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行办法(试行)
(一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二年四月六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人发[2023]59号)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派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以及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派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3]107号)等文献精神,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贯彻《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认真贯彻贯彻《江苏省教育事业十五规划》、《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十五发展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转换机制为核心,加大人事分派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我院特点的人事分派制度和运营机制,使之有助于学院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目的
总目的:建立有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建立有助于加强学科建设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和发明性的制度环境,以实现学校的办学方针和办学目的。
1.建立岗位公开,全员聘任,公开竞争的用人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
2.建立重实绩、重奉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派激励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努力营造有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环境。
三、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原则
1. 坚持人事分派改革为教科研服务的原则。
2. 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职事相符、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原则,规范岗位聘任制度,使人员聘任、考核、分派紧密结合。
3.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行、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
4.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收入水平的同时,改善全院教职工的待遇。
四、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行的范围和对象
1. 实行范围:全院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
2. 实行对象:上述单位中的在岗人员。
后勤服务中心(公司)的聘任及岗位津贴按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执行。
桃花坞木刻年画社按“桃花坞木刻年画社”改革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设立及津贴标准
1. 根据工作性质,学校岗位设立分为教学科研岗、行政管理岗、实践教学(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工勤岗四大类。
2. 根据岗位职责、责任大小、工作业绩和奉献多少划分为三个层次13档,即关键岗3档、重点岗4档、一般岗6档(详见附件1:《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立与津贴对照表》)
3. 岗位津贴的基数由学院根据每年的财力拟定。
4. 教学科研岗增设“特聘专家岗”、“专业带头人岗”。
六、岗位聘任
1.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各部门各类岗位的总量,并根据聘任情况适当调节。
2. 学院成立聘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核各部门聘任工作和聘任方案。各系部处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聘任工作。
3. 教学科研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应依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行细则》(附件2)由各部门组织实行,申请应聘高级技术岗位者,经系(部)、部门岗位聘任小组初审,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由院长聘任。中级技术岗位及以下的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各部门根据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和个人应聘情况,经系(部)部门岗位聘任小组评估,报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后由系、部负责人聘任。
4. 行政管理岗位的聘任应根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行细则》(附件3)由各管理部门组织实行。副科以上干部的聘任,需经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或任命。其他岗位的聘任报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聘任。
5. 对有突出奉献和业绩的教师,可不受工作资历的限制,经院聘任委员会评审后破格高聘。
6. 凡应聘人员,均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表白对职责的承诺,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成为岗位聘约,作为学校与受聘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契约,成为聘期内考核的重要依据。
7. 受聘人员的岗位聘期一般为两年。如在聘期内,因职称、职务变动,受聘人员可在次年初重新申报其岗位。
8. “专业带头人岗”,“特聘专家岗”的设立及聘任办法另行制定。
9. 具体的聘任通过两步走方式来实现,第一步:2023年的岗位聘任采用平稳过渡方式,按职工现有的职称、职务及任职年限分别对号入座“套岗”(按职套岗),岗位职责则按新规定执行,第二步:2023年起各人根据岗位职责规定和上年度本人履职情况,申请合适的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由学校正式决定聘任岗位
七、岗位考核
实行院内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必须加强科学考核。考核的重点应是每个上岗人员岗位协议契约履行情况,聘期目的的完毕情况。考核的结果既是续聘的依据也是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考核的具体程序、方法、内容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履职考核算施办法》执行。(附件4)
八、岗位管理及津贴发放
1. 各类岗位由人事处分别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宣处和各部门共同管理。教学科研岗的考核和岗位津贴的计算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和各系部负责,行政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的考核和岗位津贴的计算由组宣处、人事处和各部门负责,结果汇总人事处审核后告知财务处发放。
2. “双肩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应聘教学岗和行政管理岗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同时对所承担的两个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双岗职责。
3. 岗位津贴的70%按月发放,每年发十个月(每年的2月、8月不发),其余30%根据年终各人履职的考核结果发放。
4. 因私出国、出境人员自出国出境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因各种因素离岗者,从离岗当天起停发岗位津贴。
5. 病事假期限在一个月内人员,病假天天按每月岗位津贴的1/50扣发,事假天天按每月岗位津贴的1/25扣发。旷工一天扣发月岗位津贴的1/3。有关病事假其他规定仍参照《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办法》执行。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及岗位津贴,并按有关规定解决。
6. 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或攻读学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涉及经批准后的延长期)发放月岗位津贴的50%,学习结束考核合格或拿到学位后,补发在读期间月岗位津贴的20%,作为奖励。
7. 受处分人员按下列标准扣发岗位津贴
受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3个月岗位津贴。
受行政记过处分者,扣发6个月岗位津贴。
