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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箱梁自动张拉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设备采购计划编号:(电子商务平台编号,
如无,则为年月日加两位序号,共8位)
签订时间:2016年8月24日
签订地点:辽宁大连
铁路箱梁自动张拉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
住所地(注册地): ;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买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
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
买方开户银行名称: ;
买方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
卖方: 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地(注册地): 湖南长沙 ;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开发区开元路17号湘商
世纪鑫城42楼 ;
法定代表人: 梁晓东 ,职务: 总经理 ;
营业执照号码: 914301227121995642 ;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13)000416-01 ;
卖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
卖方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227121995642 ;
卖方开户银行名称: 工行长沙中山路支行 ;
卖方开户银行账号: 1901 0020 1920 0021 70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设备名称、价格、税率、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质量标准
名 称
系列
技术指标
单价(元)
数量(套)
总价(元)
备注
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V2.1
铁路箱梁
60Mpa
500000
4
2000000
四泵四顶
合计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备注: 1、产品具体配置见附件。
2、其中预应力智能系统占合同总价的70%。
1.1 合同总金额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现场卸车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型式试验费、检验取证费、售后服务费、随机备件及工具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培训费、利润及税金等。
1.2 工程项目名称: 中铁十九局郑阜铁路3标 。
1.3 交货地点: 河南周口 ,现场卸货由方负责。
1.4 交货时间: 。
1.5 运输方式: 物流或公司专车 。
1.6 质量标准:全新,且符合 标准。
1.7 产品包装要求: 。
第2条 付款方式及支付
2.1 买方向卖方分期分批支付设备款,比例如下: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 50 %作为预付款,其中的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80000.00)现金支付,卖方开具收据;设备到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 20 %(累计付款不超过70%);设备到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并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在买方完成发票认证并顺利抵扣(无需抵扣的,在完成认证)后 15 日内,支付 2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15 日内,如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支付。如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损失的,则从质保金中扣除。
2.2 买方的支付方式为电汇和承兑汇票方式。买方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卖方承诺不向买方主张贴息费用。
2.3 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否则,买方不予支付设备款。
2.4 卖方因纳税身份变化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5 卖方应指定人员与买方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若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则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则买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不少于30%)。
第3条 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3.1 卖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3.2 卖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3.3质保期自设备现场验收调试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4 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由卖方负责免费修复、更换或赔偿;质保期外如由于卖方设计原因而出现故障,卖方仍有义务免费解决。
第4条 售后服务
4.1 卖方应在设备移交时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主要部件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外购件清单及出厂合格证、操作保养手册、零配件手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装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接线图、大型设备安装解体吊装运输方案以及其它相关必要资料(注:应根据不同设备种类确定提供技术资料范围)。
4.2 卖方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提供驻场服务,为期 3 日。
4.3 安装调试涉及的人员和辅助材料,买方负责提供: 46号抗磨液压油 ,卖方负责提供: 技术人员 。
4.4 卖方应免费对买方操作、维修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直到买方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标准并具备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止。
4.5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设备发生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应, 12 小时内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发生故障,如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不能修复或不予修复,买方可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合同价的 0.1 %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买方从货款中扣除。卖方交货期逾期天 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向买方承担合同价 1 %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给卖方的设备款及其利息。
5.2 如卖方交付的设备不是全套齐全的,或者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在买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全、修复或更换设备。如卖方未在期限内完成,或者经修复或更换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或者在质保期内经一次更换,设备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价的 1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3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卖方交付的设备不是全新的,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1 %。
5.4 对于卖方交付的设备,如有第三方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5 因卖方自身原因给买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拒不承担的,买方有权从设备款中代扣、代交。
5.6 如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无条件及时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否则买方有权停止付款。
5.7 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由卖方重新开具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无法抵扣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第6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买方法人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7条 其它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买方 贰 份,卖方 贰 份。
7.2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7.4 卖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且买方已就本合同做了充分的条款说明;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完全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8条 附件
8.1 供货范围(其中主要部件应注明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及技术参数。
8.2 随机备件及随机工具清单。
8.3 卖方法人授权委托书(注:若卖方由非法人签字则需提供)
(以下无正文)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系统配置:箱梁张拉系统每套(4站4顶)
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V2.1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TYZ/60-VII/LZ型桥梁自动张拉设备
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V2.1
位移传感器
精度±0.2mm
支
4
测力传感器
精度0.3%F.S
支
4
液压传感器
60MPa 0.5%F.S
支
4
主控制台
套
1
辅助控制台
套
3
液压站
60MPa,3L/min
台
4
千斤顶
300T
台
4
高压油管
10m带接头
根
8
张拉及管理系统软件
对应多台设备
套
1
张拉小车
台
4
软件系统
套
1
第6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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