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械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租赁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 租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机械明细: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单价总价备注1234第二条、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三条、以上租赁机械价款包含的内容:乙方提供满足甲方施工需求的机械(结算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机械台班数量据实结算,如实际租赁台班数量小于本合同约定租赁台班数量,则以实际发生租赁台班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发生的租赁台班数量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台班数量,须另行签订增量
2、补充协议,否则,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台班数量,视同乙方提供的无偿服务,甲方不予结算和付款)。1、单价中包括司机及油料费、维修、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政府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运土车单价中含土方消纳费用,乙方必须保证运土车每车不低于20方。备注:本合同台班单价包死,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第四条、 租赁机械相关资料要求:乙方随标的物携带生产厂家资质、负责人身份证及政府部门需要的机械年检和安全备案等相关资料。第五条、 租赁机械供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合同所签订的机械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机械准备。具体使用时间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把机械运送至施工现场。
3、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须状态良好,并应按检修规程及时做好整套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以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操作手必须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否则出现安全事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2.施工过程中乙方机械操作手需服从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时间安排,操作手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全力配合甲方施工生产(24小时作业,按甲方要求加班),若因操作手不在岗在位影响甲方施工,每发生一次罚款乙方1000元。加班费用已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3.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3小时内相关机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机械到现场后,必须遵守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
4、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4.应保证相关机械的工作性能及安全性能,出现故障时必须迅速排除,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运土车外运及消纳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第七条、租赁机械结算支付、时间、地点、方式的约定:机械台班费用采用一月一结,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当月货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有效发票(发票类型应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发票抬头为: ,开票单位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付款原则为先开发票后付款。 第八条、质量保证期限、保证金及售后服务:无论在任何情
5、况下,由于乙方机械原因影响甲方工期,乙方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双方工作人员必须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员权限由授权委托书详细规定。对于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合同相对人有权拒绝签字验收。对于没有书面授权的人员的任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保管与维修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变更1.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二条、租金以实际发生结算,并按照双方约定方式支付,乙方每次领取租金时,必须向甲方开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后方可领取。双方对租赁机械的验收、结算
6、以甲方出具的单据为准。 (1)如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或者乙方所提供的发票被甲方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租赁费。 (2)如乙方开具的发票经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审计等部门)审查认定为假发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签订合同时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相关发票法律制度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做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
7、向乙方追偿损失。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立即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1)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 5 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二次报价单(最终);(3)投标书及附件;(4)所供机械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合
8、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双方的联系地址确认: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双方在此确定:上述地址视为双方联络地址。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发送的快件、传真等均视为送达,因此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第十七条、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所产生债权不得转让第三方,债权转移视同放弃债权。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正确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持 7 份,乙方持 1
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补充条款:1、依据工程需要,乙方应配备足够的运土车及机械数量,由于乙方原因机械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可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
10、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
11、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12、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