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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日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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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防平常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系统第一节设计审查制度1、采区设计方案和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重要任务,地测、机电、通防、调度、安监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2、通防科参与通风系统、防尘、隔爆、防灭火、安全监控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及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1、矿井每年年初要根据开拓布局及采场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2、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井下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3、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

2、。4、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朴,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5、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立要位置得当,设施齐全。6、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立风门,两道风门必须互相闭锁。7、通防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有无角联分支,通风巷道阻力情况,通风设施建筑位置,漏风情况等 ,有无串联风等。8、井下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9、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10、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第三节测风制度1、矿井必须按

3、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风人员和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涉及高、中、低速风表、仪表至少每半年内或一年同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单位进行 检查。2、测风员必须通过培训,要持证上岗。3、测风员下井前必须对风表和秒表进行认真检查,拟定完好后,方可携带下井。4、测风员每十天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上井后要及时把数据填写在测风日记上。5、测风月、旬报表必须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第四节采空区密闭管理制度1、采空区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

4、行。2、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期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行检查与检测。3、先查看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保证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涉及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内空气温度。5、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贯彻解决),检查密闭时,要至少2人1组,6、通防科建立密

5、闭巡检专项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问题逐个贯彻到人,并有回音,实现通防安全闭合管理和过程安全控制。第五节盲巷密闭管理制度1、盲巷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盲巷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2、检查时先查看盲巷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保证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期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最多每月轮换一次。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行检查与检测。5、盲巷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

6、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内空气温度。6、必须建立盲巷检查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贯彻解决)。当发现记录台帐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对巡检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后果自负。7、巡检人员负责贯彻所查出问题,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整改。对于在下一个巡检周期内仍然查出同样问题,将严厉追究责任。第六节防火墙管理制度1、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2、防火墙每周定期巡检一次,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3、防火墙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密闭内有无积水,涉及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

7、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测密闭内氧气浓度;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测密闭内空气温度。4、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贯彻解决)。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5、封闭火区前3天,防火墙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第七节巷道贯通制度1、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机掘巷道贯通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下达贯通告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立栅栏和警标,并要经常检查风筒和完好

8、情况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再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解决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4、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认2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5、所有巷道严禁与采空区贯通,与采空区距离较近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煤(岩)柱。6、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建筑好所需通风设施。7、巷道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有分管领导、通风科长或通风队长以上干部在现场协调指挥。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

9、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9、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井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第八节风量配备制度1、月初根据本月生产作业计划,对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进行计划配风。2、各用风地点的计划配风必须按照县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风量分派,以保证风量使用合理。3、各用风地点严格按照计划供风,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配以保证生产的安全。4、根据计划配风量调整重要通风机的风叶角度,使重要通风机运营既经济又合理。5、供风的计划要合理,使矿井的进风量比不大于110%。第九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新开工地点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下达局部通风

10、机安装申请单,由通风队负责将局部通风机运到安装地点、安装好,施工单位负责接电搭火。2、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实验,认真填写检查单。要保证设备齐全,运转正常。3、局部通风机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发生循环风。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安装质量符合规定,局部通风机距底板高度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800mm。5、采掘供电必须分开,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且必须使用消音器,通防科、机电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且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施工单位天天对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1次,现场有记录;监测队每7天对甲烷风电闭锁功能实验1次,做好记录。

11、6、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 明确三班局部通风机司机负责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进行现场交接班。7、严禁计划外停电停风,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上要作为一次重大侥幸事故进行解决,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分管及通防科批准,由通防科编制停电、停风及排放气全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8、迎头停电、停风,必须由迎头组长或工长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立栅栏,揭示警标。9、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要作为一次重大侥幸事故进行解决,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10、施工区队设1名风筒工,对掘进迎头风筒进行维修和前延接,现场留有一节备用风筒,中夜班由各迎头组长向关延接风

12、筒。11、风筒吊挂必须达成平、直、稳、紧、拐弯处设弯头,杜绝破口,节头漏风,出风端距迎头不大于5m。12、各迎头备用风筒实行现场交接制度,各迎头组长或工长要在风筒管理卡上签字。13、施工单位要爱惜好风筒,并且要留有足够的风筒敷设空间,严禁出现随意撕破口及风筒受挤压现象。14、掘进迎头放炮时,要采用措施保护风筒,严禁私自掐开迎头风筒。15、掘进迎头施工过程中,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迎头风量必须达成作业规程规定。1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出现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风。17、同一地点(50m范围内)不得安装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距离不得