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1年岗位津贴。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戒勉谈话,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停发6个月及以上的津贴:
① 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导致后果的;
② 不履行职责或未完毕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致使全局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的;
③ 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延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④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导致后果的;
类 型
具体失职行为
一
①泄密失密;②保管使用印章不妥;③延误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④协调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
二
①组织人事工作发生重大差错;②引进的教职工混入法轮功分子或其他不法分子;③违反外事纪律导致国际影响。
三
①宣传舆论偏离方向;②校内报刊、杂志、宣传栏、校园网发生严重政治性错误。
四
①严重违反财会纪律;②对校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规定放纵不管的;③由于监督不力,单位和个人发生重大经济问题;④明知违纪行为而不查处。
五
①招生中发生重大违纪行为;②网络出现严重问题,属责任事故。
六
①发生有关学生的重大责任事故;②学籍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③因工作不力导致教学和学生生活秩序不能正常进行而引起学生骚乱;④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⑤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流失数额较大。
七
①疏于政治保卫工作,发生重大政治事故;②发生二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和重大伤亡;③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停发3-6个月的津贴。
① 有第8条错误尚未达成所列严重限度的;
② 隐瞒谎报情况,致使学院决策发生偏差的;
③ 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正常工作的;
④ 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或收入不进帐的;
⑤ 工作日中午酗酒的;
⑥ 收受学生、教职工或其别人员财物,徇私舞弊,经纠正尚未导致后果的;
⑦ 谎报成绩骗取奖励,情节尚不严重的;
⑧ 不接受师生批评,打击报复尚未导致严重后果的;
⑨ 受党纪、政纪解决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并停发1-3个月津贴。
① 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不改的;
② 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
③ 贻误工作导致影响的;
④ 闹无原则纠纷的。
11.对拒聘、解聘、辞聘、缓聘、未聘人员从拒聘、解聘、辞聘、缓聘、未聘的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试岗人员从试岗的次月起减半发放岗位津贴。
12.新进毕业生见习期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生 800元/月
硕士生 600元/月
本科生 400元/月
13.非见习期但无相应职称的博士和硕士生分别按各系列的副高职、中职岗位的起始档拟定岗位津贴标准。紧确特殊人才可由本人申请,经院聘任委员会评审后高定一档。
14.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生和具有中级职称的硕士,岗位津贴起始档分别按各系列的副高职、中职岗位的起始档高定一档。
15.学院新引进人员(非应届毕业生)报到的当月岗位津贴,依所聘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按报到当月在校工作的实际天数计发。
九、其他
1. 实行院内岗位津贴制度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涉及职务工资、档案工资、综合补贴、职务岗位津贴、以及房贴、公积金、医疗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 实行院内岗位津贴制度后,学院原发放的各种津贴(原岗位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校龄工龄津贴、学位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辅导员津贴等)和奖金(节日奖、业绩奖等)均纳入岗位津贴,不再另行发放。超工作量奖照常发放。
3. 关于超工作量奖励
〈1〉超课时奖(按学期结算)
① 教师完毕所聘岗位教学工作量标准,其超过部分,学院给予超课时奖。各级职称超课时奖励标准为:
教 授:50元/课时
副专家:25元/课时
讲 师:20元/课时
助 教:15元/课时
② 双肩挑的系(部、中心)负责人,每学期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8周(128节),其中前48节不计报酬,超过部分按相应职务的超课时标准计发超课时奖。
③ 行政处室的双肩挑人员,每学期教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周(96节),其中前48节不计报酬,超过部分按相应职务的超课时标准计发超课时奖。
④ 超课时奖(含双肩挑人员的超课时奖)由各系部从包干经费中支出。
〈2〉行政效益奖(按学期结算)
行政效益奖总额=教师超工作量奖总额×0.75
行政效益奖按行政管理系列岗位系数发放。
4. 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各级表彰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对年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学院另行给予专项奖励。(详见附件5《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十、本实行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本办法出台后学院原有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实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行细则(试行)
依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立
1.教学科研岗位设立范围涉及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专业课(含实验)、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科技工作及人才培养有关的其他教学科研工作。
2.聘任范围: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学科研人员。
3.教学科研岗交叉分为:专家职务岗(4档)、副专家职务岗(4档)、讲师职务岗(4档)、助教职务岗(2档),共计11档,其中关键岗3档,重点岗4档,一般岗4档。
二、上岗条件及职责
1.专家职务岗
具有专家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教学业绩规定
① 系统担任过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一门为主干课程。
②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对的,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③ 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④ 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专业(学术)带头人应具有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能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⑤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⑥ 完毕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教学综合考核合格。
⑦ 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有一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万字以上,或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教参等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一本个人画集、设计作品集(含与人合作)。
② 每年有作品参与省部级以上展出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
③ 主持或为主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④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
⑤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引进产学研项目1万元以上),或者从事理论学术研究,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
