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合同甲 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合同签订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7楼。甲方向乙方购买闭路监控设备,并由乙方承揽相关安装调试项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 2、交货及项目安装地点: 二、承揽方式1、本工程采用甲方授权,乙方包工包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
2、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等承揽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并保证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对负责购买、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具体设备型号、数量见附件 )提供为期一年的无偿保修(非正常使用、人为损坏情况和维修耗材除外)。乙方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甲方验收。2、乙方自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二天内负责将相关设备运达安装现场。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一周内安装完毕并向甲方申请验收。三、工程总造价及结算方式 本监控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 。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并由甲方清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 工程完工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全额发票,甲方再次支付
3、总工程款的%即人民币:余款 %,即人民币: 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其中线材部分以实际用量为准,多退少补。四、材料、设备供应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等,由乙方采购,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与型号应与本合同附件清单相符。五、甲方责任1、项目实施期间,甲方须提供专用场所给乙方保管设备。但设备由乙方进行看护,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形,甲方概不负责。2、工程未验收前,因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设备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如因付款原因延误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不负责任,因此给乙方带来的安装人工费损失由甲方负责。六、乙方责任1、须安全施工,如发生事
4、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对合同中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因甲方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及耗材除外),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免费维修,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该设备,乙方无偿提供同类产品给甲方先替用。2、负责保护甲方装饰成品、室内家具及室内的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允许施工而造成装饰成品、室内家具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无偿修复或按其造价全额赔偿。3、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一至两名操作人员。4、乙方须保证所有的设备、材料均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设备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或与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品牌不一致,乙方必须立即清退
5、出场并换用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不付款且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因此耽误的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八、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及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开户行: 收款人: 帐 号: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
6、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
7、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
8、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9、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