13、大于5m。18、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带有“煤安”标志的阻燃风筒。19、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风筒上的浆料进行清除。20、各施工单位每隔3m要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严禁风筒与电缆悬挂同一帮。通防科要及时对各区队迎头风筒进行编号。21、通防科、机电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局部通风质量验收,并对各施工单位局部通风质量严格进行考核。第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所有由通风队负责施工,由通防科负责验收。要保证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 2、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台帐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3、通风队每周要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4、井下

14、所有通风设施按矿划分的管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由通风队负责维修。5、要爱惜和使用好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和拆除。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节通风设施巡检制度1、通防科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数量以及建造质量是否符合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解决,不得影响矿井的通风安全。2、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通风科长对防爆门至少每6个月检查1次。3、由矿分管或总工程师带头对全矿井的反风设施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通风队长、技术主管对防爆门至少每15天检查1次。4、机电科至少旬检查1次

15、重要通风机。5、通防科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至少每周对矿井中的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所有通风构筑物以及局部通风机、风筒等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检查。6、通防科必须安排人员对矿井中通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1)矿井中的密闭墙、防火墙,必须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墙体的完好情况、漏风情况,以及密闭墙内外气体成份、压差、气温、水温等,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现场的检查记录牌上,其它设施也应每周检查一次,建立记录台帐。(2)风门安装维修工天天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的墙体、风扇等进行检查、维修,建立检查记录台帐。(3)所有通防科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要对所行走路线内的通风设施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16、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4)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第十二节反风制度1、矿井每季度由分管矿长牵头,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参与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解决。2、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3、通防科、机电部门要制订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停送电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调度室负责井下停产停电撤人,及回风正常后恢复生产等组织工作。5、反风前,由矿组织召开反风演习协作会议,统筹安排反风工作。6、反风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通防科负责对两个风井反风设施时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提前解决。7、反风前,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由通防科进行统

17、一维修,并将维修情况报告矿总工程师。8、通防科负责反风前及反风期间风流有关参数的测定工作。9、反风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统一下达反风命令后,方可开始反风。10、反风时,重要能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改主巷道中风流方向,且此时重要通风机的供应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第十三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坚持“以风定产”方针。2、经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必须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核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分局备案;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

18、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3、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送县局矿审批;采区以下(涉及采区)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4、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重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报县局矿审批。5、新安装的重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 改变重要通风机运营的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重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营。2

19、台及其以上重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局矿备案。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因素停止重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县局矿审批;重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安全撤出。8、 矿井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平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重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重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9、矿井重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必须具有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县局矿

20、备案。10、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县局矿制定的风量计算办法配风,特殊情况必须报县局矿审批。11、 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2、 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中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13、 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县局矿备案。14、 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

21、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县局矿审批,贯通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15、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由县局初审汇总后,报省煤管局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16、 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老巷、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县局矿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实行排放。17、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要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同时依据鉴定结果制定综合措施。18、 开采容

22、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时,必须采用综合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县局矿审批。19、 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局矿审批。20、 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县局矿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通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所有撤出。21、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

23、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煤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分局备案。煤矿公司应根据鉴定结果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章 井巷维修第一节井巷巡回检查制度1、由生产矿长任井巷维修管理小组组长,在组长领导下,一名技术科人员分管井巷巡回检查工作,一名助理工程师具体负责。2、每季由技术科牵头组织巷修、通风、皮带、运搬、采掘等有关单位对井下所有巷道普查一次,每月对矿井重要通风、运送巷道巡查一次。针对严重影响通风、运送、行人的巷道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矿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巷道维修措施。3、技术科在组长领导下,全面掌握各类巷道的标准、用途、支护形式、断面和长度等,以便及时安排巷修工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和验收。4、井

24、巷巡回检查小组要对上月查出问题整改贯彻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并安排下月巷修重要工程量,按照实际形成报表,准时上报县局矿。5、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及时提出报废井巷建议。第二节井巷维修制度1、井巷维修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的规定,并坚持质量验收制度。2、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低质量导致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事故分析解决制度。3、井巷维修必须有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否则严禁开工,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4、井巷维修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用途、服务所限、采动情况及失修限度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和施工工艺。5、井巷维修应保持巷道设计断面

