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辽宁鼎盛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
[2015]第80号
住 所
辽宁 省(市/自治区) 沈阳 市(地区/盟/自治州) 和平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南七马路 村(路/社区) 26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110006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董事长□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拟变更内容
名称
辽宁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沈阳市和平区南七马路26号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50号
注册资本
5000
5800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
法定代表人
李会
王专
经营期限
30年(自2000年至2030年)
40年(自2000年至2040年)
□备案
增设分公司
名称
注册号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新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15 年 01 月 01 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新任法定代表人) 2015年 01月01 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董事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辽宁鼎盛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李会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辽宁鼎盛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5年01 月01日 至 2015年02月01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李 会
固定电话:024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2015年01月01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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