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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2016.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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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产业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旗委确定的“全面转型、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作运营********* 文化产业园。为了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合作运营的范围,主要指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内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包括那达慕主会场、国际摩托车赛场、房车自驾游营地、少数民族商品展销广场、第一赛道等功能区。 第二条 首期合作运营的时间为3年,3年内甲方负责园区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费、物业费等基础保障费用,免费提供灯光、音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3年后上述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运营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合作运营期间,旗政府主办的活动和甲方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通过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双方引进的活动项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园区现有水路、电路和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甲方原则上不再投资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甲方负责对园区日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负责协调旗内相关部门。 3、甲方负责现有商业门店招租、路灯杆广告招商和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4、甲方承诺,乙方在园区内新建项目,享受乙方在我旗建设的其他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办理新建项目开工的相关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园区的国家4A级景区申报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园区内新建项目,需符合园区总体建设规划,并提前与甲方沟通,项目产权由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协商解决,项目建成后,乙方享有该项目5年以上的经营权(具体年限由双方商定)。 2、乙方自行承担新建项目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消防安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风险和责任。 3、乙方需在游牧文化旅游节开幕前完成中蒙俄印四国小商品展销会的筹备,并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生态园,建成大型滑雪场和冰城项目。 4、乙方招商引进的项目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旗委、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即为违约。 1、因甲方原因违约,如,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违约,如,承诺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协议。 3、由于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4、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协议。 第八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再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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