25、,保证通风、运送、排水的畅通和行人安全。6、井巷维修应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7、独头巷道的维修应按由外向里顺序逐步进行,严禁拉茬施工,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里。8、每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净悬矸危岩,必要时还应采用临时支护措施。9、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严禁人员随意进入支护不完好的区域。10、更换巷道支架时,在撤除原有支架前应先加固其临时支架,在撤换过程中还应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11、旧井巷修复,必须一方面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限方可作业。12、独头巷道(入口距迎头大于6m)的维修,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并保证正常通风,如因检修、停电等因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

26、,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第141条有关规定。13、严格执行“放炮站岗”及“一炮三检”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加强对火工品及爆破施工的管理。14、倾斜井巷维修时,应严禁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5、坚持湿式凿岩,放炮喷雾,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16、加强文明施工,巷道维护必须保持巷道、设备清洁卫生,物料码放整齐。工程结束后所用物料、设备、车辆必须及时转走,巷道及水沟清理、清挖干净彻底。第三节井巷报废制度1、根据每月井巷维修管理小组巡查记录,按照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不作为通风、行人、运送和不使用的巷道,经组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报废

27、。2、报废的巷道每月记录一次,按照地点、用途、支护形式、长度、失修状况上报县局矿。3、矿井重要运送巷道、重要进回风巷道和暗井报废,应提前制定方案报县局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制定报废封堵安全措施。4、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方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5、对报废巷道每季核算一次,并如实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标明,报废巷道由井巷维修管理组长安排有关单位必须封闭。第三章 瓦斯第一节有害气体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由通防科每月设立井下瓦斯检查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通防科要合理分派各个检查点制定合理的巡回检查路线。3、专职瓦斯检查员要按所制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不得私自更改路线。4、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

28、中,不得空检、漏检、假检。5、瓦斯检查员对各个检查点有害气体浓度要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地点的记录牌和随身携带的检查班报手册,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工作人员。6、在班中如遇停电、停风,必须向通风值班人员报告情况,要撤出人员,设立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按规定检查瓦斯。7、瓦斯检查员碰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和通风值班人员报告,在没有接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前,严禁离开现场。在此期间,其它地点可暂时不去检查。8、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路线的所有通防设施看管,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通风值班人员报告。9、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次。每两次间

29、隔时间不少于二小时,且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工作面。对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对变电所、火药房、泵房、采煤工作面变电站、维修峒室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检查一次。每班必须向通防值班室报告两次。10、瓦斯检查员对采掘工作面检查中,要对各处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第二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上井或晚下井。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3、交接内容涉及:各地点的温度、沼气、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气体的含量、通风设施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等,交接不清不准上井。4、到交接班时间,如无人接班,交班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听从领导安排,严禁出现空岗现象5、接

30、班人和交班人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笔迹要规整清楚,严禁在交接班记录上乱写乱画。 第三节瓦斯排放制度1、排放气体前,必须先由通防科编制严格的气体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2、气体排放工作必须由救护队排放,气体排放时,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气体排放措施进行。3、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排放气体平衡会,具体安排回风影响区域内停电撤人工作,由调度室及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停电撤人。4、各单位要提高安全意识,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受影响区域,通防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也许进入排放气体影响区域的入口站岗。5、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 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

31、示牌和设专人看管。6、瓦斯排放完后,必须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内各地点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排放瓦斯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实行,由矿安监科监督排放气体安全措施的贯彻,并由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第四节回风隅角气体管理制度1、通防科必须将回风隅角气体管理作为瓦斯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安设甲烷传感器和完善束管检测系统。2、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至少检查三次回风隅角及切顶线处气体浓度,并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设立灵敏可靠的防尘喷雾和导风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4、采煤工作面由施工单位在回风

32、隅角悬挂便携仪,发现异常,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报告通防科,由通防科采用措施解决。5、回风隅角内严禁存放物品,严禁有电气设备,严禁从事放炮作业。7、采煤工作面要按照正规循环作业及时回撤物料,及时缩短隅角长度,减少长斯积聚空间。8、回撤物料时,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测气体,发现异常,必须停止回撤,待通防科采用措施解决后,方可恢复作业。第五节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前签到点名、班中报岗、现场交接班升井制度。2、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做好本班的气体检查工作。3、认真执行瓦斯防治安全措施,及通防科安排的具体工作,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4、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遵守

