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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宅分户验收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330068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56 大小:32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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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江苏省建设厅 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室内地面5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54.2 板块楼地面面层54.3 室内楼梯6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75.1 室内墙面75.2 室内顶棚抹灰76 空间尺寸9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107.1 门窗工程107.2 护栏和扶手工程117.3 玻璃安装工程128 防水工程138.1 外墙138.2 外窗138.3 楼地面148.4 屋面149 安装工程16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16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16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189.4

2、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199.5 电气工程209.6 智能建筑2210 公共部位及其他 2410.1 楼梯 2410.2 地下室 2410.3 其他 2511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2612 条文说明 351 总 则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1.0.2 本规则合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3、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2.0.2 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献,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3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2.0.4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涉及: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重要涉及净开间、进深和净高。2.0.7 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2.0.8 多

4、媒体箱(集中配线箱)设立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接线分派箱。3 基本规定3.0.1 分户验收的条件:1 工程已完毕设计和协议约定的工作量。2 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 重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规定。5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规定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实验的准备工作。4 在室内地面上标记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

5、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记清楚。5 拟定检查单元。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有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2 每

6、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3.0.7 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3.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规定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解决: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解决方案,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2 解决完毕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所有符合规定。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导致质量缺陷时

7、,设计单位认可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情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本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4 室内地面41 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2 质量规定: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4.1

8、.2 外观质量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2 质量规定: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3 检查方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4.2 板块楼地面面层4.2.1 外观质量1 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2 质量规定: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查方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2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1 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2 质量规定: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3 检查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9、4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注: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4.3 室内楼梯4.3.1 室内楼梯尺寸1 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2 质量规定: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3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 室内墙面5.1.1 室内墙面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2 质量规定: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3 检查方法:距墙80cm100cm处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

10、:全数检查。5.1.2 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2 质量规定: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3 检查方法:空鼓用小锤在可击范围内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注: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 室内顶棚抹灰5.2.1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2 质量规定: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

11、击检查。4 质量规定:全数检查。5.2.2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2 质量规定: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 空间尺寸6.0.1 验收内容: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6.0.2 质量规定: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表6.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项目允许偏差(mm)允许极差(mm)检查方法净开间、进深1518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净高度15206.0.3 检查方法: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拟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规定和施工情况拟定空间尺寸

12、的推算值。2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c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3 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6.0.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7.1 门窗工程7.1.1 门窗启动性能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2 质量规定: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3 检查方法:观测、手扳检查;启动和关

13、闭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2 门窗配件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2 质量规定: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对的,功能应满足使用规定。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3 检查方法:观测、手扳检查;启动和关闭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3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2 质量规定: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3 检查方法:观测、手扳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4 门窗的

14、排水1 验收内容: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2 质量规定: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规定。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立合理到位。3 检查方法:观测、手扳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1.5 进户门质量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2 质量规定: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3 检查方法:观测;启动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7.2 护栏和扶手工程7.2.1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1 验收内容: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2 质量规定:护栏和

15、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2)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立。3)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当设计文献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应设立安全防

16、护。3 检查方法:观测、尺量检查;手扳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 玻璃安装工程7.3.1 玻璃的品种1 验收内容: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2 质量规定: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规定。3 检查方法:观测、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的志或护栏。2 质量规定: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的志或护栏,碰撞后也许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立可靠的护拦。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3.3 玻璃观感

17、质量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2 质量规定: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3 检查方法:尺量、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 防水工程8.1 外墙8.1.1 外墙防水1 验收内容: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2 质量规定: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3 检查方法:1)进户目测观测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的记,查明渗漏因素,并将检查情况作具体书面记录。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测检查。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8.2 外窗8.2.1 外窗防水1 验收内容:住

18、宅外窗的防水性能。2 质量规定: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由经备案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3)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3 检查方法: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现场抽样检测报告。2)淋水观测检查。采用人工淋水实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立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测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的记,查明渗漏因素,并将检查情况作具体书面记录。人工淋水实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C。4 检查数量: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规定的

