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智融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协议书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方)因下列原因:
□ 工程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 办理融资手续及相关咨询服务;
□ 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咨询服务;
□ 审查购买物业的产权完整性、合法性;
□ 办理有关物业的产权过户手续;
□ 管理咨询;
□ 其它事项。
有偿委托乙方(受托方)全权办理委托事项,并应按有关经办部门的要求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及交纳相关的费用。
1、咨询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乙方按照完成甲方委托的咨询服务事项所需的时间收取咨询服务费;
(2)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咨询服务之日止(具体以《完成咨询服务确认书》日期为准);
(3) 甲方按每 天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元,待服务结束后多退少补,若咨询服务时间在 / 天以内,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若咨询服务时间超过 / 天不满 / 天的,乙方另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超过 / 天的,乙方每月另收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 元。
2、因甲方原因解除委托或不能履行合约时,乙方有权收取为甲方的委托事项已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员工工资等费用,该等费用为 / 天的咨询服务费。
3、受托方应亲自履行受托手续,在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委托事务转交给他人办理,同样,委托人不得再将此事项委托他人处理。
4、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签定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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