33、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及通防科各项管理制度。5、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三签字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和三对口制度(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瓦斯报表)。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瓦斯检查点进行巡回检查,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间隔2-3小时.7、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气体检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回风侧风流中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离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50米以内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同时测定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瓦斯浓度。(3

34、)做好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的比对和记录填写、报告工作。8、采掘工作面的高冒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杜绝瓦斯积聚现象。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期,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9、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作好记录以备抽查。10、盲巷恢复通风、排放气体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的气体检查及堵人工作。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解决。 第六节瓦斯智能巡检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智能巡检仪器收发员、管理员等严格按照瓦斯智能巡检

35、的使用规定开展工作。2、管理员要根据瓦斯检查设立地点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上及时制定瓦斯智能巡检计划编制和下发计划;瓦斯检查地点变更时,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上要及时变更。3、瓦斯检查员每班入井前,要准时到收发室领取个人的瓦斯智能巡检读卡器,由收发员在班次卡和人员卡上扫描后,交给瓦斯员。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在检查地点瓦斯牌板上,用读卡器在瓦斯智能巡检地点卡上扫描,将检查数据准确输入读卡器。5、瓦斯检查员上井后要及时将读卡器交给收发员,收发员将每班的读卡器集中后及时交给瓦斯智能管理员,由管理员将读卡器上的数据上传至瓦斯智能巡检系统内,并作好记录管理,按规定期间和打印份数打印瓦

36、斯报表。6、所有瓦斯员、收发员、管理员必须爱惜巡检所使用的各类仪器,发现损坏追究个人的责任。7、收发员负责对读卡器的清洁和充电工作,管理员负责对瓦斯巡检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瓦斯报表的正常打印。8、收发室和管理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闲杂人员严禁进入。防止瓦斯积聚制度 1、加强瓦斯管理,做到生产布局合理,采用先进采煤方法,制定好瓦斯治理近期和长远规划,及时掌握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按规程规定,严密地组织瓦斯检查工作。 2、配足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路线定期、定点、定人员进行检查,完毕瓦斯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班中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等现象发生;在检查过程 中发现瓦斯超限或

37、其它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报告。 3、及时对巷道冒高处和盲巷进行包帮装顶、封闭、充填解决。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盲巷的产生,不留可以导致瓦斯积聚的空间。采煤工作面落顶要及时,特别是上下隅角处,一定要贯彻、落严,必要时可采用封堵措施。 4、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做到合理配风,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一台局扇只准供一个地点用风,严禁无计划停风,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并设立栅栏、警标,否则进行封闭解决。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风门质量,保证风流稳定。 6、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巷道贯通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对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地点,要根据具体情况制

38、定严密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 8、做好安全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校正等管理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七节瓦斯治理目的管理及奖惩制度1、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目的。2、根据每年制定出安全目的,明确责任,逐级分解组织实行。3、制定并严格贯彻安全目的保障措施。4、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5、严格贯彻兑现安全奖惩政策。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保证安全工作任务的贯彻。第四章 粉尘第一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通防科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2、通风部门每月要制订具体的作业计划,重要内容涉及,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

39、施、隔爆设施安装,冲刷巷道工作量测点布置等,月未要有计划完毕情况总结。3、实行齐抓共管责任制度,生产、机电、安监、通防等部门要有明确的部门责任制,制订通防科各工种采掘区队的专职防尘员,有关岗位工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年制定防尘措施和煤尘爆炸防止措施。4、矿长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总结、部署综合防尘工作。5、新采区、新水平设计,施工验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新采掘面要设计,施工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6、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必须建立台帐,并在防尘系统图上标明位置。7、井下所有防尘设施按矿划分的管理区域,由各

40、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8、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防尘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具体记录。9、有计划地定期对管道工、测尘员、洒水灭尘工进行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10、综合防尘资料齐全,各种报表报送及时。第二节粉尘测定制度1、测尘点的布置和测尘方法要严格按原煤炭部制订的MT79-84标准进行。2、每半月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测定一次,每月对井下扬尘点测定一次。3、测尘时要按标准选择测定位置,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4、测尘时测尘员要提前到达测定位置,根据尘量大小,选择合适的流量和采样时间。5、测尘员天天要认真填写测尘日记,按规定填报测尘半月报和测尘月报,各类记录和报表数据要齐全、准确。6

