Rev01版,供FEP及報價參考使用;
6.1.3 PP前一周內(即PP-1周)需再次修訂,發放最新版本(Rev.02)流程圖供PP或正常生產使用.
6.2 流程圖的修訂:
6.2.1 PP或PS后,若有以下情況需要立即( 1個星期內 )重新修訂流程圖:
6.2.1.1 增加工序或減少工序,流程工時有變化;
6.2.1.2 工藝有改善,工時有變化(如:手工裝配改為半自動機裝配,打D/C和打電池片使用同一台搪環啤);
6.2.1.3 裝配工序內容或裝配方法發生實質性變化(如:將‘‘打螺絲固定膠件’’改為‘‘冷打固定膠件’’).
6.2.1.4 工位調整后,工時有變化;
6.2.2 若物料名稱/編號有變化,但流程工時沒有變化時,不需要重新修訂發放流程圖;
6.2.3 若生產過程中將某半制轉移到其他車間裝配,不需要修訂流程圖;
6.3 流程圖工時的發放單位:
6.3.1 流程工時的發放必須以‘‘秒/TOY ’’為單位發放(即每只玩具的流程秒數);
6.3.2 混裝產品工時同樣以‘‘秒/TOY’’為單位來發放,不能以混裝總秒數即‘‘秒/箱’’為單位來發放(必須以混裝產品
的平均工時“ 秒/TOY ”來發放);
6.3.3 混裝產品工時的確定方法(秒/TOY ):
6.3.3.1 例子: 3款產品 A, B, C 混裝,混裝比例為: A : B : C = Na : Nb : Nc;
6.3.3.2 A產品流程圖工時為Ta, B產品流程圖工時為Tb, C產品流程圖工時為Tc;
6.3.3.3 混裝產品工時(秒/toy) = ( Na*Ta+Nb*Tb+Nc*Tc)/(Na+Nb+Nc);
6.4 新版本流程圖工時的發放方法:
6.4.1 定義述語:
6.4.1.1 基本版本(Basic版本) ----- 指在某一系列產品中,流程圖及流程工時發放最早的版本,且其他新增版本的流程
工時以此版本的流程工時作為基礎來確定;
例如: 在30004系列產品中, 30004-0010 版本流程圖發放最早,且其他新增版本如(30004-0020, 30004-0050,
30004-0080)等的流程工時都以30004-0010 版本的流程工時為基礎,作相應的工時增減,此時30004-0010版
本就視為基本版本;
6.4.1.2 新版本------指除基本版本(Basic版本)外的其他新增版本;
6.4.2 新版本流程工時的發放,需以<<產品流程工時列表>>的格式來發放,不需要再出流程圖;
6.4.2.1 <<產品流程工時列表>>由 “產品版本編號”, “工時差異描述”, “流程工時”,“工時增減”及“基本版本產品編
號”, “最新版次”等項目組成,使用時只需按照各項目內容要求填寫即可(見附頁樣本);
6.4.2.2 若新版本的流程工序及工時與基本版本工序及工時之間有差異,需要將各差異工序名稱及工時詳細的內容填寫于<<產品流程工時列表>>中的“工時差異描述”欄中;
6.4.2.3 由於部份新版本流程工時是由新版本組獨立發放,因此當工程師發放基本版本的流程圖時,需在<<產品
流程工時列表>>上 “NVT負責新版本”處打“V”, 表示新版本流程工時由NVT負責發放,同時需在EDM
上注明發放給NVT, NVT在收到基礎版本流程圖后的2天內會修訂發放相應新版本的流程工時,并用
<<產品流程工時列表>>發放.
6.4.2.4 若基本版本的流程工時有變,新版本的流程工時也需立即作相應修訂更新;
6.5 混裝產品的工時發放:
6.5.1 混裝產品的工時發放需要用<<混裝產品流程工時列表>>來發放;
6.5.2 <<混裝產品流程工時列表>>同樣由 “Asst. No.”,“產品版本編號”, “工時差異描述”, “流程工時”,“工時增減”
及“基本版本產品編號”, “最新版次”等項目組成;
6.5.3 <<混裝產品流程工時列表>>的填寫方法:
6.5.3.1 所有組成混裝產品的基本(Basic)版本的 “產品編號”,“流程工時”,“最新版次”統一填寫于右上角的對應
列表中;
6.5.3.2 若產品有混裝Asst. No.,就填寫于對應的欄目中,若無則不需要填寫;
6.5.3.3 各基本版本的產品編號應一一填寫于“基本產品編號”的各欄中,并在對應列中打“V”,表示混裝產品中含
有一個該產品,若混裝產品中含有2個該產品,則以打“2V”表示;
6.5.3.4 混裝工時按照(6.3.3)混裝產品工時的確定方法來確定;
6.5.3.5 若基本版本的流程工時有變,混裝版本的流程工時也需立即作相應修訂更新;
6.5.3.6 若混裝產品中增加其他產品,混裝工時也需作相應的變化;
6.5.4 對於特殊的混裝產品(70028-5000/Display Floor),因其包裝工序較多,為清楚描述各工序工時,方便相關部門參考使用,故需要編寫包裝部份的工序流程圖,并附于<<產品流程工時列表>>后面一起發放;
6.6 流程圖的簽批:
6.6.1 所有流程圖的發放經PM簽批后方能生效.
6.6.2 當PM簽批流程圖前,須根據DAPHNE或SISSI提供的產品目標工時資料,對流程圖及目標工時進行比較;
6.6.3 比率公式 = (流程圖工時/目標工時) x 100%
6.6.4 比率由低至高,用A,B,C,D來標示;
6.6.5 A ≦ 90%
B > 90%, ≦ 100%
C >100%, ≦ 110%
D >110%
6.6.6 舉例:若流程圖工時為120小時/千只,目標工時為100小時/千只,則比率為120%,其標示應在D處打上‘‘V’’;
6.6.7 若無產品目標工時,則需要注明“無目標工時”;
注: 取消原<<流程圖發放指引程序>> ---- ( No.: GL – FC- 01 )
分發指示:(請在下列對應的人員/部門下的方框內打上“V”)
注塑部
噴油部
裝配部
電子生產部
PPC
QA/QC
會計部
其他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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