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汽车租赁合同,以兹信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出租方确保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信息: 车况: 二、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元/日,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支付保证金 元、租金 元。租赁期限到期日,如因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失,由出租方按照相应损失价格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有权要求
2、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使用车辆; (二)承租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租金,该租金包含车辆租金及租赁期限内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清洁费、车辆折旧、司机工资等所有费用); (三)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等承租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车辆由出租方司机自行保管及驾驶,出租方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驾使车辆,若因出租方司机驾驶过程中发生违返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一切责任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及时说明或调换车辆,保障承租方正常使用。 (六)出租方司机应服从承租方用车调
3、度到指定地点,保证承租方用车需要,中途不得借故甩客或拒不行驶到目的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车况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终止合同,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通过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