⑥ 指导学生专业、科技或艺术、文体等比赛,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入围及以上奖励,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上关键岗1档需同时具有以上各条。上关键岗2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三条。上关键岗3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二条。上重点岗1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
2、副专家职务岗
具有副专家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教学业绩规定
① 担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者。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课程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批改作业、实习课和指导学生完毕计划作业量,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
③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进一步细致的思想工作。
④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对的、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⑤ 完毕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授课320学时,授课计划、教学日记、讲稿、教学总结、考核分析等齐全)。教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⑥ 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每年听课8课时。
⑦ 承担10学时院、系公益事务。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有一篇及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万字以上,或编写公开出版教材、参考书等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一本个人画集、设计作品集(含与人合作)。
② 有作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展出(涉及相应级别赛事)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③ 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④ 主持或为主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或引进产学研项目1万元以上。
⑤ 指导学生专业、科技或艺术、文体等比赛,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入围及以上奖励,省级比赛中获奖,市级比赛中获奖。
上重点岗1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专家职务岗(3)中的第①第和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一条。上重点岗2档需具有(1)、(2)项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②、③、④、⑤、⑥、⑦条中的任二条。上重点岗3档需具有(1)、(2)项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上重点岗4档需具有(1)、(2)项及(3)项中第①、②、③条中任一条和第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
3.讲师职务岗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2)教学业绩规定
① 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② 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完毕计划作业量,准时填报成绩。
③ 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年授课320学时,授课计划、教学日记、讲稿、教学小结、考试分析等),教学评估达合格以上。
⑤ 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⑥ 协助副专家指导一名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每年听课8课时。
⑦ 承担10学时院、系公益事务。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有一篇本专业论文或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② 有作品参与市级以上展览(涉及相应级别的赛事)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③ 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明显,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 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或为重要参与者),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引进产学研项目8000元以上。
⑤ 指导学生专业、科技或艺术、文体等比赛,在省级比赛中获入围奖及以上奖励,市级比赛中获奖。
⑥ 在系内举办一次学术讲座,或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
上重点岗4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副专家职务岗(3)项中第①、②、③条中的任一条和第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上一般岗1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任二条。上一般岗2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上一般岗3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任一条。
4.助教职务岗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研的能力。
(2)教学业绩规定
① 在副专家或讲师的指导下,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② 按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完毕计划作业量,准时填报成绩。
③ 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④ 完毕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材料齐全(年授课320学时、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教学评估达合格以上。
⑤ 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⑥ 每年听课8课时。
⑦ 承担15学时院、系公益事务。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有一篇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文章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收入论文集。
② 每年有作品参与市级以上展览(涉及相应级别的赛事)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③ 参与院级科研项目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
④ 指导学生专业、科技或艺术、文体等比赛,在市级比赛中获奖。
上一般岗3档需具有(1)、(2)项中各条及讲师职务岗(3)项中的任一条,上一般岗4档需具有(1)、(2)项中各条及(3)项中的任一条。
三、岗位级档拟定及考核原则
1.参照各档岗位规定和岗位职责,依据近两年的师德、教学、科研等业绩,按现有职称拟定初次(2023年3月)各级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级档及相应津贴,任现职满两年的可申请高定一档。从2023年起根据本人上一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拟定教学科研人员相应的岗位级档及相应津贴。
2.拟定级档时,年龄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保证现有任职资格所相应的最低档。
3.每年年终按教学任务(占60%)科研任务(占30%),其他任务(占10%)逐项进行考核,分项核算岗位履职考核津贴。
4、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二级画师两年内按副专家岗位级档定岗,两年内须转评副专家,如两年后没有转评为副专家则低定一档。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作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有关工作量的计算及减免按《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在教学岗位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请行政管理岗位,按就高原则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3.“特聘专家岗”和“专业带头人岗”的受聘条件与岗位职责另行制订。
