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使用协议书甲方(场地提供方):深圳益会文化传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3号5楼B座乙方(场地使用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一、协议前提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后制定,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双方对本协议所有内容均已充分知悉和理解,双方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二、场地详情2.1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提供给乙方
2、使用的场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 路 号 大厦 层 房的会议室。建筑面积为 。2.2 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乙方已经对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确认无误。三、使用期限3.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场地使用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际使用场地时间少于本协议规定的,场地使用费不予退还;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应当按比例支付超期场地使用费。3.3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办毕相关事宜,甲方不同意延长使用期限的,因此所致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费用标准4.1 双方同意并确认,
3、本协议项下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4.2 双方确认: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场地使用费为税前费用;因本协议项下场地使用费需要交纳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和交纳;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追索。4.3 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的,应当在第4.1条规定的费用之外将全部税款付予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税款前,有权暂不开具发票给乙方。4.4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场地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如下:4.4.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当日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的 百分之五十 ( 50% )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直接冲抵场地
4、使用费;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归甲方所有。4.4.2 乙方至迟应当在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开始前提前三天,将全部场地使用费交付甲方。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向甲方交付全部场地使用费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自主安排场地使用事宜。 五、附属设备5.1 甲方同意提供场地基本配套设备以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等。5.2 就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打算使用的,应当场地使用期限开始前进行核对检查。乙方对设备数量、质量有异议,或认为设备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当在场地使用期限开始前书面告知甲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无异议、无瑕疵。5.3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甲
5、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4 乙方应当保证设备操作人(或使用人)为专业人士,且具有充分技能和经验操作该设备。除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外,乙方使用设备所致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六、权利义务6.1 甲方权利义务6.1.1 甲方保证其有充分权利将本协议先下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6.1.2 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符合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求。6.1.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际使用场地进行监督检查;但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乙方事务。6.1.4 甲方无须为乙方提供辅助人员。6.1.5 其他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6.2 乙方权利义务6.2.1
6、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全部费用。6.2.2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场地和甲方提供的设备;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使用场地或设备过程中所致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2.3 乙方不得使用场地或设备实施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所收全部费用不予退还;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6.2.4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直接或变相将场地和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所收全部费用不予退还。6.2.5 乙方在使用场地或设备过程中应当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6.2.6 其他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场地所在地法院裁判。7.2 双方解决本协议项下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八、生效和文本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8.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8.4 双方修改本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九、附件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用)甲方:深圳益会文化传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