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建设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在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邮电部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自行发布的有关信息不在乙方法律责任范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权力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必要的资料,并派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验收,有问题双方及时沟通。2、甲方网站资料(如图片、文章信息等资料)由甲方提供。3、甲方应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费用和付款方式
2、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4、甲方网站内容应符合中国现行法律,不得要求乙方设计开发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甲方对上述操作所引起的后果以及产生的影响承担全部责任。5、网站项目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设计开发的网页(包含文字、图片及其组合)版权。6、甲方享有网站程序及源码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程序和源码等。第二条、乙方权力和义务1、乙方负责甲方网站建设,其中包括页面设计、程序开发、调试、功能性测试、安全性测试。2、乙方在技术上保证网站程序顺利完成并稳定运行。3、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频道、栏目及方案完成网站程序设计开发工作,并及时如实向甲方通报开发设计进度。4、
3、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经完成的网站频道、栏目和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经双方协商,再对内容进行修改,其费用另行支付;修改范围超过总页面数量的30%,超过费用按页面单价计算。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效果图、方案和所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透露提供给第三方。6、乙方开发的网站源码只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7、乙方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8、在网站开发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全部程序源码、管理帐号等相关信息。9、在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网站成品后,乙方不负责后期网站维护及资料更新,如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后期网站维护及资料更新,具体费用另计。第三条开发设计进度和费用结算
4、1、乙方保证甲方网站总计个网站页面的开发设计,费用总计;2、总开发周期天;3、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网站开发总费用的50%即做为网站开发定金,乙方收到订金后投入开发设计工作,设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给乙方总费用的50%即;4、乙方设计完成后,随即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有问题乙方做出程序的相应调整。第四条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2、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网站开发费用,逾期不支付,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过期所涉及费
5、用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所涉及费用的总金额。付款延迟十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乙方应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将频道栏目程序交付甲方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造成时间延误,应给予甲方所涉及频道费用1/日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所涉及频道费用总金额。4、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付清应给乙方的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协议的,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协议的解除另有条款的,从其条款。5、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
6、,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条款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条款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6、由于甲方审核时间过长或需要调整、修改的内容过多,造成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不视为乙方违约,同时要支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整个设计周期相应延长,具体费用另行协商。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自2010年月日到2010年月日止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主要营业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