19、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2)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8.3 楼地面8.3.1 有防水排水规定的楼地面工程(厨卫间、开放式阳台)1 面层坡度1)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规定的楼地面面层坡度。2)质量规定: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检查方法:观测和采用泼水实验。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 防水效果1)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规定的楼地面工程防水效果。2)质量规定:蓄水实验无渗漏。3)检查方法:对有防水、排水规定的房间进行蓄水实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c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4 屋面8.4.1 屋面防水1 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2 质量规定:1)屋面

20、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2)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3)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3 检查方法1)对照设计文献规定,观测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2)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测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3)坡屋面在雨后或连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测检查,不应渗漏。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9 安装工程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 验收内容:管道的支架、吊架、伸缩装置、水表、阀门安装。2 质量规定: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

21、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 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mm。3 检查方法及使用工具:观测、尺量及手扳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1.2 功能实验1 实验内容:通水及压力实验。2 质量规定: 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通畅,水质清澈。3 检查方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个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器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2.1 排水管道

22、安装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2 质量规定: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规定及位置设立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的管道应设立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立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3 检查方法:观测和尺量检查。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1 验收内容: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与弯头,阻火圈或防火套管等。2 质量规定: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立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立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立,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

23、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立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立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立检查口或清扫口。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在通气管出口4m范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 或引向无门、窗一侧。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规定设立防雷装置。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规定设立阻火圈或防火套管。3 检查方法:观测和

24、尺量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2.3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实验1 验收内容:通水实验,通球实验。2 质量规定: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应畅通。3 检查方法: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的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进行通球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抽查。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9.3.1 管道及管配件安装1 验收内容:管材、阀门、伸缩装置及配件的规格、型号,管道接口,管道坡度,管道支吊架,管道的防腐与保温。2 质量规定:1)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层破坏处应作防腐解决;保温层应完整

25、无缺损,材质、厚度、平整度符合规定。2)供回水干管的固定与补偿器的位置应符合规定;当散热器支管1.5m时应设管卡固定。3)供回水水平干管坡度和连接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满足使用功能规定。4)立管过楼板处应设套管,防水规定的房间套管高度为50mm,其它为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封闭严密。5)暗装管道饰面应做醒目的志,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记。3 检查方法:观测、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3.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1 验收内容:各种阀门、热量表、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等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2 质量规定:1)各种阀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规定,安装位置应便于检

26、修、维护和观测。2)平衡阀、调节阀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规定进行调试,并做好调试标记。3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检查。9.3.3 分、集水器1 验收内容:分、集水器材料、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2 质量规定:1)分、集水器材质宜为铜质,成型质量符合规定。2)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规定。3)固定牢固,阀门连接严密。3 检查方法:观测、尺量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3.4 散热器1 验收内容:散热器材质,散热器安装。2 质量规定:1)散热器的规格、型号、公称压力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的规定。2)散热器防腐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3)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内墙面

27、安装距离宜为30mm,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对的。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4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9.4.1 卫生器具安装1 验收内容: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坡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2 质量规定: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3 检查方法: 观测、手扳和尺量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4.2 卫生器具功能实验1 实验内容:卫生器具盛水和通水实验。2 质量规定及

28、检查方法:盛水实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实验排水畅通。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5 电气工程9.5.1 分户配电箱安装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记、内部接线。2 质量规定: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立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拟动作实验。3)回路功能标记齐全、准确。4)导线分色符合规定,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5)导线连接紧密。3 检查方法: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

29、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实验按钮三次和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3)通过开关通、断电实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记。4)观测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5.2 开关、插座安装1 验收内容:开关插座型号、位置、PE线串接。2 质量规定: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cm。2)卫生间防护02区内,严禁设立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在1.8m以下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裂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3)单相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

30、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4)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3 检查方法: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2)核查插座安全门。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PE是否串接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9.5.3 导线连接1 验收内容:接线可靠、绝缘解决。2 质量规定: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解决;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3 检查方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4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9.5.4 等电位联结1 验收内容: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PE线的连接、异种

