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密
浙江众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草稿)
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财务部设立和会计人员配备 2
第三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3
第四章 重要会计政策 4
第五章 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4
第六章 会计科目的设立 5
第七章 会计凭证 5
第八章 会计账簿 8
第九章 财务报告 11
第十章 流动资产管理 12
第十一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18
第十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19
第十三章 资金筹集管理 22
第十四章 所有者权益 23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24
第十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25
第十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派 28
第十八章 财务分析 29
第十九章 税务管理 30
第二十章 电算化管理 30
第二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 31
第二十二章 会计工作交接 33
第二十三章 附则 35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公司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解决、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受公司董事长的委托,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设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运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财务部设立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可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按照职责范围组合,涉及:财务部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公司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睬计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会计业务的培训。会计人员每年应有一定期间用于学习和参与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支持财务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务部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规定。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睬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人批准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四章 重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法规和制度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 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二十七条 存货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第三十条 出租开发产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五章 会计核算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解决;
(七)其他需要办理睬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解决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和会计解决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四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五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规定、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规定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时,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规定,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六章 会计科目的设立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公司会计制度》及《公司会计准则》,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选用会计科目。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在具体账务解决中必须对的使用拟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七章 会计凭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办理制度第 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四十三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对的、完整。
第四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规定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署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署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自身具有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填制销售退回发票外,还必须有销售退回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销售退回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献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假如批准文献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献字号。
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四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规定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有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假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重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署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假如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对的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假如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对的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四十九条 填制会计凭证,笔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达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五十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时,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对的,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五十一条 公司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
第五十二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署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协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互相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因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署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本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干代作原始凭证。假如的确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具体情况,由经办单位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八章 会计账簿
第五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涉及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五十四条 钞票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第五十五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时,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六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涉及: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公司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接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五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规定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笔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署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达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一半。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假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达。
钞票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时,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钞票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钞票核对无误。
第五十九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笔迹,不准重新誊录,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笔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对的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入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所有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六十条 财务部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互相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涉及: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涉及:钞票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钞票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一)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所有登记入账。
(二)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涉及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涉及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财务报告。
第六十四条 财务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规定编制。
第六十五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长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第六十七条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规定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别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六十九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互相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互相衔接。假如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七十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公司领导人、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二条 财务部应及时对外报送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报送的财务报表:
月度终了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单位报送________报表
季度终了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单位报送________报表
年度终了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单位报送________报表
第七十三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公司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假如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公司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告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十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七十五条 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浙江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存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七十六条 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重要涉及钞票、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七十七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所有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七十八条 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解决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解决。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只有董事长、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解决的审批权。
第八十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钞票管理的规定,为保证钞票的安全,同时为满足平常钞票的使用,库存钞票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第八十一条 对每笔超过_________元的大额钞票支出应提前三天告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钞票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钞票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字条等充抵钞票,更不能擅自挪用钞票。不得坐支钞票。
第八十二条 每笔钞票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每笔钞票收入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公司设立钞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钞票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因素,及时纠正。
对导致损失的负责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十三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钞票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钞票。严禁因私借款。
借用钞票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借用钞票,申请人应填制钞票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八十四条 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八十五条 支票的管理
1、支票领取: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__________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协议、采购单、计划书等)。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当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具体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出纳人员应准确掌握银行存款账户变动情况,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六条 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限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领导的规定向上级报送钞票流量表。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和董事长。
第八十七条 出纳人员准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核对,及时入账。
第八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第八十九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第九十条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九十一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银行的结算制度和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九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平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涉及:应收款项(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九十三条 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具体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第九十四条 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限度,及时采用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第九十五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拟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财务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账准备及坏账确认的基准。
第九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经验拟定其本年度每月坏账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第九十七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账告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第九十八条 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第九十九条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
第一百条 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财务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10万元以下的坏账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账解决。10万元以上的坏账,应由董事会拟定后才可进行解决。所有解决的坏账,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相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款项回收期等指标,拟定奖惩措施。
第一百〇三条 预付款和定金,必须要根据协议办理,由经办人申请,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财务部门核对无误,金额在________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________万元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加签。
第一百〇四条 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一百〇五条 财务部应于期末时相应收款项(不涉及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一百〇六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平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涉及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一百〇七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行采购。
第一百〇八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查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规定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因素,贯彻责任,其中应由运送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送部门签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营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一百〇九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规定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告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点数、估堆、验质、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第一百一十一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因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规定每季度清查一次。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财务部设立稽核人员(在公司的中、远期规划中,视公司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运用效益进行分析。
稽核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测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管理措施有专业技术性,稽核人员应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对工程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第一百一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23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品、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一百一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批准、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批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平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负责验收
提出转移、报废解决意见及参与清理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一百一十九条 使用部门向办公室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一百二十条 建立以旧换新的补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解决,按各使用部门设立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涉及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补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补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回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期末前查明因素,准时进行会计解决,在期末结账前解决完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在期末时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的核算竣工产品成本。
第一百二十七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对的、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一百二十九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预算外工程支出由董事长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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