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智融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方)因下列原因: 工程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办理融资手续及相关咨询服务; 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咨询服务; 审查购买物业的产权完整性、合法性; 办理有关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 管理咨询; 其它事项。有偿委托乙方(受托方)全权办理委托事项,并应按有关经办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及交纳相关的费用。1、咨询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约定如下:(1)乙方按照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事项所需的时间收取咨询服务费;(2)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2、至完成咨询服务之日止(具体以完成咨询服务确认书日期为准);(3) 甲方按每 天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待服务结束后多退少补,若咨询服务时间在 / 天以内,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若咨询服务时间超过 / 天不满 / 天的,乙方另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超过 / 天的,乙方每月另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2、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能履行合约时,乙方有权收取为甲方的委托事项已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员工工资等费用,该等费用为 / 天的咨询服务费。3、受托方应亲自履行受托手续,在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委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办理,同样,委托人不得再将此事项委托他人处理。4、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 (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