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广告设计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因业务的需要,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以下广告设计事宜:1、广告内容及形式:商业形象的广告版面设计。2、广告位置:由甲方指定,主要分布于 范围内的乙方合作加盟商户各网点和分支机构店内。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宣传要求提供设计素材及能用于制作广告画面的高清晰度的图片。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工
2、商审批所需要的材料。第二条 委托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并在乙方交付定稿作品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乙方按甲方所需提供相应发票。第四条 设计作品交付的时间与方式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设计并交付初稿;2、乙方以 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约定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
3、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
4、品。 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第七条 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1、 在本广告的设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产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中止,乙方有权就实际设计进展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