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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开发企业):信宜市富加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信宜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信宜玉都新城移交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楼 名称 玉都新城
座落位置 信宜 市 迎宾大道 路
用地面积 13万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6万平方米
住宅楼栋数 28栋、别墅 38 套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前,由乙方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后,可续聘或另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第四条 甲乙双方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和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物业移交接管验收。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
管理。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分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
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施及设备的
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接受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2、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
4、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移交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本物业规划设计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负责返修;
(2) 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5、 负责移交的物业符合住户入住验收标准,保障全体业主和物
业正常使用,方便生活。
6、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资料(包括业主及
使用人资料)、档案,并与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日内向乙方移交。
8、 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并承担法律责任:
9、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
10、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 不得将未缴纳的有关水、电、气、通讯、通信增容等配套费
用,遗留给乙方处理,并转嫁给业主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 要求甲方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3、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
年度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对符合住户入住标准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与业主办理相关收楼手续。
5、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
6、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决算报
告。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
变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 负责做好小区物业管理、住户入住房屋和宣传教育、文化活
动。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
全部档案资料。
第四章 入住房屋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甲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住户入住的条件。
1、提交规划验收、单幢验收、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环卫验收等资料。
2、房屋外观整齐、整洁美观;室内水通、电通;墙体楼面、屋面
无渗漏;阳台、门窗、内墙面、天花板、护栏、地面整洁、完好。
3、符合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文件要求。
4、本物业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所有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6、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
7、供水、供气、供电、防盗、消防、通讯、通邮、照明设备设施
齐全,工作正常。
8、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设备良
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9、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花坛、树木、建筑小
品等配置齐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10、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淤泥、建筑垃圾和积水。
1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
备。
12、小区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配备有保安设施设备。
13、售楼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其他配套设施、赠品的齐全,符合
正常使用条件。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甲方未售出的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应按收费标准,由乙
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待双方确定)元向甲方收取。
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建立物业管理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确定资金交纳标准,资金由市国土局房管局负责专户监管。
第二十条 甲方逾期缴交有关费用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款的千分之一交滞纳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
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
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物业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
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信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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