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同意签署以下房屋销售代理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于签署合同即日起委托乙方在甲方开发的乌鲁木齐市内“ ”楼盘(以下简称“该项目”)中进行销售代理。
第二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的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的买家进行办理买卖手续,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认购者讲解,务求销售达到圆满的结果。
(二) 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 各种大型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及发布费用;
2、 房屋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同意。
(三) 负责收取订金、房款。负责与认购者签订《认筹书》《协议书》《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 一切有关本项目的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订,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 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客户交的款项。
(二) 严格执行销售制度、销售政策。
(三) 安排市场调查及分析。制定销售方案提供与甲方。
(四) 审阅该项目总体规划及各单体型平面图纸并给予专业意见。
(五) 对该项目的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及示范单位的室内外布置安排提供专业意见。
(六) 对该项目的会所、绿化及各样配套设施的设计及安排提供专业意见。
(七) 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等提供专业意见。
(八) 负责建议、监督制作该项目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模型、效果图、展览板、展销带、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的销售资料。
(九) 负责建议、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报章、电视及电台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十) 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需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十一) 选派专业销售人员负责楼盘现场的销售工作。周末、假日及房屋展销会期间则按情况增加人手。所派专业销售人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 筹组有关该项目在乌鲁木齐市内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十三)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与销售对象算计划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临时订金,房款和按揭资料。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书》、《房地产预售契约》、《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四) 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如实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筹划及销售方面的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佣金及客户服务费的条件及支付方式
(一)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按乙方工作人员销售房屋的销售额的佰分之壹点柒(1.7%)给予乙方作为佣金。
(二) 佣金的提取每月按实际销售回款提取,银行按揭客户依据银行放款时间当月提取。如遇乙方客户退房,有关该笔佣金乙方退还甲方。
(三) 销售佣金结算期于签署本合同后正式销售以后则以每30天作结算周期。而有关的代理佣金,甲方须于每次结算后10个工作天内按90%付清予乙方。余下10%作为风险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代理结束后结清。
第五条:代理时间及销售任务
1、 代理时间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 销售任务
单位:万元
时间
2006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销售额
回款额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10天内决定,若委托期内任何一方因处理失当,而造成违约,守约方可提前终止合同。有关代理佣金的计算提前截至书面通知发出日期第二天止,双方并在10天内结清。
第七条:补充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及代表签署 乙方公司盖章及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