31、材料连接。2 质量规定: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联结卫生间范围内的建筑物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应大于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3 检查方法:观测、尺量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6 智能建筑9.6.1 多媒体箱安装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置,线路(管)。2 质量规定:1)每套住宅应设立多媒体箱。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3)语音、数据、电视进线(管)齐全。4)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规定。3 检查方法:1)观测检查。2)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6.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验收内

32、容:信息面板型号、接线。2 质量规定:1)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立通信、有线电视终端,符合设计规定。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3 检查方法:1)观测检查。2)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9.6.3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预留管线、信号清楚、操作灵活。2 质量规定:1)住宅内应设立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规定预留管线。2)启动防盗门应灵活。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楚。3 检查方法:1)观测检查。2)模拟操作,实验不少于三次。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 公共部位及其他10.1 楼梯10.1.1 楼层梯

33、段踏步 1 验收内容:相邻踏步高差。2 质量规定: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和用钢尺量测。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1.2 楼梯护栏验收内容、质量规定、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则7.2.1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个梯段各不少于1处。10.2 地下室 本节合用于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分户验收,不合用于地下汽车库等大空间地下室的验收,地下室地面按照室内地面进行验收。10.2.1 地下室防水1 验收内容:地下室墙面、地面及天棚渗漏情况。2 质量规定:地下室防水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应不低于2级。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2.2 地

34、下室通道1 验收内容:通道净高。2 质量规定:地下室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m。3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4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10.3 其他10.3.1 烟道、透气孔1 验收内容:烟道安装及附件。2 质量规定: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记,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的高度,退层平台上的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和用钢尺量测。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3.2 通风道1 验收内容:通风道设立。2 质量规定: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

35、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3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1 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1.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3.0.3条规定。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11.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规定进行:1 依照分户验收规定的验收内容、质量规定、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则第3.0.2条规定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附录A),每户验收符合规定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3 分户验收检查过

36、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规定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解决。4 单位工程通过度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11.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11.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

37、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规定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11.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附录A-1 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规定质量验收记录普通水泥楼地面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第4.1.1条2、外观质量第4.1.2条板块楼地面面层1、外观质量第4.2.1条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第4.2.2条3、室内楼梯尺寸第4.3.1条室内墙面1、室内墙面第5.1.1条2、室内墙面面层粘结第5.1.2条室内顶棚

38、1、室内顶棚粘结第5.2.1条2、顶棚抹灰观感第5.2.2条门窗1、门窗启动性能第7.1.1条2、门窗配件第7.1.2条 3、门窗密封第7.1.3条4、门窗的排水第7.1.4条5、进户门质量第7.1.5条验收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施工单位建造师:质量检查员:年 月 日注:房间号按附录A-2中附图标注附录A-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房间编号净高推算值(mm)长宽推算值(mm)实测值(mm)计算值(mm)净高净开间HL1L2H1H2H3H4H5L1-1L1-2L2-1L2-2最大偏差极差最大偏差极差

39、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示意图套型示意图 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规定质量验收记录护栏和扶手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第7.2.1条玻璃1、玻璃的品种第7.3.1条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第7.3.2条3、玻璃观感质量第7.3.3条验收意见:测点合格率: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施工单位建造师:质量检查员:年 月 日附录A-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质量登记表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规定质量验收记录外墙防水外墙渗漏检查第8.1.1条淋水实验情况不渗水外窗防水1、现场抽检报告合格2、淋水实验不渗漏

40、防排水楼地面1、面层坡度第8.3.1条2、防水效果第8.3.1条屋面防水屋面防水第8.4.1节公共部位1、楼层梯段踏步第10.1.1条2、楼梯护栏第10.1.2条地下室地下室防水第10.2.1条地下室通道第10.2.2条其它烟道、透气孔第10.3.1条通风道第10.3.2条验收意见: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施工单位建造师:质量检查员:年 月 日附录A-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登记表单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户号)现场检查项目质量规定质量验收记录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第9.1.1条2、功能实验第9.1.2条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1、排水管道安装第9.2.1条2、排水管道配件安装第9.2.2条3、排水管道系统功能实验第9.2.3条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第9.3.1条入户装置第9.3.2条分、集水器第9.3.3条散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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