41、、每半年要采集粉尘试样送山东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进行分析化验,分析化验资料要保存完整。第三节粉尘清除制度1、井下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刷,防止粉尘积聚。2、巷道冲刷工作要责任到人,挂牌管理。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不同类型的巷道应按规定设立三通阀门。皮带道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三通阀门。4、井下重要进风大巷和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5、运送皮带机道,天天冲刷一次。6、各采区内所有准备巷道,天天冲刷一次。7、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要天天冲刷一次。8、掘进工作面天天要对掘出的巷道冲刷一次。9、对于放炮地点,放炮前后

42、施工单位必须对放炮周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刷。10、清扫巷道应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依次进行,对定期清扫的煤尘要装车运出井下,严禁在井下堆放。11、井下巷道严禁出现煤尘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现象。12、井下要建立巷道粉尘冲刷、清扫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齐全、清楚。第四节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矿长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具体的防尘设施安装计划,重要内容涉及: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封孔器等。 3、生产、

43、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设施管理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保证管辖区域防尘设施的完好。 4、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规定的不准投产。 5、通防科按照防尘标准规定及时安装各类防尘设施,并由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只有通过检查的设施才干安装和使用,同时办理交接手续。6、通防科对井下的防尘设施,如放炮自动喷雾、防尘管路、净化喷雾、隔爆水棚、粉尘浓度传感器等防尘设施不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对作业区域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

44、采掘施工单位更换作业地点时,所辖区域内防尘设施交由通防科管理,在交接中,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通防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对现场的防尘设施进行验收、确认。第五节防尘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为认真贯彻“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严把防尘工程质量关,特制定本规定。2、防尘队每完毕一项综合防尘工程,必须及时向通防科报请检查验收。3、对防尘队提出的工程检查验收申请,通防科应及时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验收后写出验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意见。验收人员应在记录上署名.第五章 安全监控第一节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1、安全巡检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照规程的规定、现场施工条

45、件,及时按标准安装甲烷传感器,不得影响采掘生产。2、安全监测监控队要建立健全监控系统各项使用管理台帐,保证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移挪及时并满足安全生产规定。 3、安全巡检员负责分站、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及移挪工作,施工单位机电修负责监控分站电源的搭火工作。出现失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安装后的甲烷传感器要及时挂牌管理,经双方检查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丢失被盗和损坏,保证正常使用 。5、对正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等各类传感器,因责任单位管理不善,导致仪器不能正常使用、仪器损坏或仪器丢失的,将根据导致的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单位和负

46、责人的责任。6、监控分站、甲烷传感器或线缆放按标准安设、移挪和悬挂。7、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要及时与通防科联系,做好仪器的回撤工作,凡私自回撤导致仪器丢失或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按价补偿。8、安全监控员必须按规定规定,做好平常的维修、标校、调试工作第二节监测监控工作制度为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营,减少故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控工作制度。1、安全监测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持证上岗,方可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安装、检查、维修。2、熟悉设备操作程序,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3、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划分范围责任到人,并实行挂牌管理,天天早班负责人对责任范围内

47、的所有监控设备和电缆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4、中班、夜班不少于二名监测员在井下值班,以便接到中心站监测值班员的故障告知后,要及时赶到故障地点进行检修解决。5、每次的检查、维修情况要认真填好记录,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与中心站值班员。6、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解决,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7、爱惜设备,监控人员要定期擦洗、调整、检修、保养设备,使设备处以最佳工作状态,第三节监测监控值班报告制度1、监测队值班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工作制,实行队长负责制,同时对通防科负责。2、监测队值班员必须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并熟悉监测系统的各方面性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监测值班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4、当班值班员对本系统发生的故障必须熟悉,并能采用果断措施,调度监测人员去解决。5、当班值班员行使队长权利,有权调度全队所有人员积极解决井下监测设备事故隐患。6、当班值班员要认真具体记录值班期间各类信息,及时传达上级及通防部门的各项指令,重要内容及时向队长及通防值班领导报告。7、认真打印瓦斯日报,对监测工报岗要认真具体填写,发现有不报岗人员及时向队长及通防值班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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