附:《实践教学岗位任职条件》
实践教学岗位任职条件
1. 正高职务岗
具有正高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理论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
专业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实践教学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教辅业绩规定
① 系统担任过二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一门为主干课程;
② 教辅工作成绩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实习、实训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工作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专业能力方面成绩显著;
③ 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改革、实践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能为所教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④ 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⑤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⑥ 完毕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讲稿、教学总结、考核分析等)教学综合考核合格;
⑦ 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实践教学研究论文。
(3)科研业绩规定
①每年有一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
撰写学术专著2万字以上,或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参等3万字以上;
②主持或为主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前两名),并通过成果鉴
定,结论为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③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
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④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研发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成果比赛,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比赛获一等奖。
上重点岗1档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各条;上重点岗2档须具有(1)、(2)项各条以及(3)项中第①第和第②、③、④、⑤条中的二条;上重点岗档须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第和第②、③、④、⑤中的一条;上重点第一线档须具有(1)、(2)项及(3)项中的任一条。
2.副高职务岗
具有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验实训、科研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实践教学与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教辅业绩规定
① 担任过一门以上实践教学课程的讲授辅导工作。年授课320学时。
② 按授课计划规定组织实践、实习、市场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③ 课前准备工作:准时交授课计划、讲义;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填写教学日记、学生考勤表。
④ 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⑤ 教学评估达合格以上。
⑥ 每年听课8学时。
⑦ 负责实训中心的各项实训指导性文献及制度建设,协调各系、部之间的实训课程计划与安排。
⑧ 负责实训中心的设备建设、保养、维护和管理。
⑨ 负责实训中心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实训、毕业设计安全、技术规范。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每年有一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3万字以上;
② 主持或为主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有获奖证书);
③ 主持或为主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有获奖证书);
④ 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成果比赛,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
上重点岗3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正高职务岗(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条中的一条。上重点岗4档需具有(1)、(2)项及(3)项中的第①和第②、③、④、⑤、⑥条中的任一条。上一般岗1档需具有(1)、(2)项及(3)项中第①、②条中的任一条和第③、④、⑤中任一条。
3.中级职务岗
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及从事实践教学与科研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
动态。
(2)教辅业绩规定
① 担任一门以上实践课程的讲授辅导工作,年授课320学时。
② 按授课计划组织实践、实习、毕业创作工作。
③ 课前准备工作:准时交授课计划、讲义,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及按规定填写教学日记、学生考勤表。
④ 教学评估达合格以上。
⑤ 每年听课8学时。
⑥ 负责实训中心的各项指导性文献及制度建设,设备建设、保养、维护和管理。
⑦ 负责实训中心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⑧ 协调各系、部之间的实训课程计划与安排,严格执行学生实训、毕业设计安全、技术规范。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每年有一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② 主持或为主参与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
③ 以科研为主的教辅人员,主持或为主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前三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有获奖证书);
④ 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工作成绩明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⑤ 指导学生专业、科技或艺术、文体等比赛,在省级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市级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上一般岗1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
④、⑤条中的任二条。上一般岗2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第①条和第②、③、④、⑤条中的任一条。上一般岗3档需具有(1)、(2)项各条及(3)项中的任一条。
4.助理职务岗
具有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下列各条:
(1)专业理论规定
具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及从事实践教学与科研的能力。
(2)教辅业绩规定
① 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讲授及辅导工作,年授课320学时。
② 按授课计划组织实践实习及毕业创作。
③ 课前准备工作:准时交授课计划、讲义,做好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及按规定填写教学日记、学生考勤表,准时交教学小结和填报成绩。
④ 教学评估达合格以上。
⑤ 严格执行实训中心管理员岗位职责,实训工作室安全条例等各项制度。
⑥ 对实训工作室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学生实训、毕业设计安全、技术规范。
(3)科研业绩规定
① 每二年有一篇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文章公开发表;
② 参与院级科研项目一项,并通过成果鉴定;
③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成果比赛,在市级比赛中获奖。
上一般岗3档需具有(1)、(2)中各条及中级职务岗(3)中的任一条,上
