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书甲方:彭州市公安局乙方:丙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针对 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本协议所指的秘密为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获悉的各种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的工程布局图、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设备及参数、软件及工程地址等;2、甲方的机构情况、人员情况、资金情况、项目情况等;3、甲方或乙方因工程需要告知丙方,但要求不得对第三方泄露的信息等;二、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获悉的秘密,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建立保守秘密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有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2、仅在工作需要时,向有关参与工程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信息;3、采取使知情人员保守秘密的措
2、施,如签订保密承诺书等;4、仅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对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进行复印和复制;5、丙方须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登记,指定专人复制保管。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工程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应监督员工对设计工程的资料、图纸、文件及复制的电子文档(如WORD文档、EXCEL表格、各种图片文件)进行销毁和删除。三、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曾为甲方承建工程,不得擅自将甲方工程列入工作业绩。四、丙方如需要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检测、咨询且涉及甲方的秘密时,应与专家签订保密合同,及时通知甲方,并经保密合同副本壹份交甲方保存。五、丙方应
3、对参加本工程的经办人员有如下保密要求:1、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工程涉密事项;2、不得在明码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本工程涉密事项;3、不得携带有关涉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4、不在笔记本中记录本工程保密事项;5、不和无关人员讲述本工程保密事项。六、谈判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丙方须销毁有关该项目的所有涉密信息资料,并仍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秘密。七、丙方对甲方和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情况、资料、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情况、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八、本协议不因双方工程合同的履行结束而终止,工程合同履行结束后,丙方仍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秘密;不论丙方参与本工程到何种进度,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或乙方索取、追诉和主张任何权利。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凡因丙方在工程及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泄密情况的,一经查实,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