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_委托合同书目录第一条、名词释义5第二条、委托事项5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第四条、运费结算9第五条、违约责任10第六条、不可抗力10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第八条、其他11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及终止11第十条、附件12合同书说明1、本协议旨在明确货物委托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3、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中相关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5、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物委托
2、合同书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地址: 电话: 传真: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地址: 电话: 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海运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名词释义本合同所有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1、“合同”是指本货运代理包含与国际和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相关的各个物流环节的代理业务,是甲、乙双方就货运事项所约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协议,亦是双方协商和解决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协议过
3、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参考依据。2、“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发出货运代理委托的一方。“受托方”是指接受受托方发出货运代理的一方。3、货运代理业务/事务: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从事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4、“危险品”是指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者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
4、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因货物本身性质活着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危险的货物。5、“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实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为。第二条 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待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卸装、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2、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体货运代理业务事项,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货运委托书所列明事项为基准。3、如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货运代理业务时,所出具货运委托书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项的性质和内容不明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
5、方要求期限内未予明示,则以乙方在具体履行货运业务中,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实际操作中需要发生的事项为准。4、除非甲方另有明确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况委托后,应全程处理相关货运代理事宜,直至相关货运代理事项处理完毕。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提前按乙方提供的货物委托单(即订舱单)的格式向乙方托运定舱。甲方指定其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号所等方式发出的纸质或非纸质的委托指令均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如有特殊运输及保管要求的货物,如冷冻货,易腐货,易潮货等,应在货物委托单上注明,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 均
6、由甲方承担。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拖车运输服务,应提前备货装箱。如因货物不齐,报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车辆滞留、压夜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压车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3、如甲方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及时将符合海关要求的所有报关单证以及该票货物的买卖合同、发票等报关所需材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如货物须做植检,熏蒸的,甲方应在定舱单中特别注明并提请乙方工作人员注意。4、若托运危险货物,甲方应依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等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5、在货物装柜上船后,甲方须于按船公司或我司规定的截单日期之前提供并
7、确认提单资料。若因甲方对提单确认不及时而造成的船期延误或者改报船名/改舱等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特殊原因,甲方在确认后又需更改正本提单或更改放货方式的,应由甲方支付改单费用及船公司要求支付的相关费用。 6、甲方认可以本合同所附的甲方的签字或盖章的样式进行签署的任何函件/单证(含传真件或复印件)具有约束甲方的法律效用。 7、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从事走私、骗汇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运/运输的货物,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不论是收货人下落不明,还是收货人拒绝提货,或者其他非乙方之原因造成
8、的无人提货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对于目的港不提货案件,乙方通过书面或邮件通知告知甲方后,如果甲方在7天工作日内没有书面告知乙方货物的处理方式,乙方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有权通知实际承运人弃货处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题述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费、海关罚款、超期使用费、滞箱费、滞港费、疏港费、清关费、卫检费、码头作业费、处理费、律师费等费用。律师费以乙方实际支付为准。其他费用以乙方垫付金额为准。9、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运/运输的货物,需要更改提单收货人、更改目的港等情况,必须提供经甲方有效签署的正本保函(担保)给乙方,并且甲方承担因而导致的风险和相关损失。且
9、乙方有权在未取得正本保函的情况下,拒绝甲方的前述要求。(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是甲方的货运代理人,负责将甲方托运的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2、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根据每票货物的运输条款界定。若运输条款没有规定,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运输责任期间的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订舱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所预订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截关日,开船日等有关信息。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拖车服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5、乙方代理运输甲方货物期间,应妥善地、谨慎地搬移、积载、运输、保管和照料所运货物。非因乙方故意行为
10、之第三方行为导致货物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6、如果甲方要求货物电放给收货人,甲方必须提供经甲方有效签署的放货授权书和保函(担保)给乙方。乙方同意后,由乙方通知目的港电放货物。根据甲方要求电放货物而导致的风险和相关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在未取得保函的情况下,拒绝甲方的前述要求。7、当甲方需将已运抵目的港的货物返运时,在当地港口法规允许及便利操作的前提下,乙方应尽量协助甲方将目的港货物运回起运港或甲方指定其他港口。返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海运费)由甲方承担。但因目的港具体实际情况不同,除就返运事宜乙方明确承诺外,其他乙方意志外原因造成无法返运的,乙方不负法律责任。即使乙方收取
11、单证、收取运费,也不代表乙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第四条 运费结算结算货币单位为乙方报价时甲方确认所用币种,如需用另外一种货币结算运费,甲方须接受乙方提出的汇率换算。若双方都没有约定时,则海运费以美元作为结算的货币单位。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同意按以下_条款对甲乙双方的来往业务进行财务结算。1、甲乙双方的财务结算以票结的方式进行,即甲方支付单票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会放货或放单。2、甲乙双方的财务结算以月结的方式进行,即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当月所有款项,甲方应予次月向乙方结算付款。具体方法为:A、每月10日之前,乙方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上月收款对账单给甲方指定人员。B、甲方收到乙方发票5
12、天内,甲方须将对账单显示的应付金额(或经核对后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如采用电汇或邮寄支票等付款形式,应传真银行流水单或支票复印件通知乙方查收。3、甲方托运的货物如果是最后一票(也就是此时没有委托乙方的持续的托运货物)到港前要向乙方付清所有运费。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不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逾期利息,利率为应付总额的0.5%/天。2、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才向甲方发放提单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关单、核销单等单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签发任何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或拒绝交付任何其他单证。3、如甲方未遵守有关结算条款,乙方有权采取一切手段追回甲方所欠款项,包括
13、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扣留甲方所有的或托运的任何货物,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约定造成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延迟交付、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单方故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解除合同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实际损失。第六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
14、定办理或双方另行约定。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本协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1、甲乙双方以邮件、传真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与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乙方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将委托的货运代理事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相反意见,本合同将自动延期,期限同前。3、在双方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合同原条款执行。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上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甲方开户行信息:名称: 人民币开户行: 人民币账号:美元开户行: 美元账号:2、乙方开户行信息:名称: 人民币开户行: 人民币账号:美元开户行: 美元账号: 1、附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以下加盖向乙方司定舱时使用的定舱专用章印模: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