一般岗4档需具有(1)、(2)中各条及(3)中的任一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列入教师编制管理的可对照教学科研岗任职条件聘任;列入实践教学人员编制管理的可对照上列相应岗位任职条件聘任;非实践教学人员参照执行上述相应岗位条件聘任。
附件3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行细则(试行)
依据《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立
1.管理岗位指学院人员分类管理定编在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各系从事教育管理的岗位。
2.管理岗位交叉分为正院长级2档,副院长级2档,正处长级3档,副处长级3档,副科岗3档,科员级4档,办事员级岗2档,共计13档,其中关键岗3档,重点岗4档,一般岗6档。
二、上岗条件
1.正副处长岗位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持对的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可以以重要精力投入党政领导和管理工作;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认真调查研究,可以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懂得高等教育规律,熟悉高等学校的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善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明显;
(6)对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7)公道正派,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讲党性,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涉及团结与自己有不批准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8)近两年来,年度考核达成“合格”以上。
(9)研究生毕业一般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在副职岗位上要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在下级正职岗位上要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10)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和系部的正职领导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一般应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或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2.副科长岗位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可以以重要精力投入管理工作中去;
(3)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4)懂得高等教育规律,熟悉高等学校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工作实绩明显;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近两年来,年度考核达成“合格”以上;
(7)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专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一般应具有十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在副职岗位上要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由科员提任副科长职务,一般在科员岗位上要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8)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和系部的正科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科员、办事员岗位
(1) 坚持对的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 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严谨勤奋,团结协作,积极积极地完毕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 了解高等教育规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
(5) 近两年来,年度考核达成“合格”以上。
三、岗位职责
1.正院职领导岗位职责
(1) 全面认真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2) 发明性地完毕学院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学院建设目的
(3) 主持撰写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计划、文献等,每年4篇以上。
(4)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
2.副院职领导岗位职责
① 全面认真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② 协助学院正职领导共同完毕学校的改革发展任务,实现学院建设目的;
③ 主持撰写管理方面的设想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计划、文献等,每年3篇以上;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3.中层正职干部岗位职责
① 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② 发明性地做好本部门工作,实现本部门既定的工作目的;
③ 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计划、文献等,每年2篇以上;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4.中层副职干部岗位职责
① 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② 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完毕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本部门工作目的管理考核为合格;
③ 主持撰写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计划、文献等,每年1篇以上;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5.副科长岗位职责
① 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② 完毕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③ 独立起草文稿和撰写调查报告,每年完毕1篇以上;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6.科员、办事员岗位职责
① 认真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② 积极完毕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③ 参与部门文稿的起草、调查研究的工作;
④ 完毕学院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四、岗位津贴档级调节
1.正院职、副院职任现职满两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测评考核合
格,可申请高定一档;
2.学院中层及以下人员进入岗位起始档后,按下列条件进档
(1) 任现职(级)满两年以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测评考核合格,可申请高定一档。
(2) 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涉及博士后)或具有副高职经历四年以上的任现职满6年以上中层正职,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涉及博士后)任现职满6年以上的中层副职;具有副高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任现职满四年以上的副科长;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且能完毕学校规定的与技术职称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者可申请高定2档。
(3) 新任科员套科员岗一档(一般岗5档),任职两年以上科员套科员岗二档(一般岗4档),各二级管理部门所属部门负责人(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等)套科员岗三档(一般岗3档),任职四年以上且具有相关工作中级以上职称者可套科员岗四档(一般岗2档)。
(4) 新任教务秘书、行政秘书套科员第一档(一般岗5档),任职两年以上的教务秘书、行政秘书套科员第二档(一般岗4档),任职四年以上的套科员第三档(一般岗3档),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务秘书、行政秘书套科员第四档(一般岗2档)。
(5)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参照科员岗位的聘任办法执行。
3.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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